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1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海泰新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比例为1.20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95元/股,最低价为28.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0,091.90(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润泽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润泽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 月1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034、2025-042、2025-048、2025-056、2025-061、2025-064、2025-065、2026-001)。 1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11,276,886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0.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9.28元/股,最低价格为45.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58,351,633.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6 八亿时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八亿时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481,546股的比例为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91元/股,最低价为33.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109.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481,546股的比例为0.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91元/股,最低价为27.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44,523.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6 莱特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莱特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87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1.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69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9,649股,占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的比例为0.52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95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7.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5,348.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1 百甲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甲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2023年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3年已回购的股份920,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出售期间为出售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出售2023年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19:31 多瑞医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多瑞医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 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2月8日 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4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3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之后6个月内(即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9)。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最高成交价为21.1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8.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983,265.41元(不含交易费 用)。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1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回购股份。目前用于出售 的回购股份余额为1,044,500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期 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艾隆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艾隆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25日,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3.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54元/股,最低价为19.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043.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天合光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合光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6月25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由原来的2025年6月24日止延期至2026年3月24日止,并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603,172股,占公司总股本2,342,567,686股的比例为1.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91元/股,最低价为13.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691,797.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1 盛天网络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天网络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20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90,8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最高成交价为13.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997,1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1 兴瑞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兴瑞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1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70元/股。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9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0.70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6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2,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7,778,699股的0.89%(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6年1月31日总股本297,778,699股为测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24.3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39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59,912,614.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1 恒逸石化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逸石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六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银行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3、期限:不超过3年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8:41 飞沃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飞沃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3.4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40.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695,423.2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1 国瓷材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瓷材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1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5%,最高成交价为2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037.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5%,最高成交价为2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037.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要求。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1 哈尔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哈尔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6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含)调整为10.85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07,1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7元/股,最低价为7.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70,2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1 联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联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3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2025年5月28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02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及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3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2.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4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06,483.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1 川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川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及3月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3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4月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5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7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9、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8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5-114)。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公告编号:2025-121)。 11、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124)。 12、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11月30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126)。 13、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十)》(公告编号:2026-001)。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1 大华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华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2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27.08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36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19.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12.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1 利欧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欧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35,4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6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成交最高价为6.7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5.64元/股,成交均价为6.01元/股,成交金额为402,579,575.07元。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1 亿道信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亿道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数量不低于15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7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一、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最高成交价为4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999,826.80元。前述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1 万润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万润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5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万润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6.5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16.45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6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万润股份: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3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22,959,225股的0.502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60,362,985.0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16.4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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