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德商产投服务(02270):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股东贷款的展期协议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6条之披露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2:56:32 中财网
原标题:德商产投服务: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股东贷款的展期协议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6条之披露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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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u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Services Group Co., Ltd.
德商產投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70)
須予披露交易
有關股東貸款的展期協議
及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6條之披露
有關股東貸款的展期協議
誠如先前披露所載,於2025年10月10日,綠色置業、邦泰躍尚與成都邦泰訂立原貸款協議,據此,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同意向成都邦泰提供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2,000萬元的股東貸款,其中,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提供的本金最高限額均為人民幣16,000萬元。此後,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均向成都邦泰提供人民幣115,103,432.45元的股東貸款;截至本公告日期,成都邦泰結欠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的未償還股東貸款本金均為人民幣60,103,432.45元。

於2026年10月9日,綠色置業、邦泰躍尚與成都邦泰訂立展期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同意將原貸款協議項下本金總額人民幣120,206,864.90元的股東貸款予以展期,其中,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提供的展期股東貸款本金均為人民幣60,103,432.45元。展期股東貸款的期限自2026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10月10日止,為期一年。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倘一系列交易均於12個月期間內完成或以其他方式相關,聯交所將其合併計算並視為一項交易。

誠如先前披露所載,於2025年12月19日,綠色置業與中國銀行訂立擔保協議及質押協議。根據擔保協議及質押協議,綠色置業同意就成都邦泰根據其與中國銀行訂立的固定資產貸款協議項下最高債務本金人民幣150百萬元及相關款項分別(i)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及(ii)質押其於成都邦泰的50%股權予中國銀行。相關貸款協議項下之貸款屬非循環貸款,亦無任何已償還本金可重新提取或循環使用的約定。截至本公告日期,相關貸款協議項下已累計提款本金人民幣81.0百萬元,其中人民幣30.8百萬元已經償還,未償還本金為人民幣50.2百萬元,剩餘可提款金額為人民幣69.0百萬元,因此,於本公告日期,綠色置業在該擔保及質押項下可能承擔的最高剩餘本金責任為人民幣119.2百萬元。

現有擔保及質押以及展期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均涉及本集團就同一目標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因此,上述交易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併計算。

由於上述交易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為5%或以上但低於25%,訂立展期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股東貸款的展期協議
誠如先前披露所載,於2025年10月10日,綠色置業、邦泰躍尚與成都邦泰訂立原貸款協議,據此,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同意向成都邦泰提供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2,000萬元的股東貸款,其中,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提供的本金最高限額均為人民幣16,000萬元。此後,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均向成都邦泰提供人民幣115,103,432.45元的股東貸款;截至本公告日期,成都邦泰結欠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的未償還股東貸款本金均為人民幣60,103,432.45元。

於2026年10月9日,綠色置業、邦泰躍尚與成都邦泰訂立展期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同意將原貸款協議項下本金總額人民幣120,206,864.90元的股東貸款予以展期,其中,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提供的展期股東貸款本金均為人民幣60,103,432.45元。展期股東貸款的期限自2026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10月10日止,為期一年。

展期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6年10月9日
訂約方: (1)綠色置業(作為貸款人);
(2)邦泰躍尚(作為貸款人);及
(3)成都邦泰(作為借款人)。

展期股東貸款本金: 原貸款協議項下獲展期的股東貸款本金總額為人民幣120,206,864.90元,其中,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提供的
展期股東貸款本金均為人民幣60,103,432.45元。綠色置業提
供的展期股東貸款由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

上述展期股東貸款本金乃根據成都邦泰的貸款需求以及綠色
置業及邦泰躍尚於成都邦泰各自持有的50%股權比例釐定。

展期期限: 展期股東貸款的期限自2026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10月10日止,為期一年。

其他: 除以上所披露外,原貸款協議的其他主要條款維持不變並繼
續具有十足效力。

原貸款協議的主要內容
原貸款協議的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訂約方: (1)綠色置業(作為貸款人);
(2)邦泰躍尚(作為貸款人);及
(3)成都邦泰(作為借款人)。

股東貸款金額: 根據原貸款協議,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同意向成都邦泰提供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2,000萬元的股東貸款,其中,綠色
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提供的本金最高限額均為人民幣16,000
萬元。

上述由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提供的股東貸款本金金額,乃按
其於成都邦泰各自持有的股權比例按比例釐定。

股東貸款金額乃根據通過投標收購目標地塊、初步開發目標
地塊及相關稅項的估計資金成本而釐定。

股東貸款期限: 股東貸款期限為一年,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

利率: 年利率為3.5%,利息根據成都邦泰提取的本金額按日計算,
並按季度結算。成都邦泰應於指定利息結算日向綠色置業及
邦泰躍尚支付應計利息。

原貸款協議項下的利率乃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中國一年
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經訂約各方進行磋商後釐定。

提款日期: 在股東貸款期限內,可依據成都邦泰的需求進行提款,惟須於兩(2)個營業日前向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發出通知。

允許的股東貸款 除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事先書面同意外,否則成都邦泰僅可用途: 將股東貸款用於支付目標地塊的土地轉讓價款,以及承擔目
標地塊開發過程中相關的開發及營運開支。

還款: 成都邦泰應於股東貸款期限屆滿之日,向綠色置業及邦泰躍
尚償還股東貸款的全部未償還本金及所有應計利息。

終止: 倘成都邦泰無法按照原貸款協議的規定於到期日償還任何款
項,成都邦泰須支付遲延罰金,該罰金按逾期總金額(即任何
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的總和)每日0.02%的利率計算,並持
續累積至原貸款協議項下所有未償還責任獲悉數及最終清償
之日為止。

根據原貸款協議,一旦發生以下任何情況,綠色置業及邦泰
躍尚均有權要求成都邦泰立即償還股東貸款:
(1)成都邦泰停止經營或暫停業務、被宣告破產或解散、營
業執照遭撤銷或註銷、捲入重大經濟糾紛,或財務狀況
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2)成都邦泰將股東貸款用於原貸款協議規定用途以外的其
他目的;或
(3)發生任何危及、損害或可能潛在危及或損害綠色置業及
邦泰躍尚權益的事件。

擔保: 原貸款協議項下的股東貸款屬無擔保。

生效: 原貸款協議經所有訂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
效。

訂立展期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自原貸款協議訂立以來,成都邦泰一直推進目標地塊的開發。考慮到目標地塊開發項目的現時進度及後續資金需求,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同意按其於成都邦泰各自持有的50%股權比例,將各自提供的人民幣60,103,432.45元股東貸款予以展期。

展期股東貸款有利於滿足目標地塊開發項目的持續資金需求及保障項目的順利推進。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均按相同條款及條件向成都邦泰提供展期股東貸款。

基於上述原因,董事認為,儘管展期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並非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但展期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均屬公平合理,按正常或更佳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訂約方之資料
本集團及綠色置業
本集團是一家城市核心資產運營商,主要致力於三大業務板塊:物業服務、資產運營服務及投資及發展。

綠色置業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綠色置業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建築工程管理業務。

邦泰躍尚
邦泰躍尚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和銷售建築材料。

截至本公告日期,邦泰躍尚由四川邦泰置業有限公司全資持有。四川邦泰置業有限公司由四川邦泰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何流、石凌濤及王智勇分別持有92.59%、3.48%、2.15%及1.78%的股權。四川邦泰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羅勇、石凌濤、王智勇及何流分別持有30%、29%、24%及17%的股權。

於本公告日期,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邦泰躍尚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成都邦泰
成都邦泰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截至本公告日期,成都邦泰由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分別擁有50%權益。

成都邦泰於2025年8月29日成立。成都邦泰由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間錄得除稅前虧損為人民幣717.6萬元及除稅後虧損為人民幣717.6萬元。成都–
邦泰於2026年6月30日的資產淨值為人民幣 434.3萬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倘一系列交易均於12個月期間內完成或以其他方式相關,聯交所將其合併計算並視為一項交易。

誠如先前披露所載,於2025年12月19日,綠色置業與中國銀行訂立擔保協議及質押協議。根據擔保協議及質押協議,綠色置業同意就成都邦泰根據其與中國銀行訂立的固定資產貸款協議項下最高債務本金人民幣150百萬元及相關款項分別(i)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及(ii)質押其於成都邦泰的50%股權予中國銀行。相關貸款協議項下之貸款屬非循環貸款,亦無任何已償還本金可重新提取或循環使用的約定。截至本公告日期,相關貸款協議項下已累計提款本金人民幣81.0百萬元,其中人民幣30.8百萬元已經償還,未償還本金為人民幣50.2百萬元,剩餘可提款金額為人民幣69.0百萬元,因此,於本公告日期,綠色置業在該擔保及質押項下可能承擔的最高剩餘本金責任為人民幣119.2百萬元。

現有擔保及質押以及展期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均涉及本集團就同一目標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因此,上述交易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併計算。

由於上述交易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為5%或以上但低於25%,訂立展期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向聯屬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向本集團聯屬公司(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3.11(2)條)提供財務資助及就該等聯屬公司獲授融資提供擔保的總額按資產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1)條)計算超過8%。於本公告日期,根據上市規則第13.16條規定須予披露的有關財務資助詳情如下:
本集團於 授予聯屬
聯屬公司的 向聯屬公司 公司融資
聯屬公司名稱 應佔權益 提供的貸款 承諾注資額(附註2) 額度的擔保成都邦泰 50% 人民幣60,103,432.45元 人民幣10,000,000元 (詳情請見附註3)(附註1)
—
四川匯商泰富商業 50% 人民幣2,000,000元 人民幣875,000元
管理有限公司 (附註4)
—
四川瑞泓世紀商業 50% 人民幣1,250,000元 人民幣250,000元
管理有限公司 (附註5)
—
四川華盛泓鑫商業 10% 人民幣150,000元 人民幣100,000元
管理有限公司 (附註6)
四川宇泓時代商業 30% 人民幣1,500,000元 人民幣2,400,000元 —
管理有限公司 (附註7)
附註:
1. 該金額指於本公告日期綠色置業向成都邦泰提供的未償還股東貸款本金,該貸款的期限將根據展期協議予以延長。原貸款協議項下的股東貸款按年利率3.5%計息,屬無擔保,原定於2026年10月10日到期;展期股東貸款將於2027年10月10日到期。

2. 該等承諾注資額以及向本表所列的其他聯屬公司作出的承諾注資額亦均以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

3. 綠色置業根據擔保協議及質押協議,就成都邦泰於中國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協議項下的還款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及股權質押。該等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本金總額為人民幣150百萬元,期限為36個月。貸款按浮動利率計息,按季結息,適用年利率為截至有關實際提款日或重新定價日前一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70個基點,並每12個月重新定價一次。截至本公告日期,相關貸款協議項下已累計提款本金人民幣81.0百萬元,其中人民幣30.8百萬元已經償還,未償還本金為人民幣50.2百萬元,剩餘可提款金額為人民幣69.0百萬元,因此,於本公告日期,綠色置業在該擔保及質押項下可能承擔的最高剩餘本金責任為人民幣119.2百萬元。

4. 該金額指一筆人民幣2,000,000元貸款,年利率為12%,無抵押,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應於付款之日起3年內償還,最早應於2028年1月開始償還。

5. 該金額指一筆人民幣1,250,000元貸款,年利率為12%,無抵押,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應於2028年1月償還。

6. 該金額指一筆人民幣150,000元貸款,年利率為8%,無抵押,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應於2029年4月償還。

7. 該金額指一筆人民幣1,500,000元貸款,年利率為8%,無抵押,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應於2028年5月償還。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16條產生其他披露義務。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邦泰躍尚」 指 成都邦泰躍尚置業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銀行」 指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成都邦泰」或 指 成都邦泰錦宸置業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目標公司」 任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由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持有50%權益
「本公司」 指 德商產投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2270)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現有擔保及質押」 指 綠色置業根據擔保協議及質押協議,就成都邦泰於中國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協議項下的還款義務提供的連帶責任
保證及股權質押;有關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2月19日之公告
「展期股東貸款」 指 原貸款協議項下獲展期的本金總額人民幣120,206,864.90元的股東貸款,其中綠色置業及邦泰躍尚各自提供人民
幣60,103,432.45元
「展期協議」 指 綠色置業、邦泰躍尚與成都邦泰於2026年10月9日訂立的展期協議
「綠色置業」 指 四川德商智慧綠色置業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擔保協議」 指 綠色置業與中國銀行於2025年12月19日訂立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原貸款協議」 指 綠色置業、邦泰躍尚與成都邦泰於2025年10月10日訂立的貸款協議
「質押協議」 指 綠色置業與中國銀行於2025年12月19日訂立的最高額質押合同
「先前披露」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10日及2025年12月19日的公告以及日期為2025年12月24日的通函
「還款義務」 指 本金及基於前述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包括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的
費用、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
應付費用等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標地塊」 指 位於成都市郫都區犀浦街道片區的目標地塊(地塊編號:–
PD2025 10(X12-1號))
承董事會命
德商產投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張志成
香港,2026年10月9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張志成先生、萬虹女士、柳軍先生、邵家楨先生、祝娜女士及鄒康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方利強先生、陳滌先生及嚴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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