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5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9:19 成大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成大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2025年12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4,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1元/股,最低价为27.2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9,216.56元(不含交易费用和佣金)。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9 海尔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尔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5年6月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49.536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m)上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53,756股,占公司总股本317,952,508股的比例为0.96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69元/股,最低价为29.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04,175.6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力盛体育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力盛体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4%;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7.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1,823,200 1.1123% 16.4000 回购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最高成交价为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0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853,1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中工国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工国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工国际”) 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12.85 /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 月30日、2025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9 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2,6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最高成交价为9.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593,5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通达动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通达动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A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00元/股(含)调整为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最高成交价为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72,6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海象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象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36,44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8,2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1.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德冠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冠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2.44元/股(含)调整为31.9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1.99元/股(含)调整为31.7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12元/股,成交金额为20,056,36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31.7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东阿阿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阿阿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08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38.73万股,上限为277.47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81)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2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最高成交价为49.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92,687.96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19:14 川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川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及3月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3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4月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5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7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9、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8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5-114)。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公告编号:2025-121)。 11、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124)。 12、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11月30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126)。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博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7日起由不超过53.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低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为了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14.16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时间为2026年1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35.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5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27,224,997.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中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4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1 / 2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9:14 盐津铺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盐津铺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9.32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拟回购数量不低于2,600,000股,不超过3,000,000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9)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1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1 回购股份313,601股,占公司总股本272,709,679股的比例为0.11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0.95元/股,最低价为69.8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128,990.19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0股,成交金额为0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4 杰瑞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杰瑞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9.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分别进行调整,由不超过49.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8.31元/股(含),后调整为不超过48.16元/股(含)。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8.16元/股调整为90.0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032、2025-039、2025-067、2025-092号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5.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67元/股,成交金额108,873,972.5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相应期间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4 润泽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润泽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 月1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034、2025-042、2025-048、2025-056、2025-061、2025-064、2025-065)。 1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2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276,886股,占公司总股本0.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9.28元/股,最低价格为45.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58,351,633.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2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4 中瑞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瑞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6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31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因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3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18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5-06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24.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6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9,996,994.70元(不含手续费)。公司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4 工大科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工大科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利益共享机制以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择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31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元/股的情况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12,90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7,74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和2025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2)。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41,7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1,543,949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6%,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3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44 聚飞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飞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74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9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03%,最高成交价为7.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4,361,3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4 九典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典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8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8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31,2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后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适时推进股份回购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4 国瓷材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瓷材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4 盛天网络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天网络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20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90,8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最高成交价为13.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997,1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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