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顺应LED显示产业集约化、协同化、规模化发展趋势,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建”)拟与关联方广东溢丰盛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丰盛”)共同投资新设合资公司,该公司暂定名为东莞联丰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丰盛”或“合资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联丰盛将立足LED显示产业,以供应链集成服务为纽带,以集中采购和分销为载体,聚集零部件及整机交易服务,打造集“零部件集采分销、整机销售,供应链综合服务,渠道网络运营”于一体的产业协同平台。 2,000 51% 联丰盛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广东联建认缴出资 、溢丰盛认缴出资49%,出资方式均为现金货币,出资时间为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出资。本次投资设立完成后,联丰盛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谭炜樑先生为溢丰盛的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溢丰盛4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溢丰盛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12-17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611 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染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溢丰盛40%的股权,且溢丰盛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炜樑先生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溢丰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三、拟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联丰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谭晓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集成电路销售、光电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双方均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 甲方:广东联建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溢丰盛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甲方全资控股股东联建光电为LED显示屏行业企业,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制造经验和行业资源。在LED领域掌握面板设计、驱动方案、色彩调校等核心技术,能判断产品技术路线和规格标准;拥有稳定的产线资源和品控体系,可提供有竞争力的货源;具备品牌影响力和上下游客户资源,熟悉显示行业周期和终端需求趋势,能为合资公司选品、定价和库存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乙方为一家专注于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专业服务商,深耕供应链数字化领域,具备供应链平台落地运营实战经验,拥有完全自主研发、独立运营的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其核心优势在于:依托自研数字化供应链管理系统与经过项目验证的供应链服务体系,打通上下游业务链路,可高效完成需求对接、订单处理、库存统筹、履约调度、交付跟踪、风险预警、流程管控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商品、资金、信息流在上下游之间的可视化、数字化管控;具备标准化、可定制化供应链方案设计能力,可结合合作主体业务场景与行业特点,搭建适配的供应链运营组织、业务流程及管控机制,提供成套运营落地方法,持续赋能业务规模化落地,提升供应链整体响应能力。 为实现在各自领域的技术、业务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双方经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电子元器件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开展合作,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1、注册资本及出资安排 1.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贰仟万元(¥20,000,000.00),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壹仟零贰拾万元(¥10,200,000.00),所对应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51%;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玖佰捌拾万元(¥9,800,000.00),所对应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49%。 1.2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合资公司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1.3双方确认,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出资。 2、合资公司管理机构 2.1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执行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职权。 2.2合资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求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日常运营。 2.3合资公司设置一名财务负责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2.4合资公司不设监事。 3、违约责任 3.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2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他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3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的,应该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3.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约定及承诺的,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合资公司所有,并赔偿合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3.5如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合资公司设立不成功,守约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守约方为设立合资公司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联合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是立足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作出的重要经营决策,旨在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曲线,构建上下游联动的产业生态。合资公司将以供应链集成服务为纽带,以集中采购、产品分销为业务载体,以零部件及整机交易服务为核心主业,着力打造集“零部件集采分销、整机销售、供应链综合服务、渠道网络运营”于一体的产业协同平台。依托公司平台资源持续挖掘市场机会,稳步拓宽业务边界,延伸产业链服务范围,打通产业链供需链路,整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链整体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整体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交易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合资投资协议,且后续尚需履行工商注册登记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新设公司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审慎研判、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上述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 七、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公司与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4.03万元,其中:LED显示屏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为95.12万元,环保与安全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为1.73万元,委托加工关联交易金额为67.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相应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谭炜樑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3、《广东联建光电有限公司与广东溢丰盛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东莞联丰盛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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