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8028号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新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睦新材料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睦新材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睦新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睦新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睦新材料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94,3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51元,共计募集资金514,571,690.07元,坐扣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费650,377.36元(不含税)、发行股份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7,034,261.2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06,887,051.4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181,344.39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2,356,0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34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3,462,160.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530,967.0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