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华银科技(00515):(1)季度更新;(2) 延迟刊发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报;(3)延迟刊发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全年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年报;及(4)继续暂停买卖

时间:2026年10月02日 23:36:3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华银科技:(1)季度更新;(2) 延迟刊发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报;(3)延迟刊发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全年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年报;及(4)继续暂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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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ILVER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中華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前稱 TC Orient Lighting Holdings Limited 達進東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515)
(1)季度更新;
(2) 延遲刊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期業績及
寄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報;
(3)延遲刊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全年業績及
寄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年報;
及
(4)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中華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刊發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全年業績、復牌指引、季度及業務更新的公告(「該等先前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公告詞彙與該等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 季度更新
誠如該等先前公告所披露,聯交所就本公司頒佈的復牌指引如下:(1)刊發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未刊發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審核修訂;(2)證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3)告知市場所有重要資料,以供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 狀況。

本公司謹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A條就其發展情況作出季度更新:
(a) 本公司正在照常開展業務營運,惟因資金短缺並未達致滿負荷運營狀態。

由於資金短缺,我們用於採購原材料的財務資源有限,僅能接受願意預付貨款的客戶採購訂單,或是供應商願意給予較長信用期以配合客戶付款時點。因此,預期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業務收入將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業務收入減少約40-50%。往後,我們將竭盡全力尋求融資機會(無論是債務融資抑或是股權融資)以補充我們的營運資金。一旦營運資金獲得補充,我們能以更好的狀態接受更多客戶採購訂單,以期將業務營運水平恢復至正常狀態。

(b) 誠如該等先前公告所述,延遲刊發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全年業績乃主要由於本集團面臨現金流及流動資金方面的壓力,而現金流及流動資金方面的壓力導致向員工及服務供應商的付款逾期、員工離職、服務供應商暫停提供服務以及與債權人的糾紛╱訴訟。本公司不斷審查其內部財務資源,竭盡全力動用其可用資金以減少欠付員工及服務供應商的付款。

(c) 於二零二五年度,本公司已搬遷辦公室,此舉預期將減少成本。因員工離職,本公司的勞工成本有望進一步減少。誠如上文所述,本公司正竭盡全力分配內部財務資源以向員工作出付款,以期盡量減小員工離職對業務營運造成的影響。

(d) 為緩解資金短缺,本公司正與潛在投資者、融資方及中介機構進行磋商,以探討融資機會(無論是債務融資抑或是股權融資)以補充本集團的營運資金,尤其側重於股權融資,以期減少債務,同時尋求或能增強及╱或擴充本公司收入來源的商機。此外,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正與其債權人(包括本集團的主要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磋商,探討有無可能以友好平和的方式解決債務及訴訟。截至本公告日期,相關努力及磋商仍在進行中,尚未達成任何具約束力的協議。由於我們復牌計劃後期部分(即執行尚未完成的審核步驟)的實施可能取決於涉及外部各方且超出本集團控制範圍的早期步驟(即募集資金及貸款重組),董事會認為現階段不宜對復牌計劃及時間表作出任何過早判斷。倘該等磋商進展出現任何重大發展並觸發本公司之任何披露責任,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e) 就本公告或該等先前公告中提及的任何股權融資而言,謹此提醒股東,根據香港交易所指引信HKEX-GL95-18第33段以及聯交所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致本公司之函件,除非本公司能妥善解決聯交所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發出之復牌指引函件中所提出之事項,否則聯交所擬不批准本公司(作為停牌發行人)任何發行新證券之上市申請。

(f) 我們的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全年業績審核工作已於確認現任核數師續聘後隨即展開。然而,誠如先前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需更多時間及精力提供核數師所要求的必要資料及文件,並完成審核工作。因資金短缺導致的各項延遲原因一旦得到解決,本公司將及時回應本公司獨立核數師的要求,以期盡快完成審核工作。

(g) 誠如先前所披露,董事會認為本公司現階段不宜刊發其未經審核管理賬目,乃因該等賬目未必能準確反映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或狀況,並可能對本公司投資者及股東產生誤導。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全年業績的預期刊發日期須待審核工作接近完成時方可確定。

本公司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刊發進一步公告,讓股東及投資者知悉達成復牌指引之最新進展。

(2) 延遲刊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報由於上文所述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全年業績進一步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業績公告(「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期業績」)(包括期初結餘)無法落實。因此,本公司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6)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底前刊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期業績,亦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第13.48(1)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底前寄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中報(「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報」)。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期業績及二零二五至二六年中報(包括刊發及寄發的預期日期)另行作出公告。

(3) 延遲刊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全年業績及寄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年報由於上文所述過往期間財務業績進一步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業績公告(「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全年業績」)(包括期初結餘)無法落實。

因此,本公司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底前刊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全年業績,亦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底前寄發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報(「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年報」)。

董事會認為本公司不宜刊發其現階段未經審核管理賬目,乃因該等賬目未必能準確反映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或狀況,並可能對本公司投資者及股東產生誤導。

本公司將繼續盡最大努力提供本公司獨立核數師所要求的資料及文件,以盡快完成審核程序,惟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全年業績的預期刊發日期及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年報的預期寄發日期須待審核工作接近完成時方可確定。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全年業績及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年報(包括刊發及寄發的預期日期)另行作出公告。

(4) 繼續暫停買賣
股份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日上午九時正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履行復牌指引為止。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華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李向根
香港,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李向根先生及梁嘉欣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國安先生、丘雨美女士及朱沛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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