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高原之宝(08402):建议以非包销基准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供股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22:46:43 中财网
原标题:高原之宝:建议以非包销基准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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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teau Treasures Limited
高原之寶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02)
建議以非銷基準
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份
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供股
配售代理

駿達證券有限公司

建議供股 本公司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每股供股 股份0.05元之認購價進行供股,透過向合資格股東發行240,005,000股供股股份,籌集 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12.00百萬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供股僅向合資格股東提呈,且將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如有)提呈。 最高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約為10.76百萬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概無行使任何尚未行 使購股權及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扣除供股的相關開支後,估計每股供股股份的 淨認購價將約為0.045元。本公司擬將全數所得款項淨額(i)約62.83%(或約6.76百萬元) 用作本集團一般?運資金,括約2.80百萬元用作本集團的法律、會計及其他專業費用; 約2.00百萬元用作本集團的董事薪酬及員工開支;及約1.96百萬元用作本集團日常 ?運的其他開支;及(ii)約37.17%(或約4.00百萬元)用於部分償還本集團貿易及其他 應付款項(不括貿易應付款項)。
補償安排及配售協議 供股並無額外申請安排,而供股不獲銷。任何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 供股股份將根據補償安排按盡力基準配售予獨立承配人。市場仍未售的任何不獲認購 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將不會由本公司發行,而供股規模將相應縮減。 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認購。為符合供股資格,股東須在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為 本公司股東且為合資格股東。為於記錄日期登記為本公司股東,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 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香時間)送交登記處。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31(1)(b)條,本公司將作出安排,透過向獨立承配人(其及其最 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第三方)提呈發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 份而出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收益撥歸不行動股東所有。 因此,於2026年9月30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內容有關按 盡力基準向獨立承配人配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有關配 售協議及補償安排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告「有關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 供股股份之程序及補償安排」一節。配售代理確認,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i)並非股東; 及(ii)彼等為獨立第三方。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並無進行任何供股或公開發售,且供股將不會 導致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過50%,故根 據GEM上市規則,供股毋須取得股東批准。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或於該12個月期間之前,並無進行任何供股、 公開發售及╱或特定授權配售(據此發行的股份於該12個月期間內開始交易),亦無於 該12個月期間內發行任何紅利證券、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供股本身不會導致理 論攤薄影達25%或以上。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
一般事項 待供股之若干條件達成後,本公司將於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向合資格股東寄發載有 其中括)供股詳情之章程文件。本公司將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彼等 參考,惟本公司將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 買賣股份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風險警告 股份將自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按除權基準買賣。預期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自2026 年10月21日(星期三)至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括首尾兩日)期間買賣。倘供股條件 請參閱本公告「供股之條件」一段)未達成,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擬轉讓、出售或購買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東或其他人士於買賣股份及╱或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不論暫定配發供股股份的接納程度如何,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任何人士如對其狀 況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其自身專業顧問。於直至供股成為無條件時止 買賣股份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不會成為 無條件及可能不會進行之風險。
建議供股
本公司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每股供股股份0.05元之認購價進行供股,透過向合資格股東發行240,005,000股供股股份,籌集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12.00百萬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供股僅向合資格股東提呈,且將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如有)提呈。

供股統計數據
供股基準 : 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發一(1)股
供股股份
認購價 : 每股供股股份0.05元
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 : 480,010,000股股份
供股股份數目 : 最多240,005,000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供股股份總面值 : 最多2,400,050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擴大之 : 最多720,015,000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 股份數目並無變動,且於供股完成時或之前將不會配
發及發行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
供股之所得款項總額 : 最多約12.00百萬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無任何根據本公司任何購股權計劃尚未行使的購股權或任何其他衍生工具、購股權、認股權證及換股權或其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類似權利。本公司無意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發行或授出任何股份、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及╱或購股權。

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本公司股本並無變動,根據供股條款將予發行之240,005,000股供股股份相當於(i)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0%;及(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的33.33%。

不論暫定配發供股股份的接納水平如何,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倘供股未獲悉數認購,本公司將根據補償安排按盡力基準將未獲合資格股東或未繳股款供股權持有人承購之任何供股股份連同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配售予獨立承配人。補償安排下未獲配售的任何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將不會由本公司發行,而供股規模將相應縮減。

供股並無最低認購水平之法定要求。供股不設最低籌集金額。由於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任何股東如申請承購暫定配額通知書賦予其之全部或部分配額,或會無意之中招致須根據收購守則就股份作出全面要約之責任。因此,供股將按以下條款進行:本公司將就股東之申請作出規定,如供股股份未獲悉數承購,任何股東(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就其於供股項下保證配額提出之申請將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26(2)條之附註縮減至避免相關股東觸發須根據收購守則作出全面要約責任之水平。

儘管供股按非銷基準進行,惟任何未獲合資格股東認購之供股股份(即不獲認購供股股份),括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如有),將由配售代理在市場上按盡力基準配售予獨立承配人。本公司認為,有關配售安排不低於認購價的配售價具吸引力,足以鼓勵獨立承配人認購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如有)。基於上述理由,本公司持樂觀態度,認為合資格股東及獨立承配人(如有)將認購供股股份,並為本公司籌集所需的所得款項。

承諾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接獲本公司任何主要股東有關將根據供股暫定配發予該股東的供股股份意向的任何資料或不可撤銷承諾。

認購價
認購價為每股供股股份0.05元,須於接納供股項下相關暫定配發之供股股份時,或當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承讓人申請認購供股股份時悉數支付。

(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108元折讓約53.70%;(ii) 較股份於直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098元折讓約48.98%;
(iii) 較股份於直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十(10)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104元折讓約51.92%;
(iv) 較基於基準價每股0.108元(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當中計及股份於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每股0.108元與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前過往連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0984元)計算之理論除權價每股約0.0887元(已就供股影作出調整)折讓約43.63%;
(v) 相當於理論攤薄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約17.87%,乃以理論攤薄價每股約0.0887元相比基準價每股0.108元(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當中計及股份於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每股0.108元與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前過往連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0984元)計算;及
(vi) 較每股綜合資產淨值約0.0104新加坡元(相當於約0.0641元)(基於本公司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報所披露本公司於2025年12月31日之最近公佈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5.01百萬新加坡元(相當於約30.86百萬元)以及於本公告日期之已發行股份480,010,000股計算)折讓約22.00%。

於暫定配發之供股股份獲悉數接納後,每股供股股份之淨價(即認購價減供股所產生之成本及開支)將約為0.045元。扣除供股相關開支後的估計所得款項淨額(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將約為10.76百萬元。

(i)當時市況下的股份市價;(ii)香資本市場當時的市況;(iii)本公司的最新業務表現及財務狀況;及(iv)本公告「進行供股之理由與裨益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述進行供股的理由及裨益釐定。

於釐定認購價(較於最後交易日每股0.108元之收市價折讓約53.70%)時,董事已考慮(其中括上文所述)自2026年6月30日至最後交易日(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前約三個月(「相關期間」))股份在聯交所買賣之市價,作為反映當時市況及近期市場情的基準。於相關期間,股份於聯交所買賣,收市價介乎2026年8月18日的最低收市價每股0.065元至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3日的最高收市價每股0.11元。一般而言,於相關期間內的每日每股收市價呈波動趨勢。

經考慮(i)無意承購供股項下暫定配額之合資格股東可於市場上出售未繳股款供股權;(ii)供股讓合資格股東按比例認購供股股份,以維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現有股權;及(iii)供股所得款項可滿足本公司之資金需求後,董事認為,儘管建議供股對股東之股權造成任何潛在攤薄影,供股之條款(括認購價)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鑑於本集團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產生經審核虧損約3.66百萬新加坡元(相當於約22.55百萬元),且所有合資格股東均獲提供平等機會,按相較股份歷史市價及近期股份收市價折讓而言相對較低的價格,認購其於供股項下的保證配額。董事認為,認購價的折讓將提升供股的吸引力,從而鼓勵股東參與供股,並據此讓彼等維持彼等於本公司的持股以及參與本集團的未來增長及發展。

合資格股東
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認購,本公司將僅向合資格股東寄發章程文件。就不合資格股東而言,本公司將向彼等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彼等參考,惟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為符合供股資格,股東須於記錄日期登記為本公司股東且並非不合資格股東。

東名冊視代名人公司(括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單一股東。由代名人公司代為持有股份(或股份存入中央結算系統)之股東務請考慮是否有意於記錄日期前安排以實益擁有人之名義登記相關股份。

為於記錄日期登記為本公司股東,股東須於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前將相關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送交登記處,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之最後日期為2026年10月6日(星期二)。股份將自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按除權基準買賣。

不承購所獲配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以及不合資格股東務請注意,彼等於本公司的股權將被攤薄。

海外股東之權利
供股章程將不會根據香以外任何司法權區之適用證券法例登記。海外股東(如有)可能不符合資格參與供股。

根據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股東名冊,18名海外股東之登記地址位於海外。自供股剔除不合資格股東(如有)之基準將載於供股章程。本公司將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不括暫定配額通知書),僅供彼等參考。

為遵守GEM上市規則之必要規定,本公司將根據記錄日期就向海外股東提呈供股之可行性作出查詢。倘經有關查詢後,本公司認為,基於有關地區法例之法律限制或當地有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不向海外股東提呈供股股份屬必要或權宜,則供股將不會提呈予該等海外股東。該等海外股東將被視為不合資格股東,且不合資格參與供股。

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後,如可獲得溢價(扣除開支後),本公司將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安排將原應暫定配發予不合資格股東之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方式於市場上出售。

出售所得款項(扣除開支及印花稅後)如超過100元,將按比例支付予不合資格股東。

100元或以下之個別款項將撥歸本公司所有。

出查詢的結果而定。因此,海外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本公司將於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至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以釐定股東參與供股之權利。

上述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概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暫定配發基準
暫定配發基準為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兩(2)股已發行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認購價須於接納時悉數支付,否則須根據章程文件所載條款及在其條件規限下作出。

合資格股東於申請全部或任何部分暫定配額時,應於最後接納時限或之前,將已填妥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就所申請供股股份應繳股款之支票或銀行本票一併送交登記處。供股並無額外認購安排。任何持有或持有餘額少於兩(2)股股份的持有人將無權獲暫定配發供股股份。請參閱下文「供股股份之零碎配額」一段所述之安排。

供股股份之零碎配額
本公司將不會暫定配發零碎供股股份,亦不會受理有關任何零碎供股股份之申請。如可獲得溢價(扣除開支後),則本公司將會匯集所有零碎供股股份(並向下約整至最接近之股份整數)並於公開市場上出售。本公司概不會發行任何該等於市場上仍未出售之供股股份,而供股規模將相應縮減。

碎股對盤服務
為方便買賣因供股所產生之零碎股份,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作為指定經紀以按每股相關市價為買賣零碎股份提供對盤服務。配售代理確認,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i)並非股東;及(ii)彼等為獨立第三方。持有股份之有效股票所代表零碎股份之人士如有意利用此項安排出售其零碎股份或將其補足至一手完整之買賣單位,可於2026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聯絡配售代理(電話:(852) 3979 9099)。持有零碎股份之人士務請注意,零碎股份買賣之配對將按盡力基準進行,惟不保證定能成功對盤。股東如對碎股安排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其專業顧問。

供股股份之地位
供股股份一經配發、發行及繳足股款,將在各方面與當時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將有權收取於配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日期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未來股息及分派。

股票及供股退款支票
待供股之條件達成後,所有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預期將於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郵遞方式寄予有權收取,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倘供股未成為無條件,退款支票(不計利息)預期將於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往彼等之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各股東自行承擔。

印花稅及其他適用費用
在香買賣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須繳納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證監會交易徵費、或任何其他適用費用及收費。

有關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之程序及補償安排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31(1)(b)條,本公司將作出安排,透過向獨立承配人提呈發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而出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收益撥歸不行動股東所有。因此,於2026年9月30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內容有關按盡力基準向獨立承配人配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

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而所變現之任何超出該等供股股份之認購價之溢價將按比例向該等不行動股東支付。配售代理將按盡力基準,在不遲於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促使收購方認購所有(或盡可能多的)該等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本公司將不會發行補償安排下任何未獲配售之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而供股規模亦將相應縮減。

淨收益(如有)將按比例(惟向下約整至最接近之仙位)以下列方式向不行動股東支付(不計利息):
A. 參考其並無有效申請未繳股款供股權之股份數目而支付予並無有效申請全部未繳股款供股權之相關合資格股東(或於任何未繳股款供股權失效時持有該等未繳股款供股權之有關人士);及
B. 參考其於記錄日期於本公司之股權而支付予相關不合資格股東。

倘就任何淨收益而言,任何不行動股東按上述基準有權收取100元或以上之金額,有關金額將僅以元支付予相關不行動股東,而不足100元之個別金額將撥歸本公司所有。

申請供股股份上市
本公司將向GEM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以每手5,000股股份買賣。本公司證券概無任何部分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無尋求或擬尋求批准有關上市或買賣。

待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獲香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自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日期或香結算可能釐定之其他日期,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

交收。中央結算系統內所有活動均須依據不時生效之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進行。有關此等交收安排及該等安排如何影彼等的權利及權益的詳情,股東應尋求其股票經紀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股東如對收取、購買、持有、行使、出售或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稅務影有任何疑問,以及不合資格股東如對收取代為出售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所得款項淨額(如有)之稅務影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供股之條件
供股以下列各項為條件:
(i) 在不遲於章程寄發日期,以電子方式提交章程文件,以供聯交所授權及香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
(ii) 在不遲於章程寄發日期,向合資格股東寄發章程文件及向不合資格股東(如有)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彼等參考;
(iii) 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供股股份(括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及(iv) 配售協議未有根據其條文終止;及
(v) 遵守香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定。

上述所有條件均不得豁免。倘上述任何條件並未於當中訂明之相關時間或之前獲達成,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於本公告日期,概無先決條件已獲達成。

配售協議的詳情概述如下:
日期 : 2026年9月30日(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 本公司
配售代理 : 駿達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
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獲委任為配
售代理以於配售期內按盡力基準促使承配人認購不獲
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

配售代理確認,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i)並非股東;
及(ii)彼等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期 : 於公佈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
份數目當日後首個?業日(預期為2026年11月5日(星期
四)至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
可能書面協定之較後日期下午四時正止期間。

佣金及開支 : 待配售事項完成後,本公司須向配售代理支付元配
售佣金,金額為配售價乘以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條
款成功配售的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
供股股份數目的4.5%。

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 : 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的配股東未售供股股份的配售價 售價不得低於認購價,而最終價格的確定將取決於配售過程中對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
股股份的需求及該等股份的市場狀況。

向專業人士、機構、企業或個人投資(彼等及彼等各
自最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第三方,以及並非與本公
司任何關連人士及彼等各自聯繫人一致行動)配售;(ii)
配售事項將不會導致產生收購守則項下之任何影,
且概無股東將會因配售事項而須根據收購守則承擔任
何作出全面收購建議之責任;及(iii)於配售事項及供股
完成後,本公司將繼續遵守公眾持股量規定。

所配售的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 所配售的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 股份(於配發、發行及繳足股款時(如有))彼此及與於的地位 配發及發行當日的現有已發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
地位。

配售協議的條件 : 配售事項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供股股份(括配售
股份)上市及買賣;
(ii) 配售協議所載聲明、保證或承諾概無在任何重大
方面於完成前任何時間屬於或變為失實、不準確
或含誤導成份,且概無出現事實或情況,亦無作
出或遺漏作出任何事項,致使任何有關承諾、聲
明或保證於完成時如再次作出,則在任何重大方
面屬失實或不準確;及
(iii) 配售協議未有根據其條文終止。

倘上述先決條件未有於最後終止時限或之前達成,各
訂約方就其項下配售事項之所有權利、責任及義務將
告終止及停止,且任何一方概不得對另一方就配售事
項作出任何索償(任何先前違約情況除外)。

何事件,配售代理可(因應情況許可或所需而諮詢本公
司及╱或其顧問後)於最後終止時限前任何時間向本公
司發出書面通知,惟該通知須於緊接最後終止時限前
一日下午六時正前收到,本協議屆時將不再具有效力,
本協議各訂約方概不會以終止為由擁有任何權利或申
索,惟於終止前根據配售協議可能已產生的任何權利
或義務除外:
(a) 配售代理合理認為自配售協議日期,國家或國
際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或稅務或外匯管制出現
變動而可能對配售事項的完成造成重大損害;或
(b) 推出任何新法律或法規或現行法律或法規(或其司
法詮釋)出現任何變動,或發生其他任何事件而可
能會對本集團整體業務或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
造成不利影;或
(c) 配售代理得悉嚴重違反配售協議所載的任何聲明
及保證或於本公告日期或之後及於最後終止時限
前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事宜,而倘該等事件
或事宜於本公告日期前已發生或出現,原本會導
致任何有關聲明及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不
準確,或本公司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
或
(d) 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出現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對配售
事項而言屬重大的任何不利變動。

配售協議的條款(括應付佣金)乃經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公平磋商後釐定及符合一般商業條款,當中參考市場可比較交易、本公司現時財務狀況、供股規模,及當前和預期市場狀況。董事認為有關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的配售協議條款(括應付佣金)符合一般商業條款。

誠如上文所闡釋,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將由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向獨立承配人配售,收益撥歸不行動股東所有。倘所有或任何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成功配售,較認購價之任何溢價將分派予相關不行動股東。

董事會認為上述補償安排屬公平合理及符合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
(i) 該等安排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0.31(1)(b)條規定,據此,即使不行動股東不做出任何行動(即不認購供股股份亦不出售其未繳股款供股權),彼等亦可獲得補償,因為根據有關安排,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將首先提呈予獨立第三方,而較認購價之任何溢價會支付予不行動股東。應付配售代理之佣金及有關配售之相關費用及開支將由本公司承擔;
(ii) 補償安排(括釐定配售價)將由獨立持牌配售代理管理,其須就(其中括)配售股份的定價及分配遵守嚴格的行為準則。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i)並非股東;及(ii)為獨立第三方;及
(iii) 補償安排將不僅為合資格股東及不合資格股東提供參與供股的額外渠道,亦為本公司提供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的分配渠道。

下文載列供股之預期時間表,僅供說明用途,乃假設供股之所有條件將達成而編製:事件 時間及日期2026年
宣佈供股 .................................................... 9月30日(星期三)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之最後日期................................. 10月6日(星期二)按除權基準買賣股份之首日..................................... 10月7日(星期三)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參與供股之最後時限 ................. 10月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
就供股暫停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括首尾兩日) ............. 10月9日(星期五)至10月15日(星期四)
釐定供股配額之記錄日期. ..................................... 10月15日(星期四)?復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 10月16日(星期五)寄發章程文件(就不合資格股東而言,
僅寄發供股章程). .......................................... 10月16日(星期五)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首日.................................. 10月21日(星期三)分拆暫定配額通知書之最後時限................................ 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
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日期 .............................. 10月28日(星期三)遞交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過戶文件
以符合資格獲得補償安排之最後時限 ........................... 11月2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 ............................. 11月2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公佈涉及補償安排之不獲認購供股股份
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數目 ............................. 11月4日(星期三)配售代理開始配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
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 ................................. 11月5日(星期四)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
經配售代理配售之最後時限 ................................... 11月9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最後終止時限 ................................................ 11月9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公佈供股結果(括不獲認購供股股份
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的配售結果
以及在補償安排下每股不獲認購供股股份
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的淨收益金額) ................... 11月13日(星期五)倘供股被終止,寄發退款支票(如有)...................... 11月16日(星期一)或之前寄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 11月16日(星期一)預期買賣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首日 .............................. 11月17日(星期二)指定經紀開始於市場上為零碎股份提供對盤服務 .................. 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向相關不行動股東(如有)支付淨收益............................. 12月7日(星期一)指定經紀終止於市場上為零碎股份提供對盤服務 ................... 12月7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本公告內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本地時間及日期。

上述預期時間表或本公告其他部分所示的日期或期限僅供說明用途,並可由本公司延長或修訂或更改。預期時間表如有任何更改,將於適當時候刊登或知會股東及聯交所。

惡劣天氣及╱或極端情況對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之影倘於下列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香政府公佈的超強颱風引致的「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則接納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將不會落實:(i) 於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前任何本地時間在香生效,並於中午十二時正後不再生效,則接納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將順延至同一?業日下午五時正;或
(ii) 於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任何本地時間在香生效,則接納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將重訂為下一個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任何時間並無上述警告在香生效之?業日下午四時正。

落實,則本節所述日期可能會受到影。在該情況下,本公司將作出公告。

進行供股之理由與裨益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從事於新加坡建造技術廠房、工業大廈、商業大廈、政府機構及住宅大廈等大樓而提供設計、供應、製造和架設鋼結構服務,以及分銷針對中國銀髮經濟市場的健康特色產品。本集團收益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約23.26百萬新加坡元(相當於約143.28百萬元)減少約10.19百萬新加坡元(相當於約62.77百萬元)或43.81%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約13.07百萬新加坡元(相當於約80.51百萬元)。

誠如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所述,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不括貿易應付款項)約為3.68百萬新加坡元(相當於約22.70百萬元),括應付商品及服務稅、其他應付款項、已收按金、積存假期撥備、應付薪金及中央公積金以及董事貸款。本公司於2026年6月30日的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0.39百萬新加坡元(相當於約2.40百萬元)。

供股的所得款項總額預期約為12.00百萬元。扣除相關開支後,供股的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約為10.76百萬元。本公司擬將供股所得款項淨額全數動用如下︰(i) 約6.76百萬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62.83%),用作本集團一般?運資金,括約2.80百萬元用作本集團的法律、會計及其他專業費用;約2.00百萬元用作本集團的董事薪酬及員工開支;及約1.96百萬元用作本集團日常?運的其他開支;及(ii) 約4.00百萬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37.17%),用於部分償還本集團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不括貿易應付款項)。

倘供股及配售事項(視情況而定)出現認購不足,供股及配售事項(視情況而定)的所得款項淨額將按上述用途的比例分配及動用。

除供股外,董事已考慮其他債務╱股權集資替代方案,例如銀行借款、配售或公開發售。

董事注意到,銀行借款將產生利息成本且可能需要提供抵押,債權人的受償次序將優先於股東,而配售將攤薄股東權益,且股東無法參與該項融資。董事認為,過度依賴債務融資將使本集團面臨巨大流動性風險,尤其於出現任何不可預見的經濟衰退時,而額外財務成本亦將影本集團的財務表現。與公開發售相比,供股讓股東可在市場出售未繳股款供股權。供股將讓合資格股東維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的按比例股權,並繼續參與本公司未來發展。

經考慮上述替代方案,董事認為在當前市況下透過供股集資更具吸引力。供股將使本公司能夠加強其?運資金基礎及提升其財務狀況,同時讓合資格股東維持彼等於本公司的按比例持股。

經考慮上述各項後,董事認為供股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此外,經考慮本集團的資金需求、供股條款及認購價後,董事會亦認為按非銷基準進行供股符合本公司利益。

供股引致之本公司股權架構變動
下文載列本公司(i)於本公告日期;(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所有合資格股東悉數接納);及(i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概無任何合資格股東接納供股且所有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均由配售代理配售)的股權架構:
(iii)緊隨供股完成後
(ii)緊隨供股完成後 (假設概無任何合資格股東
(假設所有合資格股東 接納供股且所有不獲認購供
(i)於本公告日期 悉數接納) 股股份均由配售代理配售)
佔本公司 佔本公司 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已發行股本 已發行股本
的概約 的概約 的概約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 (%) (%)
魏光軍先生(附註) 112,007,500 23.33 168,011,250 23.33 112,007,500 15.56其他公眾股東 368,002,500 76.67 552,003,750 76.67 368,002,500 51.11獨立承配人 – – – – 240,005,000 33.33
總計 480,010,000 100.00 720,015,000 100.00 720,015,000 100.00附註:
魏光軍先生(「魏先生」)以實益擁有人的身份持有本公司3,525,000股股份。108,482,500股股份由厚銀(國際)
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其由魏先生持有90%及陳東平先生持有10%。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魏先生被視為或被視作於本公司112,007,5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股東及公眾投資務請注意,上述股權變動僅供說明之用,供股完成後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實際變動受各種因素影,括接納供股的結果。

過去十二個月之集資活動
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12個月,本公司並無進行任何涉及發行其證券之集資活動。

由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並無進行任何供股或公開發售,且供股將不會導致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過50%,故根據GEM上市規則,供股毋須取得股東批准。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或於該12個月期間之前,並無進行任何供股、公開發售及╱或特定授權配售(據此發行的股份於該12個月期間內開始交易),亦無於該12個月期間內發行任何紅利證券、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供股本身不會導致理論攤薄影達25%或以上。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

於本公告日期,除供股及配售事項外,本公司並無任何計劃,亦無進行任何磋商、訂立任何協議、安排或作出任何承諾,藉以進行可能影本公司股份於未來12個月買賣之任何其他企業行動或安排。

一般事項
待供股之若干條件達成後,本公司將於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向合資格股東寄發載有(其中括)供股詳情之章程文件。本公司將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彼等參考,惟本公司將不會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

買賣股份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風險警告
股份將自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按除權基準買賣。預期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自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至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括首尾兩日)期間買賣。倘供股條件(請參閱本公告「供股之條件」一段)未達成,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擬轉讓、出售或購買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東或其他人士於買賣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況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其自身專業顧問。於直至供股成為無條件時止買賣股份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不會成為無條件及可能不會進行之風險。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持牌銀行開門辦理一般業務之日子(不括星期六及星期日,以及香政府公佈因超強颱風引的「極端情況」,或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於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
懸掛或維持懸掛且並未於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除下,或「黑色」
暴雨警告信號於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懸掛或維持生效
且並未於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取消之任何日子)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結算設立及?運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本公司」 指 高原之寶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GEM上市(股份代號:8402)
「補償安排」 指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31(1)(b)條作出的補償安排,詳情載於本公告「有關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
份之程序及補償安排」一段
「關連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指 聯交所?運的GEM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中央結算系統 指 規管中央結算系統使用之條款及條件(經不時修訂或修改)及一般規則」 (倘文義允許)應括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結算」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且與彼等概
無關連的第三方的任何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
有人
「最後交易日」 指 2026年9月30日,即本公告刊發前股份於聯交所之最後交易日「最後接納時限」 指 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或本公司可能釐定之較後時間或日期,即章程文件所述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
後時限
「最後終止時限」 指 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之較後日期下午四時正,即終止配售協議之最後時限
「淨收益」 指 補償安排項下的任何溢價總額(即承配人在扣除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配售的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
股股份的認購價總額後所支付的總額)
「所得款項淨額」 指 經扣除所有相關開支後,供股之所得款項淨額合資格股東或於任何未繳股款供股權失效時持有該等未繳股
款供股權之其受棄讓人,及╱或不合資格股東(如有)
「不合資格股東」 指 董事經作出查詢後認為,基於有關地區法例之法律限制或當地有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不向該等股東提呈供
股股份屬必要或權宜之該等海外股東
「不合資格股東未售 指 原應暫定配發予不合資格股東(如有)(而本公司並未售出)之供股股份」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
「海外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且於該名冊內所示登記地址位於香境外之股東
「暫定配額通知書」 指 建議向合資格股東發出有關供股之暫定配額通知書「配售事項」 指 配售代理及╱或其次級配售代理(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不得為股東及須為獨立第三方)於配售期按配售協議所載條款及
在其條件規限下,按盡力基準以私人配售方式向獨立承配人
提呈發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
「配售代理」 指 駿達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配售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而訂立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之配售協議
「配售期」 指 於公佈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不合資格股東未售供股股份數目當日後首個?業日(預期為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至2026
年11月9日(星期一)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之較
後日期下午四時正止期間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供股章程」 指 將向股東寄發載有供股詳情之供股章程
「章程文件」 指 供股章程及暫定配額通知書的統稱
「章程寄發日期」 指 寄發章程文件之日期
「合資格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不合資格股東除外)「記錄日期」 指 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可能釐定之其他日期,即釐定股東有權參與供股之日期
「登記處」 指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供股」 指 建議根據章程文件,按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供股方式按認購價發行
供股股份
「供股股份」 指 根據供股建議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即最多240,005,000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
「新加坡元」 指 新加坡法定貨幣新加坡元
「證監會」 指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之普通股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價」 指 每股供股股份0.05元
「主要股東」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收購守則」 指 香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不獲認購供股股份」 指 未獲合資格股東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承讓人認購之供股股份「%」 指 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貨幣換算採用1.00新加坡元兌6.16元的匯率(倘適用)。該匯率僅用作說明目的,並不代表已經、可能已經或可能按該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任何新加坡元或元金額。

承董事會命
高原之寶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魏光軍
香,2026年9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四名執行董事,即魏光軍先生(主席)、黃福堂先生、陳笑雨女士及王清佑先生;以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黃家駿先生及季高峰先生。

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內所發表的意見乃經過適當及審慎考慮後達致,且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令致本公告內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刊登之日在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保留至少七日。本公告亦將於本公司網站 www.8402.com.hk 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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