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康龙化成(03759):(I)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II)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2:56:33 中财网
原标题:康龙化成:(i)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ii)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香結算」)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59)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公告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樓柏良博士
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2026年10月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樓柏良博士、樓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職工代表董事李承宗先生;非執行董事萬璇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麗華女士、曾勁峰教授及沈蓉女士。


康康龙龙化化成成((北北京京))新新药药技技术术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股股东东询询价价转转让让计计划划书书



重重要要内内容容提提示示::
? 拟参与康龙化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8,3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一、、拟拟参参与与转转让让的的股股东东情情况况
((一一))出出让让方方的的名名称称、、持持股股数数量量、、持持股股比比例例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康龙化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2026年10月9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股股东东名名称称持持股股数数量量((股股))持持股股占占总总股股本本比比例例
1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180,496,5009.82%
((二二))关关于于出出让让方方是是否否为为公公司司控控股股股股东东、、实实际际控控制制人人、、持持股股5%以以上上的的股股东东、、
董董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为公司的境外员工持股平((三三))出出让让方方关关于于拟拟转转让让股股份份权权属属清清晰晰、、不不存存在在限限制制或或者者禁禁止止转转让让情情形形、、不不
违违反反相相关关规规则则及及其其作作出出的的承承诺诺的的声声明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

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四))出出让让方方关关于于有有足足额额首首发发前前股股份份可可供供转转让让,,并并严严格格履履行行有有关关义义务务的的承承诺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本次次询询价价转转让让计计划划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
((一一))本本次次询询价价转转让让的的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8,3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序号号拟拟转转让让股股东东名名称称拟拟转转让让股股份份 数数量量((股股))占占公公司司总总 股股本本比比例例占占所所持持股股份份 的的比比例例转转让让原原因因
1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18,373,0001.00%10.18%自身资金 需求
((二二))本本次次转转让让价价格格下下限限确确定定依依据据以以及及转转让让价价格格确确定定原原则则与与方方式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8,373,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8,373,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三))接接受受委委托托组组织织实实施施本本次次询询价价转转让让的的证证券券公公司司为为华华泰泰联联合合证证券券
联系部门:华泰联合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klhc@htsc.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839325
((四四))参参与与转转让让的的投投资资者者条条件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三、、上上市市公公司司是是否否存存在在风风险险事事项项、、控控制制权权变变更更及及其其他他重重大大事事项项
(一)康龙化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四、、相相关关风风险险提提示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五、、附附件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华华泰泰联联合合证证券券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关关于于康康龙龙化化成成((北北京京))新新药药技技术术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股股东东 向向特特定定机机构构投投资资者者询询价价转转让让股股份份 相相关关资资格格的的核核查查意意见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股东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康龙化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一、、本本次次询询价价转转让让的的委委托托
华泰联合证券接受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为其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二、、关关于于参参与与本本次次询询价价转转让让股股东东相相关关资资格格的的核核查查情情况况 ((一一))核核查查过过程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及声明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二))核核查查情情况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注册号 
类型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11-23
住所the offices of CO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P.O. Box 10008, Pavilion East, Cricket Square, Grand Cayman, KY1-1001, Cayman Islands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公司。

2、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承诺的情形。

3、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出让方股东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7、出让方不存在《指引第 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8、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述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1)康龙化成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康龙化成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康龙化成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根据上述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1)康龙化成已于 2026年 8月 21日公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2)康龙化成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公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7月 13日公告《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3)经核查康龙化成出具的《上市公司说明函》,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且在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康龙化成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三、、核核查查意意见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主体资格符合《指引第 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 10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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