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18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22:53:3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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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 凌云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凌云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11/29~2026/5/28
预计回购金额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05,268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662%
累计已回购金额1,099.6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8.49元/股~38.3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完成首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23,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4%,使用资金总额59,997,038.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2024年8月13日,公司完成第二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48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10%,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2,93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第三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63,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31%,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8,528.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三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第四次回购,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9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34.98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52.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四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第四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28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第四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5,268股,占公司总股本46,097.67万股的比例为0.06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35元/股,最低价为28.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6,182.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6 科捷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捷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2,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龙进军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0日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2,808,501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7.0824%
累计已回购金额150,007,378.65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64元/股~17.7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7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6)。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7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7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期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808,501股,占公司总股本180,849,167股的比例为7.08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78元/股,最低价为9.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7,378.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6 中远海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远海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8/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预计回购金额(依照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实际回购金额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15,240万元~30,48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4,000万股~8,000万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0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455%
累计已回购金额1577.7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53元/股~2.71元/股
注:公司预计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如无特殊情况,本次A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了《中远海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数量4,000万股-8,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起开始回购,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1
计回购A股股份6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5%,购买的最高价为2.71元/股、最低价为2.5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577.7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6 红豆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红豆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28日~2026年4月27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09.0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5%
累计已回购金额242.3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7元/股~2.56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2025 5 6 www.sse.com.cn
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5年11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2.56元/股、最低价为2.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423,205.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6 海程邦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程邦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1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17日~2026年4月16日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14.32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53%
累计已回购金额4,321.72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11元/股~15.0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25日起,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5.00元/股、最低价为14.3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109,2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1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购买的最高价为15.00元/股、最低价为13.1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3,217,163.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6 永安期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安期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6/5,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29日
预计回购金额0.5亿元~1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30.22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89%
累计已回购金额1,999.707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4.59元/股~16.0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7月1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202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普通股1,3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9%,回购的最高价为16.09元/股、最低价为14.5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997,077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6 奥瑞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瑞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以上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35,721,000股(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0%。减持期间为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5,24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1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
5,24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成交的最高价为3.88元/股、最低价为3.78元/股,成交均价为3.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79,87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0,47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5% □是√否 直接持股 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35,721,000股
持股比例1.3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5,721,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27日
减持数量5,243,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30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5,243,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3.78~3.88元/股
减持总金额20,179,872元
减持比例0.19%
2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30%
当前持股数量30,478,000股
当前持股比例1.1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减持计划3
的要求。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6 德邦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邦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2日~2026年4月1日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804,951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5659%
累计已回购金额3,087.3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5.79元/股~40.4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3.5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4日及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年5月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63.5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63.2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年10月1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63.2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63.1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1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4,951股,占公司总股本142,240,000股的比例为0.565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45元/股,最低价为35.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73,577.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优宁维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优宁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本数,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及202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7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3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75,78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苏州规划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苏州规划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2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946,074.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隆扬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隆扬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4年2月21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的部分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92,393股,占总股本的0.21%,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53)。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9元/股、最低价为12.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10,494.2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477,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37,121,46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81.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4.70元/股,成交均价为77.82元/股。目前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余额为115,000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力诺药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力诺药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2,89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670,976.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力源信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力源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15.00 / 3,000
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33,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3 6
上股东在未来 个月、未来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2025 11 30 974,600
、回购方案实施情况: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已回购 股,成交总金额为9,846,048.92元(含交易费用)。

5、已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处理情况,与回购方案的差异:本次回购与前期披露的回购方案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97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45%,最低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0.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46,048.9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华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序 号回购用途资金来源拟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募资金861,080- 1,722,1580.52%-1.05%3,000-6,000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2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自有资金及 自筹资金2,009,185- 4,018,3691.22%-2.45%7,000-14,000 
合计2,870,265- 5,740,5271.75%-3.50%10,000-20,000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格为3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序 号资金来源回购方式累计 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 总股本 的比例回购的 最高价格 (元/股)回购的 最低价格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元) (不含交易费用)
1超募资金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00不适用不适用0
2自有资金      
   411,0000.25%34.35033.88013,994,491.000
3自筹资金      
   2,564,6991.56%34.80028.70085,984,988.650
合计2,975,6991.81%34.80028.700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2,874,370股已于2025年10月2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太阳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太阳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7日和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30,100股,占公司2025年9月底总股本3,921,204,018股的0.28%,最高成交价4.81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49,862,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6.63元/股。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陕西金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陕西金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先后
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公司八届
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
月13日、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1月4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
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号)、《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号)以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71号)。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
开始实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将不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2
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北京科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京科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维信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维信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0.5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0,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999,4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宏润建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宏润建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6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5,26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最高成交价为12.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3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63,684,910.2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奋达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奋达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1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8%,最高成交价为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2,230,1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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