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4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6:03 宏工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宏工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 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600,000股至9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至0.7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7日、2026年8 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03 海伦哲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伦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7.5元/股(含)调整为17元/股(含),将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已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6年6月26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6月2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9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08,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4%,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993,653.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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