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5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22:10:4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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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众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众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2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9,390,3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74,616,141.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跃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跃岭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3,000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937,500股至1,8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7%至0.7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方案实施的进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79元/股,最低价为14.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16元/股。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格林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林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9.93 /
民币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6,743,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山推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推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3.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2025-033号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5日起,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8元/股-0.0597783元/股≈13.8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自2025年9月26日起,因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7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2元/股-0.0347488元/股≈13.7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910,4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1
最高成交价10.20元/股,最低成交价8.64元/股,成交总金额111,591,612.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海鸥住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鸥住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4.34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和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331,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53%,最高成交价为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80,7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南玻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玻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53元/股,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4,444.3773万股且不超过7,658.1887万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港币3.1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港币3.05港元/股,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2,213.9398万股且不超过3,853.2841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已于2025年7月23日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52,838,338股,回购公司B股股份28,223,29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98%。回购A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04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A股价格上限7.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74,7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B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4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B股价格上限3.05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港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989,016.13港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0.90322元人民币换算,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54,299.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华夏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夏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4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816,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203,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9,001,185.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13.5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兴瑞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兴瑞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1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70元/股。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9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0.70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6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7,778,699股的0.64%(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97,778,699股为测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23.1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39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42,555,024.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长缆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缆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减持回购股份不超过3,862,1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截至上月末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宁波华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宁波华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2024-036 2024-046
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由不超过20.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http://www.cninfo.com.cn
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9.69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 6月 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79%,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18,67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51.42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京山轻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京山轻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97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2%,最高成交价为13.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5,292,0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和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长虹美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虹美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份回购总金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基于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且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7月2日、7月4日、7月16日、8月5日、9月3日、10月11日、11月5日、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2025-043号、2025-049号、2025-050号、2025-051号、2025-052号、2025-053号、2025-061号、2025-069号、2025-076号、2025-09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12,487,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5%;本次回购A股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6,952,028.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价格未超过10.67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天润工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润工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2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3
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2元/股(含);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6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9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37%,最高成交价为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742,56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奋达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奋达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0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7%,最高成交价为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2,711,147.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泰山石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山石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9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4日
起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84元/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不变,具
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12月17日在《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25)、《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实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81,400股,占公司于本公告日
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格为6.3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19
元/股,回购均价为6.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783,528元(不含
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龙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佰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6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56%,最高成交价为16.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81,01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锡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锡业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3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5%,最高成交价为19.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4元/股,成交金额为7,005,3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时间、股份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长虹华意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虹华意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年7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29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2%,最高成交价为7.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47,25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金风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风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关于回购 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并经2025年5
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
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
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A股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13.28元/股(含)调整为13.1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14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3,805.1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按回购金额
下限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14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总数为2,283.1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A股股份。

二、关于回购 H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H股的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并经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
及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以自有资金回购H股股份,回
购股份总数不超过本议案于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当日公
司已发行H股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回购价格不能
等于或高于回购日之前5个交易日H股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
105%。公司回购H股股份将予以注销或持做库存股份。本次回购H
股股份的授权有效期将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公司股
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授权之日的较早
日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H股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达瑞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达瑞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币种下同)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74.30元/股(含本数,调整后),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6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996,209.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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