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1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7:26 中控技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控技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含利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8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20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791,189,527股的比例为0.78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57.0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48.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3,553,132.3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6 优刻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优刻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择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33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8元/股,最低价为23.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52.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天秦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秦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54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9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格为11.8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7,40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7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19,544,6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26.4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4.49元/股,成交均价为25.73元/股。目前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余额为781,800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中胤时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胤时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胤时尚”)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9.2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373,369.9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进行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宋城演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宋城演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上限为12.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4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7%。最高成交价为8.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99,12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艾德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艾德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6 1 31 截止 年 月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69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0,827.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聚飞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飞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74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45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79%,最高成交价为7.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105,03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数码视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数码视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数码视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38)和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数码视讯回购股份报告书》(2025-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89.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55.39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芯瑞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芯瑞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3日、2025年 4月 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起由不超过2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6.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因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月16日起由不超过26.7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6.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50%,最高成交价为1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20,646.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盛路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路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 人民币普通股( 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29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5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即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7.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60,29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天虹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虹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5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7月19日、7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35%;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69元/股,最低成交价5.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6,168,997.9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华夏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夏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4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816,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0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203,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9,001,185.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13.5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泰达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达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和7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回购的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和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394,9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7,247,475.8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5.8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泰山石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山石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9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4日 起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84元/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不变,具 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12月17日在《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25)、《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实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81,400股,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总 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格为6.3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19 元/股,回购均价为6.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783,528元(不含 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塔牌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塔牌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分别于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3日、2026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4、2025-049、2025-054、2026-001),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轮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131%,最高成交价为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085,7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1 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82元/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轮回购方案,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立讯精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立讯精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 1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于 年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96元/股,回购期限自12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海翔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翔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31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44%,最高成交价为6.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881,298.38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奋达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奋达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0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7%,最高成交价为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2,711,147.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永冠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冠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10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2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3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9.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37%,购买的最高价为19.07元/股、最低价为12.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9.93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1 永安期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安期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7月1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202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1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3%,购买的最高价为16.48元/股、最低价为15.7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9,998,996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普通股2,2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3%,回购的最高价为16.48元/股、最低价为14.5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4,994,871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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