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002765):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09月)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公司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严禁利用内幕信息、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手段进行市值管理。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应当统筹协调各业务体系,以整体化思维和系统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资本市场运行规律,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科学组织、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持续推进、动态调整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监督市值管理具体落实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监督管理层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应当积极组织拟定提升公司市值管理的策略和方案,督办市值管理策略的落实、调整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应对工作,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活动。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总监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战略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市值管理策略和实施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提升公司市值管理策略; (二)按职责分工参与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根据需要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关键指标监测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战略投资部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 第十四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将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等情况,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下述情形之一:(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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