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7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西藏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7,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2025-04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5-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购买的最高价为45.98元/股,最低价为42.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7,595,651.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1月月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0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购买的最高价为45.98元/股,最低价为42.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7,595,651.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华明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明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60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号)。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38元/股调整为24.1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号)。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18元/股调整为23.9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21%,最高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724,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0:11 奥比中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比中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9,0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50元/股,最低价为78.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6,632.57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迎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迎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1)以及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748,5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成交的最高价为7.94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最低价为4.31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153,998.2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光格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光格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7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9,105股,占公司总股本66,000,000股的比例为0.862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40元/股,最低价为22.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7124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热景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热景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93,0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上述回购的股份将于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计划自披露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854,15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1 一、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出售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二)本次出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出售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次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计划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 □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出售计划的要求。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热景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热景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04,054股,占公司总股本92,707,940股的比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6.79元/股,最低价为145.5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55,134.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7 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航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航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0日及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8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2%,回购成交最低价格为57.50元/股,成交最高价格为57.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75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华之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之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9.79元/股(含),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46%,成交的最高价为59.4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7.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41,224.00元(不含交易费)。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股份数量为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46%,成交的最高价为59.4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7.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41,224.00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春秋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春秋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自2025年10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57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8,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79%,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55.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52.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903,941.00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美克家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克家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调整为自2024年7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7月30日,2025年7月12日、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79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购买的最高价为1.57元/股,最低价为1.4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67.48万元(不含交易税费)。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华鲁恒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鲁恒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32.38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99.70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00元/股、最低价为20.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0.6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顺发恒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发恒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和2025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279,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最高成交价为4.4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280.2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279,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最高成交价为4.4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626.9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晨化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晨化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8%。最高成交价为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31,5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海象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象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36,44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8,2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1.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华盛锂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盛锂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3月24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用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9)、《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2.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50.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1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止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9,491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的比例为1.26%,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8.34元/股,最高价为21.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09,528.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东来技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来技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15,348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1,204,78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6年1月22日,公司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275,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减持成交均价为22.23元/股,减持成交金额为6,123,131.1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1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前述减持计划期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760,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减持成交均价为22.08元/股,减持成交金额为16,785,706.45元,成交最高价为23.22元/股,最低价为21.77元/股。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310,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极米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极米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2月2日,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9.5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2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4,766股,占公司总股本70,020,000股的比例为 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1.98元/股,最低价为90.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989.5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中顺洁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顺洁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7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9.77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0,625股至6,141,248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1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49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1.9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4,284,13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为实施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3,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9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1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0)。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2,494,700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2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11 长虹美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虹美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份回购总金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基于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且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7月2日、7月4日、7月16日、8月5日、9月3日、10月11日、11月5日、12月3日、2026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2025-043号、2025-049号、2025-050号、2025-051号、2025-052号、2025-053号、2025-061号、2025-069号、2025-076号、2025-093号、2026-001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12,633,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7%;本次回购A股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7,918,126.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价格未超过10.67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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