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30047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厚普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国际业务结算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收汇,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仅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二)交易场所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等;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额度。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形成的汇率风险敞口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大幅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或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交易。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以下风险: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操作规范、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报告与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交易;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为基础,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执行、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梓 曹永林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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