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康耐特光学(02276):于2026年9月21日举行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且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anghai Conant Optical Co., Ltd. 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76) 於2026年9月21日舉行的 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茲提述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8月31日的通函(「通函」)及臨時股東大會通告(「通告」,連同通函統稱「臨時股東大會文件」),內容有關本公司於2026年的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臨時股東大會文件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大路555號1樓會議室舉行本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開並由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費錚翔先生擔任大會主席。除了田克漢先生,本公司其他董事均親身或以電子方式出席了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符合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於臨時股東大會日期,已發行H股總數為498,269,800股,即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及於會上就提呈決議案投票的股份總數。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受委代表合共持有賦予投票權的265,627,736股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3.31%。 於臨時股東大會日期,本公司(i)並無持有任何上市規則所界定之庫存股份(括由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設立及?運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持有及存放於其中的股份),故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並無就任何庫存股份行使投票權;及(ii)並無任何待註銷之購回股份,故並無該等股份應於臨時股東大會中自已發行股份總數中扣除。 概無股東於通函內表示彼等擬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概無股東根據上市規則須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任何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但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須放棄投贊成票。 臨時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下列決議案經股東及其受委代表審議及以投票方式通過。投票表決結果載列如下:
由於上述決議案獲超過50%的票數贊成通過,因此上述決議案獲正式通過為普通決議案。除上述決議案之外,並無向臨時股東大會提呈新決議案供表決及批准。 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本公司委任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作為點票之監察員。 派付中期股息 派付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幣0.20元(含稅)(「中期股息」)已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得批准。中期股息將派付予於2026年10月2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中期股息將以人民幣宣派及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於臨時股東大會日期前五個?業日發佈的人民幣兌元平均匯率(即人民幣1元兌約1.16元)以元支付。因此,每股普通股的中期股息為0.232元(含稅)。 中期股息預期將於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或之前派付予股東。 (i) 收取中期股息的權利 為確定有權收取中期股息的股東,本公司將自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至2026年10月2日(星期五)(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收取中期股息,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於2026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號舖)以供登記。 (ii) 中期股息稅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或團體等非個人登記股東名義登記的H股,將當作由非居民企業股東持有的股份,並因此須預扣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2025年新生效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括股份在香發行及上巿的中國居民企業派付的股息)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對非居民企業應繳納的前述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該等預扣稅可根據避免雙重徵稅的適用條約予以減少或豁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發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由扣繳代理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然而,持有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發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或中國內地與香(澳門)間的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待遇。對於H股個人股東,一般按20%稅率代扣代繳應付彼等的股息的個人所得稅,惟稅務法規及相關稅收協定另有規定除外。 對於內地境內個人投資及證券投資基金透過滬通及深通投資H股所獲取的股息,本公司應按20%的稅率代該等投資預扣及繳付個人所得稅。 對於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錯誤確定或對代扣代繳機制的任何爭議而引致的任何索償,本公司概不負責。 承董事會命 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費錚翔 香,2026年9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費錚翔先生、鄭育紅先生、夏國平先生、陳俊華先生、王傳寶先生及曹雪女士;非執行董事趙曉雲女士及田克漢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肖斐博士、陳一先生、吳瑩博士及金益亭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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