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9:06:31 中财网
原标题:东睦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0,994,35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5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4,571,690.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215,60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56,084.4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9月 2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字〔2026〕33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及下属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高强轻质 MIM零件及模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高强轻质 MIM零件及模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36,102.12万元调整为34,880.56万元,减少1,221.56万元。

调整后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1,319.44万元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事项名称总投资金 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前)调整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后)
1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15,355.0515,355.05015,355.05
2高强轻质MIM零件及模组生 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36,200.0036,102.12-1,221.5634,880.56
合计51,555.0551,457.17-1,221.5650,235.61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2026年 10月 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0月 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邬彦超 邢宏远



刘欢 王书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