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DYNAM JAPAN(06889):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YNAM JAPAN HOLDINGS Co., Ltd. (於日本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889)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 DYNAM JAPAN HOLDINGS CO., Ltd.(「本公司」)將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敬請閣下蒞臨參加。 1. 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日本時間上午十時正(於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接待) 2. 地點: 位於日本東京都荒川區西日暮里 2–27–5的 Dynam Co., Ltd.總部大廈 3. 股東特別大會目的: 普通決議案: 根據飛機買賣協議的飛機出售事項 「動議: (a) 批准、追認及確認飛機買賣協議(定義及描述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五日的通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飛機出售事項; (b) 批准、確認及追認代表本公司簽署及交付飛機買賣協議及所有與此相關的文件;及 (c)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採取其認為就飛機買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飛機出售事項所附帶、附屬或相關的一切必要行動或事宜,並簽署一切必要的文件。」 4. 股東特別大會的召集規則 (1) 倘股東親身(如果是公司,則為其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會場接待處的人員將核實與會者是否本公司股東(「股東」)。請攜帶能證明股東身分的證件,例如護照或駕駛證前往會場。 (2) 倘代理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請於委託書上填寫所需資料並確保股東本人簽署委託書。如果股東是公司,則必須由預先登 請代理人攜帶上述委託書,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提交至會場接待處。 會場接待處的人員將核實與會者是否為代理人。請攜帶能證明代理人身份的證件,例如護照或駕駛證前往會場。 (3) 倘股東委任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為其代理人 請於委託書上填寫所需資料(毋需填寫代理人住址或主要辦事處欄及姓名或名稱欄)並確保股東本人簽署委託書。如果股東是公司,則必須由預先登記的簽署人在委託書上簽名,或者公司代表必須簽名或加蓋其姓名和印章。 請將除代理人住址或主要辦事處欄、姓名或名稱欄以外欄目填妥並獲股東本人簽署的委託書,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當日前郵寄到大會會場或在大會預定的時間 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17M樓)。 (註)如果在郵寄或提交的委託書中沒有註明同意或不同意某項決議,或者對同一決議表達不同的意向,則代理人將被視為已獲授權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 5. 其他提示 (1) 記載在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的所有決議事項將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39(4)條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2)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為止名列股東名冊上有表決權的股東,被視作為可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大會表決的股東。 (3) 擬以不同方式表決(即部分贊成及部分反對決議案)之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三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其意向及有關意向的原因。 (4) 根據日本法律,持有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結算代理人」)名義登記的本公司股份(「股份」)的權益及表決權的股份實益擁有人(「中央結算系統實益擁有人」),不獲承認為股東。香港結算代理人將會根據香港結算代理人與中央結算系統實益擁有人預先訂立之安排及中央結算系統之一般運作規則行使中央結算系統實益擁有人獲賦予之投票權。 為避免疑義,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任何庫存股份均不得行使投票權。 倘通函所載內容及資料出現任何重大變動,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發出一份公告及╱或補充通函,並將根據日本公司法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於互聯網在本公司網站刊發通知。 承董事會命 DYNAM JAPAN HOLDINGS Co., Ltd. 董事長 保坂明 註冊辦事處及總部: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日本東京都荒川區西日暮里2-25-1-702 香港干諾道西188號香港商業中心32樓1室 郵編:116-0013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保坂明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佐藤洋治先生及佐藤公平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加藤光利先生、葉振基先生、神田聖人先生、加藤公司先生及伊藤真由美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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