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5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7:49 亿利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亿利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6月2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网站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 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由于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2025年7月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50元/股(含) 调整为6.49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具体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51,1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 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63%,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6.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77,65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 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盛路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路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 人民币普通股( 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29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5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即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7.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60,29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塔牌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塔牌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分别于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4、2025-049、2025-054),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轮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131%,最高成交价为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085,7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01元/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轮回购方案,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顺灏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1.82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60,237股至16,920,4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80%至1.6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24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446,4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85%,1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9,40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维信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维信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0.5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0,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999,4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陕西金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陕西金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先后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召 开了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1 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41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 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65号)以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71号)。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 开始实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将不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2 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深天马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深天马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 月15日和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3日、 202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439,06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02%,最高成交价为10.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2,543,7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三力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力士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2,116,324股的0.2882%,最高成交价4.42元/股,最低成交价4.27元/股,成交总金额11,306,8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宇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宇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22,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2%(总股本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380,121,392股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59,993,978.3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9 思源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思源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4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2025年6月14日和2025年7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公司股价为154.59元/股,已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按股东大会审批的回购方案择机实施回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49 华明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明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60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号)。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38元/股调整为24.1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号)。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18元/股调整为23.9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21%,最高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724,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49 钒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钒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354,5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最高成交价为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82,925.6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4.3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天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4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1日、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63.47元/股调整为63.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6,532,021股的比例为0.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0.61元/股,最低价为43.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90,646.8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丛麟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丛麟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公司股价自2025年6月28日披露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至本公告披露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均超过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且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因此公司目前尚未实施回购。 四、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承诺,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灿瑞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灿瑞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9月12日,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2.46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25-038)、《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12,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95元/股,最低价为29.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4,6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2,158股,占公司总股本114,889,391股的比例为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95元/股,最低价为29.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4,6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金冠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冠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22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6元/股(含),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7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21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1,447股,占公司总股本136,613,184股的比例为0.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5元/股,最低价为14.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0,511.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三旺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旺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0月29日,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6,022股,占公司总股本110,185,630股的比例为0.32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99元/股,最低价为25.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5,682.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荣昌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荣昌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5)、《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德邦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邦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2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3.5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4日及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年5月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63.5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63.2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年10月1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63.2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63.1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6,946股,占公司总股本142,240,000股的比例为0.13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93元/股,最低价为47.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39,224.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1,897股,占公司总股本142,240,000股的比例为0.69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93元/股,最低价为35.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12,801.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邦彦技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邦彦技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2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5年12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3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152,225,204股的比例为0.3503%,购买的最高价为20.70元/股、最低价为17.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5万元。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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