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5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22:10:4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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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 金盘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盘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9日~2026年4月8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959,036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1%
累计已回购金额30,008,372.7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0.31元/股~32.6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1.7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从2025年5月23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2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就公司2025年12月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9,03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公司回购股份的成交价格区间为30.31元/股~32.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8,372.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兴图新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兴图新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8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866,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
726,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48%,减持均价为32.6164元/股。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40,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62%。

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866,600股
持股比例0.8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66,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回购股份处理的相关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减持数量726,262股
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726,262股
减持价格区间28.73~37.13元/股
减持总金额23,688,054.22元
减持比例0.7048%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84%
当前持股数量140,338股
当前持股比例0.1362%
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的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3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珠海冠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珠海冠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13日~2026年4月12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63.4391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32%
累计已回购金额4,488.515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92元/股~12.8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70元/股(含)调整为35.9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34,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12.89 / 11.92 / 44,885,154.07
为 元股,最低价为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超达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超达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达装备”)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超达装备股票的议案》,同意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上限为65.44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超达装备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三诺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诺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 2 20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者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15,000 30,000
币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4.00 / 33.78 /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4日、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2025-054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14,5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4%,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617,066.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能特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能特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0)。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236,1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1.38%,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998.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依依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依依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若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769,230股至1,538,4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区间为0.4160%至0.832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6.00元/股调整为25.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实施完毕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63元/股调整为25.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1
512,400 0.28% 25.49 / 16.59
计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最高成交价为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10,389,0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39 /
人民币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思进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思进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025-059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67%,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13.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100,578.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芯瑞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芯瑞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3日、2025年 4月 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起由不超过2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6.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50%,最高成交价为1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20,646.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洪汇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洪汇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90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8,930股至1,257,8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4%至0.6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13.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497,19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15.9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香山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香山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5年5月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34.90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90元/股,最低价为30.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0,840,66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雪迪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雪迪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4-007)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剩余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885,6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7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光启技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光启技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金固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固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公司正在办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事宜,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景兴纸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景兴纸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7%,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4.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普洛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普洛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回购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6)、《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7)及《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3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最高成交价为16.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2,025,55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首钢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首钢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
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4,000万股—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元—5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3日、2025
年11月4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682,71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41%,最高成交价为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6,640,372.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6.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中通客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通客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34)。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11日起,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5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14.95
元/股(含)。因实施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自2025年11月12日
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95元/股(含)调整至人民
币14.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2025
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5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1.39%,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2元/股,最低价为10.49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8,980,647.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奥美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美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0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379%,最高成交价为10.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618,607.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海翔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翔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最高成交价为6.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090,960.52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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