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嘉文世纪投资公司(00612):额外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00612) 額外復牌指引 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佈乃由嘉文世紀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而作出。 茲提述(a)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之公佈(「復牌公佈」),內容有關(其中括)(i)聯交所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之函件中所施加之復牌指引及(ii)倘本公司情況有變,復牌指引可能會獲聯交所修訂或補充;及(b)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之額外復牌指引公佈,要求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要求刊發所有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核修訂事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復牌公佈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額外復牌指引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七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其中括)荊思源女士(「荊女士」)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主席以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效,及梁煒泰先生(「梁先生」)辭任本公司之公司秘書,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生效。 於荊女士及梁先生辭任後,本公司未能符合以下規定: (i) 根據第3.10條,設有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當中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 (ii) 根據第3.21條,審核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且設有至少三名成員;(iii) 根據第3.27A條,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及(iv) 根據第3.28條,設有公司秘書。 本公司其後接獲聯交所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六日之函件(「聯交所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六日之函件」),當中(其中括)對本公司施加額外復牌指引如下:? 重新遵守第3.10、3.21、3.27A及3.28條 聯交所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六日之函件亦指出:「為免生疑問,本公司必須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實質問題,並全面遵守規則至聯交所信納,方可獲准?復其證券買賣。為此,本公司須承擔制定其復牌行動計劃的主要責任。為協助本公司,我們現載列復牌指引;倘本公司的情況有所變動,我們可對該等指引作出修訂或補充。」 聯交所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六日之函件亦提醒本公司須遵守其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之聯交所函件所載的義務及責任及聯交所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之函件(括但不限於根據規則第13.24A條就其進展情況刊發季度更新公佈)。本公司已於復牌公佈中概述該等義務及責任。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時正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履行復牌指引。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或根據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規定另行刊發公佈。 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嘉文世紀投資有限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強 香,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 於本公佈日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愛民先生及張強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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