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5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22:10:4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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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 菲菱科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菲菱科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

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2
计划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宝丰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宝丰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5/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5月14日~2026年5月13日
预计回购金额10亿元~20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059.34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3%
累计已回购金额99,990.1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5.90元/股~17.4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12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059.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购买的最高价为17.44元/股、最低价为15.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0.12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天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通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28日~2026年4月27日
预计回购金额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54.11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1%
累计已回购金额2,500.6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93元/股~9.9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2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12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4.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购买的最高价为9.98元/股、最低价为6.9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6,75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长华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华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即2023年1月31日)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5,380,600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成交的最高价为11.68元/股、最低价为11.40元/股,成交均价为11.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494,8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289,6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7,289,600股
持股比例1.5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289,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17日
减持数量1,0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1,000,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11.40~11.68元/股
减持总金额11,494,874.00元
减持比例0.21%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15%
当前持股数量6,289,600股
当前持股比例1.34%
2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出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3
(三)其他风险
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集友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集友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第一次回购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5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第二次回购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3,09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两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9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4%。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
2025年9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集友股份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述2024年第一次回购股份中不超过10,480,000股(不超过前述第一次回购股份数量的56.34%,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计划完成后剩余的已回购股份用途按《回购报告书》保持不变。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回购股份
3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5%(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首次减持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5,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91%,成交总额为52,631,545.00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10.38元/股,最低价为9.90元/股,均价为10.04元/股。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6,45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30%。

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31,690,040股
持股比例6.0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1,690,040股
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减持期间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19日
减持数量5,24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5,240,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9.90~10.38元/股
减持总金额52,631,545.00元
减持比例0.9991%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当前持股数量26,450,040股
当前持股比例5.043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3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减持计划的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万东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万东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8/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8月22日~2026年8月21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802,7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564%
累计已回购金额29,992,822.08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5.71元/股~17.9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东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802,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64%,购买的最高价为17.99元/股、最低价为15.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2,822.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柳药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柳药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7/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 7 25 ~2026 7 2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080.30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72%
累计已回购金额19,863.8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7.83元/股~19.07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6日、202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080.3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72%,较上次回购进展公告披露数相比增加0.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07元/股、最低价为17.8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863.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珀莱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珀莱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12/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2月29日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开展股票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兖矿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兖矿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A股回购进展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8/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8月29日~2026年8月28日
预计回购金额0.5亿元~1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H股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5-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途为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4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H股股份,每次回购H股价格不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回购期限将在下列较早的期限届满:(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授权之日。回购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90元/股。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A股、H股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卓郎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卓郎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6,由董事长潘雪平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7月22日~2026年4月21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潘雪平先生为践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2024年7月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4月2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威力传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力传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9%,最高成交价为54.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4,206,6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晨化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晨化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8%。最高成交价为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31,5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兆讯传媒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兆讯传媒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6月18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4.7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65,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最高成交价格为12.1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0,001,611.3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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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聚光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光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军信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军信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6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中的相关条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5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1.19元/股(含);回购数量由6,542,362股至9,813,542股调整为9,438,415股至14,157,621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3,603,1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0.46%,最高成交价为14.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2,125.2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恒达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6.34元/股(含本数)调整至35.37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6日起由
35.37元/股调整为3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7,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0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92,9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优宁维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优宁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本数,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及202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7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最高成交价为3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6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760,373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安科瑞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安科瑞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9月11日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0.00元/股调整为29.70元/股,由29.70元/股调整为29.60元/股。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和《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8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1%。最高成交价格24.8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21.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200,129.00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天秦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秦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54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9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格为11.8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7,40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回购股份。目前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余额为1,541,300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华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序 号回购用途资金来源拟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募资金861,080- 1,722,1580.52%-1.05%3,000-6,000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2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自有资金及 自筹资金2,009,185- 4,018,3691.22%-2.45%7,000-14,000 
合计2,870,265- 5,740,5271.75%-3.50%10,000-20,000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格为3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序 号资金来源回购方式累计 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 总股本 的比例回购的 最高价格 (元/股)回购的 最低价格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元) (不含交易费用)
1超募资金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00不适用不适用0
2自有资金      
   411,0000.25%34.35033.88013,994,491.000
3自筹资金      
   2,564,6991.56%34.80028.70085,984,988.650
合计2,975,6991.81%34.80028.700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2,874,370股已于2025年10月2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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