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18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6:31 徐工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徐工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7)。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577,416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2.68%,最高成交价为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0元/ 股,成交总额为2,749,792,819.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徐工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徐工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 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19,0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股, 成交总额为299,972,235.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京东方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京东方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月18日、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并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45)。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6.11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6.06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A股数量为243,895,500股, 占公司A股的比例约为0.664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519%, 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74,774,823.6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京山轻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京山轻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25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0%,最高成交价为13.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6,482,8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和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千味央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千味央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21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成交价为4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2,69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31 箭牌家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箭牌家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2元/股(含)。根据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将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62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2.4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2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49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6,4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67,162,960股的0.8278%;当回购金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时,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3,202股,约占目前总股本967,162,960股的0.4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7日及2025年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967,162,960股的比例为0.689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4,987,76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格林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林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9.93 / 民币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6,743,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盛路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路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 人民币普通股( 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29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5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7.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60,29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0.85元/股(含)。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9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山推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推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3.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2025-033号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5日起,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8元/股-0.0597783元/股≈13.8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自2025年9月26日起,因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7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2元/股-0.0347488元/股≈13.7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910,4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最高成交价10.20元/股,最低成交价1 8.64元/股,成交总金额111,591,612.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31 海象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象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36,44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8,2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1.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康强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康强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5,7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思进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思进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025-059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28%,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4.11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13.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75,188.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1 深天马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深天马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 月15日和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3日、 202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39,06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48%,最高成交价为10.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3,907,2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6 生益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生益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决议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2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0)。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77元/股(含),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47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6 晶晨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晶晨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5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6)以及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7.34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6.00元/股,最低价为65.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993.57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6 美芯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芯晟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1,536,629股的比例为1.24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525元/股,最低价为30.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54,672.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6 联测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联测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6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39.81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10月16日,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9.819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39.57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 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39,849股,占公司总股本64,397,559股的比例为0.06%,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39.02元/股,最低价为37.00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508,535.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16:16 广大特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大特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2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和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05,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85%,购买的最高价为23.96元/股、最低价为20.96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2,377,021.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下同)。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70%,较上次回购进展公告披露数相比增加0.08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06元/股,最低价为20.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71,384.46元。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6 晶品特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晶品特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5年11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83.00元/股、最低价为71.8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9.9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6 成大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成大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2025年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4,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1元/股,最低价为27.2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9,216.56元(不含交易费用和佣金)。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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