盘后218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22:53:3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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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 晶澳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晶澳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04,37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最高成交价为14.2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7,199,530.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1)。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04,37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最高成交价为14.2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7,199,530.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6 利欧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欧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35,4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聚光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光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聚飞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飞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74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8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68%,最高成交价为7.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313,7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舜禹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舜禹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8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

因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9.8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9.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4,2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7%,最高成交价为1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64,971,781.9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8月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079,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955,242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达瑞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达瑞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币种下同)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74.30元/股(含本数,调整后),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6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最高成交价为6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001,069.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工大科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工大科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利益共享机制以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择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31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元/股的情况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12,90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7,74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和2025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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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7,6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8,971,5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3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46 钒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钒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354,5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最高成交价为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82,925.6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4.3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中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657.36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4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1 / 2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2)。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延长的回购期限近半,公司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为:公司在贵州地区的应收款项被长期拖欠,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同时受消费疲弱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公司优先将资金投入经营业务。

三、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天虹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虹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5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7月19日、7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71%;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40元/股,最低成交价5.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79,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湖南白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湖南白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月23日、7月18日、9月4日、10月16日及11月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9,260.06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324.06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4日、2025年
7月18日、2025年9月5日及2025年10月17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回购股
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9,760,000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282,308.86万股)的0.70%,最高成交价为6.74元/
股,最低成交价4.47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105,991,688.3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
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
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美的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的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100亿元且不低于5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50-100亿A股回购方案”)。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且不低于1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15-30亿A股回购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一、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1、15-30亿A股回购方案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20,564,5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75%,最高成交价为80.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9,865,8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50-100亿A股回购方案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128,452,3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708%,最高成交价为80.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465,223,17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亿利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亿利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6月2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网站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
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由于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2025年7月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50元/股(含)
调整为6.49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具体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51,1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
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63%,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6.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77,65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
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顺丰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丰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1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
公司自2025年9月3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32,514,989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299,892,981.7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5%,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9.98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8.82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1
因公司实施A股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16日起调整为人民币59.10元/股。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历史进展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31日及2025年11月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A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川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川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及3月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3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4月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5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7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9、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8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5-114)。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公告编号:2025-121)。

11、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124)。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永悦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悦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永悦科技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1%、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及要求,对回购股份进行后续处置。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4日~2026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851,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回购股份。减持价格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公司公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35%,成交总额为1,807,030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6.04元/股,最低价为6.0003元/股,均价1
为6.0234元/股。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5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5%。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4,851,100股
持股比例1.3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4,851,1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减持数量3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30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300,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6.00~6.04元/股
减持总金额1,807,030元
减持比例0.0835%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35%
当前持股数量4,551,100股
2
当前持股比例1.2665%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出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

3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中国中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国中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30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预计回购金额人民币8亿元-16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10,501,5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425%
累计已回购金额59,999,080.0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63元/股-5.7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6
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8.5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6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中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4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501,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25%,成交最高价为5.7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5.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9,0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洪汇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洪汇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90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8,930股至1,257,8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4%至0.6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13.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497,19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15.9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雷柏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雷柏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71,200股,回购总金额为15,296,253.7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2737%,最高成交价为2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3元/股。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贝因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贝因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9.06 /
回购价格不超过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11.2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19,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3%,最高成交价为7.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7,254,779.9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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