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01323 2026-05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7日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汪小明先生、董事刘磊先生、独立董事李辉志先生、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目前尚未完成实施。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公司拟延长上述授权,延长期限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该延长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事项外,本次交易授权相关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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