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誉置业(00059):(1)复牌进展之季度更新;(2)内幕消息之于香港提出之清盘呈请;及 (3)继续暂停买卖

时间:2026年10月01日 19:31:35 中财网
原标题:天誉置业:(1)复牌进展之季度更新;(2)内幕消息之于香港提出之清盘呈请;及 (3)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之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天譽置業 (控股) 有限公司
SKYFAME REALTY (HOLDINGS) LIMITED
(清盤中)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059 及債券股份代號:5311,
5379, 5567, 5602 及 5855
(統稱「債項」))

(1) 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 ;
(2) 內幕消息之於香港提出之清盤呈請 ; 及
(3)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天譽置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2)(a),13.24A ,37.47A,37.47B 及 37.47E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信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發出。


茲提述 (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及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i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清盤;(iv)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聯交所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向本公司發出之復牌指引;(v)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之公告,內容有關獨家協議;(v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年度業績;(ix)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及 (x)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提交復牌建議及香港法院頒令批准本公司召開債權人計劃會議(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重組進展之更新

復牌建議

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本公司已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以尋求恢復股份買賣。

復牌建議載列(其中包括)本公司為達成復牌指引所採取及擬採取之措施。此外,本公司已向聯交所提交申請,为將補救期限延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便本公司達成下列復牌指引要求。


安排計劃

作爲經修訂重組方案實施的一部分,本公司已向香港法院申請許可召開本公司債權 人會議,以考慮並酌情批准該計劃,而相關聆訊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舉行。

於聆訊上,香港法院已頒令批准本公司召開債權人計劃會議,供計劃債權人考慮並酌情批准(不論有否修訂)該計劃。計劃會議暫定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底或十一月初舉行,而香港法院就計劃舉行的認許聆訊暫定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進行。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向其股東提供有關計劃及準備恢復買賣的進度的進一步最新資 料。





經修訂重組方案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聯合臨時清盤人及投資者訂立一份融資協議(「融資協議」),據此,投資者將向本公司提供總額為23,000,000港元之信貸融資,以促進建議重組之實施。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以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經修訂重組方案之最新進展。


履行復牌指引的進度之更新

如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之公告所披露,聯交所已就本公司訂立以下復牌指引:
(i) 針對本公司的清盤令已被撤回或被解除,且任何清盤人的委任已獲解除; (ii)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所有尚未公佈的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審計修改意見;
(iii) 證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
(iv) 將所有重要信息告知市場,供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的狀況; 及
(v) 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2)、3.10A、3.21、3.25、3.27A、3.28及13.92條。


刊發所有尚未公佈之財務業績

本公司已分別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刊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業績公告(統稱「業績公告」)。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業績公告。於本公告日期,清盤呈請

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接獲由李柏豪先生(「呈請人」)向香港法院提出針對本公司之清盤呈請(「呈請」),該呈請乃有關指稱本公司未償還合共10,469,163.36港元之款項。有關債務乃基於呈請人聲稱本公司未有根據香港法院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之最終判決,以及呈請人法律代表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日發出之法定要求償債書,向呈請人支付合共10,000,000.00港元之判決債項連同相關利息及費用。該呈請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香港法院進行聆訊。


呈請對適用法律及法規項下之影響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條例」)第182條,在由法院作出的清盤程序中,公司於清盤開始後所作出的任何財產處置(包括訴訟權利)以及本公司股份轉讓或任何本公司股東地位的變更將屬無效,除非獲得高等法院授出的認可令。本公司謹此提醒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由於該呈請,本公司股份(「股份」)可能面臨限制風險,原因為股份存入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之程序可能被暫停。根據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刊發之通函(參考編號:CD/DNS/CCASS/332/2016):(a) 在呈請提出後所進行之股份轉讓,根據適用於本公司之法律及法規,如未獲香港法院頒發認可令,該等股份轉讓可能屬無效;及 (b) 香港結算可隨時在毋須另行通知之情況下,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行使其權力,暫停就有關股份提供任何服務,其中包括暫停接納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而香港結算已接收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重新登記之本公司股票,亦將退回予透過香港結算進行股份轉讓之參與者(「參與者」)。香港結算亦保留權利,透過自有關參與者之中央結算系統賬戶扣除相關證券,以撤回已向該參與者記入之任何證券權益。上述措施一般將於,呈請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本公司獲相關法院授出所需之認可令之日起不再適用。該呈請僅為向香港法院提出將本公司清盤之申請,而於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尚未就本公司作出清盤令。


鑑於上述情況,本公司現正就有關呈請尋求法律意見,以決定可採取之行動,以保駁回呈請。


鑑於潛在清盤令可能對股份轉讓造成影響,本公司亦正就向香港法院申請認可令之可行性及必要性向其法律顧問尋求意見。股東務須注意,概不保證本公司將申請認可令,亦不保證(倘提出申請)香港法院將授出認可令。倘認可令未獲授出,而清盤令亦未被駁回或永久擱置,則於清盤開始後作出之所有股份轉讓均屬無效。


誠如上文所述,本公司將繼續盡最大努力推進重組工作。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任何重大進展。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債項及股份已分別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進一步通知。


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有疑問,可向彼等 本身之專業或財務顧問尋求專業意見。


代表
天譽置業(控股)有限公司
(清盤中)

MICHAEL PENROSE
蘇潔儀
劉韻文
JOEL EDWARDS
聯合臨時清盤人
(作為代理人毋需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二零二六年十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一名執行董事:張國成先生;以及一名非執行董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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