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SP GLOBAL(08487):涉及收购目标公司60%已发行股本的须予披露交易

时间:2026年10月02日 22:06:30 中财网
原标题:ISP GLOBAL:涉及收购目标公司60%已发行股本的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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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 GLOBAL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87)
涉及收購目標公司60%已發行股本的
須予披露交易

買賣協議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6年10月2日(交易時段後),買方(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及目標公司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買方已同意收購,而賣方已同意出售佔目標公司60%已發行股本的銷售股份,代價為10,000港元。

日期
2026年10月2日(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1) 買方: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uo Du Industrial Limited;
(2) 賣方:Gong Huiqin女士;及
(3) 目標公司:Way Rich Limited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全信,於買賣協議日期,賣方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關連人士且與彼等概無關連。

將予收購的資產
根據買賣協議,買方已有條件同意收購,而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佔目標公司60%已發行股本的銷售股份。

代價
根據買賣協議,買賣目標公司的代價為10,000港元,須於完成時由買方以現金方式支付予賣方。

建議收購事項的代價乃由賣方與買方經參考目標公司於2026年8月31日的最近期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後按照正常商業條款公平磋商釐定。

完成須待(其中包括)以下條件獲達成或豁免(視乎情況而定)後,方可作實:(a) 賣方已證明其對銷售股份擁有妥善所有權,且該等銷售股份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b) 賣方於買賣協議所作陳述於買賣協議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間仍屬真實、準確、完整,且並無誤導成分;
(c) 買方合理信納就目標公司進行的盡職調查結果(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財務、法律、技術、知識產權、管理或買方可能認為屬必要的其他方面);
(d) 概無已發生或可合理預見可能對目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事實、條件、變動或其他情況;及
(e) 買方及賣方已履行彼等各自於買賣協議中訂明的義務,並已妥當履行彼等各自的責任。

完成預期將於所有先決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後,於建議收購事項項下股權轉讓登記完成當日作實。完成須於買賣協議日期起計25個營業日內,或經賣方及買方共同書面協定的較後日期作實。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而其財務業績將併入本集團的財務報表。

資金來源
買方擬以本集團內部資源償付代價。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買方
買方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為投資控股公司。

賣方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全信,根據本公司可取得的資料,賣方為獨立於本集團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的人士,且與本集團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概無關連關係(定義見GEM上市規則)。

有關目標公司的資料
目標公司為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實物商品買賣。主營金屬產品為陰極銅,通常為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登記品牌。目標公司於中國香港成立,是一家綜合大宗商品貿易與供應鏈服務機構,深耕亞太跨境實物貿易及供應鏈管理,現階段以金屬品類的跨境現貨貿易為主,未來擬逐步拓展至農產品及化工品,並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化的收入來源。

下文載列目標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經審核財務資料及目標公司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八個月未經審核財務資料的摘要:
截至2025年 截至2026年
12月31日 8月31日
止年度 止八個月
(經審核) (未經審核)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收益 18,255 –
除稅前溢利/(虧損) 18.2 (3.8)
除稅後溢利/(虧損) 18.2 (3.8)
資產淨值 7.4 3.3
進行建議收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i)銷售網絡、音響及通訊系統;(ii)提供網絡、音響及通訊系統綜合服務,包括安裝及定製網絡、音響及通訊系統及技術支持服務;及(iii)電商運營。本集團的業務主要源自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

受到中國內地電商行業高度飽和及價格競爭激烈的影響,本公司因收益及毛利下降而錄得虧損。因應電商行業的激烈競爭,本集團一直在物色商業機會,旨在實現業務多元,進軍亞太區實物商品買賣行業。

司提供機會,以進入大宗商品跨境貿易及供應鏈管理業務,擴大業務規模並帶來多元化的收入來源。

董事會認為,買賣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且合理,且建議收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GEM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06條計算建議收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25%,故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章,建議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GEM上市規則的報告及公告規定。

由於完成須待買賣協議所載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故建議收購事項可能進行,亦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內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英屬處女群島」 指 英屬處女群島
「本公司」 指 ISP Global Limited,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GEM上市
「完成」 指 根據買賣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完成建議收購事項
「關連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10,000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指 聯交所營運的GEM
「GEM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分別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及港仙
「買方」 指 Guo Du Industrial Limited,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建議收購事項」 指 買方根據買賣協議向賣方收購銷售股份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買賣協議」 指 買方與賣方就建議收購事項而訂立日期為2026年10月2日的買賣協議
「銷售股份」 指 目標公司的600股普通股,佔目標公司按買賣協議所述建議收購的已發行股本的60%
「股東」 指 本公司不時的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目標公司」 指 Way Rich Limited
「賣方」 指 Gong Huiqin女士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ISP Global Limited
主席兼執行董事
曹春萌
香港,2026年10月2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曹春萌先生、韓冰先生、蒙景耀先生及莊秀蘭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邱映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鄭曉嶸先生、閆曉田先生及鄧智偉先生。

本公告遵照GEM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對此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深信,本公告所載數據在各重大方面均為準確及完整,且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及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聲明有所誤導。

本公告會由刊登日期起計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內「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刊載至少七日。本公告亦會於本公司網站www.ispg.hk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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