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制定管理制度并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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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25日 16:31: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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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捷强装备:关于制定管理制度并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
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6-04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管理制度并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需求,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一、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 修订条款 | 原《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及内容 |
| 第四十七条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第一款规定第(一)、(三)、
(四)、(七)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第一款规定第(一)、(三)、
(四)、(七)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是本章程另有规
定除外。 |
| 第七十七条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
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
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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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薪酬
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
| | |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
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 |
| 第八十六条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股
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
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股
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
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
立董事,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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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三条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权利。……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
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
议。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应当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
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
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投票。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行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
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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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
制工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
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
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
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
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
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
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
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
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
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
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
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
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
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
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
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
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监
管机构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 |
| | | 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本章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
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
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
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
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
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或利
润分配政策的修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披露。 |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或利
润分配政策的修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中记载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披露。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具体理由。
3、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
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
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
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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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六条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
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
任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 第一百六十七条 |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
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
隐匿、谎报。 |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
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
隐匿、谎报。
公司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
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
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
任。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
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
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
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 |
| | | 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
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
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
| 第一百六十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
定。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
定。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
计费用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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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九条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时,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
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
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时,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
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
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
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
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
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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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订。
二、制定管理制度清单
三、修订管理制度清单
| 序号 | 制度名称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 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上述制定和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本次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述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