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江波龙: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因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 為2026年8月31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乃根據香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作出。本公告僅作說明 用途,並不構成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有 意投資於決定是否投資於發售股份前應閱覽招股章程,以獲得有關下文所述全球發售的詳細 資料。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發佈、 刊發、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亦不屬於在美國境內或於任何其他司法權區購買或認購發售股 份的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部分。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 (「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權區的證券法登記。發售股份不得在美國境內發售、 出售、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惟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且依據任何適用州證券法進 行則除外。發售股份不會在美國境內進行公開發售。Shenzhen Longsys Electronics Co., Ltd. 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9976) 穩定價格行動、穩定價格期結束及超額配股權失效
根據香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本公司宣佈,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於2026年10月3日(星期六)(即遞交香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穩定價格操作人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內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載列如下: (1) 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4,498,400股H股,相當於全球發售項下提呈發售的發售股份總數的約15.0%(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悉數行使但於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 (2) 於穩定價格期內在市場上按每股H股231.40元至236.00元範圍內的價格(不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香聯交所交易費及會財局交易徵費)連續購入合共4,498,400股H股,相當於全球發售項下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的約15.0%(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悉數行使但於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穩定價格操作人、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內在市場上作出的最後一次購買於2026年9月9日(星期三)進行,價格為每股H股234.80元(不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香聯交所交易費及會財局交易徵費)。 超額配股權失效 本公司進一步宣佈,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承銷商)於穩定價格期未行使超額配股權,且超額配股權已於2026年10月3日(星期六)失效。因此,本公司並無亦不會根據超額配股權發行任何H股。 緊隨超額配股權失效及穩定價格期結束後,本公司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19A.28B(2)條規定的公眾持股量要求。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華波先生 香,2026年10月4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括:(i)執行董事蔡華波先生、李志雄先生及王景陽先生;(ii)非執行董事蔡靖先生及胡穎平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唐忠誠先生、陳偉岳先生、黃志強先生及鄧美珊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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