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博安生物(06955):持续关连交易推广合作协议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10月9日,本公司與南京綠葉(綠葉製藥(本公司控股股 東)的附屬公司)訂立推廣合作協議,據此,南京綠葉將為本公司的指定產品 提供推廣及?銷服務,期限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9月30日止。 南京綠葉為一家由綠葉製藥間接擁有82.75%權益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綠葉製 藥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因此,南京綠葉為本公司控股股東的附屬公司,故 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訂立推廣合作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 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就推廣合作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而言,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 於5%,故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以及年度審閱規定, 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及通函規定。推廣合作協議 推廣合作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2026年10月9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南京綠葉 期限: 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9月30日止 標的事項及服務範圍 根據推廣合作協議,南京綠葉(作為服務供應商)將為本公司的指定產品提供以下推廣及?銷服務: (1) 學術教育服務。組織全國性及地區性學術會議、研討會、面向醫療專業人士、基層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劑師的產品培訓,以及面向經銷商、學術經理及臨床代表的培訓; (2) 市場研究及諮詢服務。進行市場規模調查、競爭格局分析、市場覆蓋及市場份額研究、上市後不良反應監測、臨床反饋收集及質量調查; (3) 市場准入及維護服務。提供新市場准入目錄服務、維護現有准入平台,以及協助進行政策資料收集、市場秩序及價格管理; (4) 品牌推廣服務。開展產品品牌知名度宣傳活動、製作宣傳材料、進行線上知識傳播及提供零售終端品牌服務;及 (5) 經訂約雙方共同協定的其他服務。 推廣合作協議項下推廣的產品如下: 產品 推廣區域 博優諾(BA1101,貝伐珠單抗注射液):一種抗VEGF 指定全國區域或終端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注射液,為本集團自主開發 的安維汀生物類似藥。 博洛加(BA1102,120毫克地舒單抗注射液):一種 指定全國區域或終端RANK配體的免疫球蛋白G2全人源單克隆抗體 定價基準 作為南京綠葉向本集團提供推廣及?銷服務的代價,本集團將向南京綠葉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按南京綠葉所產生的相關產品推廣活動開支的5%計算。 定價基準乃經本公司與南京綠葉公平磋商,並參考獨立第三方提供類似推廣及?銷服務的現行市場價格後釐定。 付款條款 推廣服務費應按季度結算。本公司須於每個季度結束後兩個月內結算推廣服務費。 年度上限及年度上限的釐定基準 本公司於推廣合作協議項下應付南京綠葉的費用總額的年度上限載列如下:期間 年度上限 (人民幣) 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0,500,000 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止 21,000,000 除本公司應付南京綠葉的服務費外,本公司須向南京綠葉報銷其就產品開展?銷及推廣活動所產生的所有開支。南京綠葉於推廣合作協議期限內可能產生的該等?銷及推廣開支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31,500,000元。 年度上限的釐定基準 年度上限乃經參考以下各項釐定: (i) 根據推廣合作協議協定的產品推廣活動開支限額; (ii) 推廣服務費的定價基準(即推廣活動開支的5%); (iii) 本集團於有關期間對推廣及?銷服務的預期業務需要;及 (iv) 為應付該等服務需求可能增加而設的合理緩衝。 本集團與南京綠葉之間並無性質類似的歷史交易。 內部控制措施 為確保推廣合作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該等交易按一般或更佳商業條款進行,本集團已採納以下內部控制措施: (1) 本公司將不時審閱定價、付款條款及相關年度上限的使用情況,以確保(a)本集團應付南京綠葉的服務費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及(b)本集團應付南京綠葉的服務費不遜於由獨立第三方所提供; (2) 本公司財務部門將(a)監控交易金額並定期審閱管理賬目,以確保實際交易金額不超過相關年度上限;(b)就推廣服務所產生的成本及開支向南京綠葉取得憑證;及(c)倘預期交易金額將超過相關年度上限,則向董事會報告,以釐定是否有必要修訂年度上限以符合上市規則; (3)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就上述內部控制措施及推廣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進行一次獨立年度審閱,以確保該等交易乃通過公平磋商,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並按照交易條款進行;及 (4) 本公司核數師將就推廣合作協議項下的定價基準及年度上限進行一次年度審閱,並向董事會匯報其發現及結論。 訂立推廣合作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目前擁有五種已上市產品,並正推行商業化策略,專注於通過由超過154名經銷商及超過3,210家目標醫院組成的成熟經銷網絡,擴大產品覆蓋範圍、加強市場准入及提升產品滲透。本公司認為,通過訂立推廣合作協議,本集團將能夠利用南京綠葉的?銷專業知識及資源,提升產品的市場滲透及品牌知名度。南京綠葉將提供的推廣及?銷服務將支持本集團生物類似藥及生物製品的商業化策略,並預期有助於本集團來自產品的收入增長。 博優諾(BA1101)為一種貝伐珠單抗注射液,並為安維汀的生物類似藥,屬抗VEGF人源化單克隆抗體。其於2021年4月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目前在中國獲批用於六種適應症,即轉移性結直腸癌(mCRC)、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復發性膠質母細胞瘤、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原發性腹膜癌、宮頸癌及肝細胞癌(HCC),全部均納入國家醫保目錄(NRDL)。博優諾亦於2025年5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批,目前正在巴西處於生物製品許可申請審評階段。 博洛加(BA1102)為一種120毫克地舒單抗注射液,並為安加維的生物類似藥,屬RANK配體的免疫球蛋白G2全人源單克隆抗體。其於2024年5月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用於不可手術切除的骨巨細胞瘤(GCTB),並於2026年5月獲批新適應症,用於實體腫瘤骨轉移或多發性骨髓瘤,以延遲或降低骨相關事件(SREs)的風險。博洛加亦於2025年5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批,其商業化權利已授權予多個國家及地區的合作夥伴。其向英國藥品和醫療健康產品管理局(MHRA)提交的上市許可申請(MAA)已於2025年11月獲受理,現正在審評中。其生物製品許可申請已於2026年5月提交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並於2026年7月獲受理,尋求批准參照藥的所有適應症,即骨轉移、多發性骨髓瘤、骨巨細胞瘤及惡性腫瘤相關高鈣血症。預期其將於2027年上半年在美國獲批。 南京綠葉在中國的藥品?銷、推廣、學術教育及市場准入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尤其是在腫瘤治療領域,該領域與博優諾(一種擁有六種適應症的腫瘤生物類似藥)及博洛加(一種骨相關腫瘤支持治療產品)均直接相關。這次合作將有助於本集團進一步擴大醫院覆蓋範圍、深化醫療專業人士的學術教育、加強市場准入,並支持博洛加新獲批適應症的商業化上量。預期推廣服務亦將與本集團現有的商業化工作及其與其他業務合作夥伴就更大產品組合所進行的合作相輔相成。 推廣合作協議的條款乃經公平磋商,並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推廣合作協議乃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其條款(括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南京綠葉為一家由綠葉製藥間接擁有82.75%權益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綠葉製藥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因此,南京綠葉為本公司控股股東的附屬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訂立推廣合作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就推廣合作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而言,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以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及通函規定。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確信,概無董事於推廣合作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於相關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推廣合作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 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綜合性生物製藥公司,致力於在中國及海外開發、製造及商業化適用於各個治療領域的高質量生物製品。 南京綠葉 南京綠葉製藥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綠葉製藥的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藥品製造及銷售,專注於腫瘤治療領域。 綠葉製藥 綠葉製藥集團有限公司為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186)。其為一家致力於創新藥物研發、製造及銷售的國際製藥集團。綠葉製藥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山東博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 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 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綠葉製藥」 指 綠葉製藥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2186),並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南京綠葉」 指 南京綠葉製藥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 司,並為綠葉製藥的附屬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澳 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產品」 指 博優諾及博洛加,推廣合作協議項下所推廣的產 品 「推廣合作協議」 指 本公司與南京綠葉於2026年10月9日訂立的推廣合作協議,內容有關就產品提供推廣及?銷服務。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詞彙「關連人士」、「關連交易」、「控股股東」及「附屬公司」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等詞彙的涵義。 承董事會命 山東博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首席執行官及執行董事 姜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台,2026年10月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姜華女士及王盛翰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劉元沖先生、李莉女士及李世旭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史錄文教授、戴繼雄先生及余家林博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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