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18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7:21 海利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利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6.00元/股调整为5.8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137,2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成交金额为155,316,509.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2,837万股公司股票已用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综上,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67,2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在2025年3月5日回购过程中存在误操作,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35万股于集合竞价委托成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21 歌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歌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9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4月1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25 11 30 本次回购股份。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497,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最高成交价为3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35元/股,支付金额为950,080,648.6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三力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力士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领益智造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领益智造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8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及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1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16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395,1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197,5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4日,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1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14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441,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220,7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2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8.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金额为319,911,973.8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奥美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美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0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379%,最高成交价为10.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618,607.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21 依依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依依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若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769,230股至1,538,4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区间为0.4160%至0.832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6.00元/股调整为25.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实施完毕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63元/股调整为25.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1 512,400 0.28% 25.49 / 16.59 计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最高成交价为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10,389,0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39 / 人民币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九安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安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方案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0,566,3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7%,最高成交价为4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5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25,079,896.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景兴纸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景兴纸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0%,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4.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通达动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通达动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A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00元/股(含)调整为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最高成交价为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72,6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众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众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2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8,212,2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64,616,797.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山鹰国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鹰国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5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46)。 2025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上述回购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专项回购借款,借款期限36个月。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亿元,回购专项贷款已发放至公司银行账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69,930,438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2.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元/股,最低价为1.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25,959,974.5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佩蒂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佩蒂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年11月24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含)——7,000万元(含)人民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一、回购的进展及披露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首次回购)》(公告编号:2025-061)。 自首次实施回购之日始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如下:(一)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回购股份数量:989,750股,占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48,830,340股)的比例为0.3978%; (三)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19.0126元/股,最低成交价18.6000元/股,回购均价18.8645元/股; (四)成交总金额:18,671,166.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期间,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迎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迎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1)以及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48,5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成交的最高价为7.94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最低价为4.31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153,998.2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金花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花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累计回购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4%);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累计回购股份17,80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4.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号),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465,40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上述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 公司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减持计划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3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威力传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力传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9%,最高成交价为54.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4,206,6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6 颀中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颀中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1元/股(含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6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1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的比例为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86元/股,最低价为11.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98,688.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6 永冠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冠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10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2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3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1%,购买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7.0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83.525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2.5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98%,购买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2.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11.789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6 海正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正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29号),已登载于2025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11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1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购买的最高价为10.55元/股、最低价为8.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6,991,5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7 —— 管指引第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6 国脉文化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脉文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5月12日和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即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新国脉数字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2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6 爱柯迪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爱柯迪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1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4.1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8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5日生效,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1 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6 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6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7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1月,公司未实施回购。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06.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购买的最高价为22.10元/股、最低价为15.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8.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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