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广和通(00638):海外监管公告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23:31:33 中财网
原标题:广和通:海外监管公告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ibocom Wireless Inc.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00638)
海外監管公告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資產購買實施情況報告書
本公告由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以下為本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所發佈之《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實施情況報告書》,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天
中國,2026年10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張天先生、應凌鵬先生、許寧先生及陳綺華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寧先生、趙女士及吳承剛先生。

深深圳圳市市广广和和通通无无线线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重重大大资资产产购购买买实实施施情情况况报报告告书书 独独立立财财务务顾顾问问
二二〇〇二二六六年年十十月月
公公司司声声明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

目目 录录
公公司司声声明明 ....................................................................................................................... 1
目目 录录.............................................................................................................................. 2
释释 义义.............................................................................................................................. 3
第第一一节节 本本次次交交易易概概况况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 5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5
第第二二节节 本本次次交交易易实实施施情情况况 .......................................................................................... 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7
二、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 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之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9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0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0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 10
第第三三节节 中中介介机机构构核核查查意意见见 ........................................................................................ 12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二、法律顾问意见 .............................................................................................. 12
第第四四节节 备备查查文文件件及及备备查查地地点点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地点 ...................................................................................................... 14
释释 义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和通/上市公司/公 司指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航盛电子/标的公司指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指航盛电子 11,901.5321万股股份(占航盛电子总股份的 37.16%)
本次交易指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航 盛电子 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 司的控制
本报告书、本实施 情况报告书指《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报告书》
交易对方指深圳华建佳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38 名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致行动主体指杨洪、博华航、博华盛敬、博华航致、喻杰、董利、徐树 田、齐捷、吕智戟、邹正平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 务人指杨洪、喻杰、董利、徐树田、齐捷、吕智戟、邹正平
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 12月 31日
中信证券、独立财 务顾问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法律 顾问指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审计 机构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评估、评估机 构指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合同》指《关于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合同》
《业绩承诺与利润 补偿协议》指《关于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利润补 偿协议》
《股份质押合同》指《最高额股份质押合同》
华建佳创指深圳华建佳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登二期指合肥华登二期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华航指深圳市博华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华盛敬指深圳市博华盛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华航致指深圳市博华航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托管机构指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 外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第一一节节 本本次次交交易易概概况况
一一、、本本次次交交易易方方案案概概述述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建佳创、华登二期等 38名交易对方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航盛电子 119,015,321 股股份(占航盛电子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1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杨洪、博华航、博华盛敬、博华航致、喻杰、徐树田、董利、邹正平、齐捷、吕智戟将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行动,上市公司及一致行动主体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51.4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二二、、标标的的资资产产的的估估值值及及作作价价情情况况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众华评估作为独立评估机构以 2025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385,04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 37.16%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42,799.19万元,对应航盛电子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84,308.35万元。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 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三、、本本次次交交易易的的性性质质
((一一))本本次次交交易易构构成成重重大大资资产产重重组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航盛电子 37.16%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以及本次交易对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项目目上上市市公公司司标标的的公公司司交交易易金金额额计计算算依依据据占占上上市市公公司司 对对应应指指标标
资产总额968,946.41426,145.89142,799.19426,145.8943.98%
资产净额625,968.24188,290.68142,799.19188,290.6830.08%
项项目目上上市市公公司司标标的的公公司司交交易易金金额额计计算算依依据据占占上上市市公公司司 对对应应指指标标
营业收入698,761.21483,511.57-483,511.5769.20%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69.20%,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二))本本次次交交易易不不构构成成关关联联交交易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三))本本次次交交易易不不构构成成重重组组上上市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第二二节节 本本次次交交易易实实施施情情况况
一一、、本本次次交交易易的的决决策策过过程程和和审审批批情情况况 ((一一))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已已履履行行的的决决策策和和审审批批程程序序 1、2026年 6月 29日,广和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26年 8月 7日,广和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6年 9月 23日,广和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最高额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26年 10月 14日,广和通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二))交交易易对对方方已已履履行行的的决决策策和和审审批批程程序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履行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三三))经经营营者者集集中中审审查查
2026 年 8 月 1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二、、本本次次交交易易资资产产过过户户或或交交付付、、相相关关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处处理理等等事事宜宜的的办办
理理情情况况
((一一))交交易易对对价价的的支支付付情情况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上市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各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20%;上市公司应于本次标的股份的交割全部办理完成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完成交割的各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8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向各交易对方支付了转让价款的 20%,合计 28,559.8388万元,剩余交易价款将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二二))标标的的资资产产的的交交付付及及过过户户情情况况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交易对方应配合标的公司于收到首期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托管机构的托管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上市公司发出一份加盖股份托管机构印章的股份托管证明,标的公司于托管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同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股份结构,并向上市公司发出一份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正本。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根据深圳前海股权交易有限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5日出具的《关于股份退出登记的复函》,标的公司与深圳前海股权交易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登记托管服务协议》解除,双方托管服务关系已于 2026 年 10月 15日终结,深圳前海股权交易有限公司不再办理标的公司的股份托管变更登记,故本次交易无需进行托管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标的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6日出具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涉及的航盛((三三))交交易易标标的的的的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处处理理情情况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或转移事项,亦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

((四四))证证券券发发行行登登记记情情况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三、、相相关关实实际际情情况况与与之之前前披披露露的的信信息息是是否否存存在在差差异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四、、董董事事、、监监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的的更更换换情情况况及及其其他他相相关关人人员员的的
调调整整情情况况
((一一))上上市市公公司司董董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的的更更换换情情况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更换的情况。

((二二))标标的的公公司司董董事事、、监监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的的更更换换情情况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已完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工作。其中,改选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共有杨洪、喻杰、张天瑜、陈仕江和王红艳 5 名董事,标的公司监事会共有苏靖森、吴殿清和李毅 3 名监事;杨洪为公司总经理,喻杰、齐捷、邹正平、董利、徐树田、吕智戟、杨洪坪为公司副总经理;董利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树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人员调整外,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其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和调整的情况。

五五、、重重组组实实施施过过程程中中,,是是否否发发生生上上市市公公司司资资金金、、资资产产被被实实际际控控
制制人人或或其其他他关关联联人人占占用用的的情情形形,,或或上上市市公公司司为为实实际际控控制制人人及及其其关关联联
人人提提供供担担保保的的情情形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六、、相相关关协协议议及及承承诺诺的的履履行行情情况况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在《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为交易各方及相关主体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一致行动协议》《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最高额股份质押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均已满足,交易各方及相关主体正在履行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各方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纠纷。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不存在重大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


七七、、本本次次交交易易后后续续事事项项
1、本次交易的剩余交易价款尚待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2、本次交易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过渡期间审计而出具的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定;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各自作出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 5、上市公司继续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第三三节节 中中介介机机构构核核查查意意见见
一一、、独独立立财财务务顾顾问问意意见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标的公司37.16%的股份,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变更的情形,标的公司存在董事、监事等变更的情形,前述人员变更未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7、在相关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后续重大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二、、法法律律顾顾问问意意见见
上市公司聘请锦天城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形成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满足,相关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或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3、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4、标的公司已完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工作;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均已满足,交易各方及相关主体正在履行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各方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纠纷。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实质性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7、在相关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后续重大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第四四节节 备备查查文文件件及及备备查查地地点点
一一、、备备查查文文件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二、、备备查查地地点点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A座 1101
电话:0755-26520587
联系人:曹睿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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