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纳真科技:配发结果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22:32:44 中财网

原标题:纳真科技:配发结果公告
(「香結算」)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發佈、刊發或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境內或於任何其他司法權區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部分。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權區的證券法登記。發售股份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惟在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或不受其規限的交易中且依據任何適用的州證券法進行除外。發售股份將不會在美國公開發售。發售股份僅可(1)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豁免向合資格機構買家(定義見美國證券法第144A條)提呈發售及出售;及(2)依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以及進行該等發售及出售的各司法權區的適用法律,在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發售及出售。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

潛在投資在決定是否投資於所提呈發售的股份前,應細閱由納真科技公司(「本公司」)刊發日期為2026年9月14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關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任何有關發售股份的投資決定應僅依賴招股章程所載資料作出。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招股章程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就全球發售而言,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作為穩定價格經辦人(「穩定價格經辦人」))(或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代表銷商可在香或其他地區適用法律及法規要求允許的範圍內,於上市日期後一段有限期間內作出超額分配或進行交易,以穩定價格經辦人、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人士釐定的價格、金額及方式穩定或維持股份市價並使其高於原應達至的水平。然而,穩定價格經辦人(或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並無責任進行任何該等穩定價格行動。倘採取該等穩定價格行動,(a)將由穩定價格經辦人(或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全權酌情按穩定價格經辦人合理認為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進行,(b)可隨時終止及(c)須於遞交香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計30日(即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內結束。該等穩定價格行動一經採取,可於所有獲准進行有關行動的司法權區進行,惟在任何情況下均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監管規定,括根據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香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經修訂)。

潛在投資務請注意,不得於穩定價格期間(將自上市日期開始,預期於遞交香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即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屆滿)後採取穩定價格行動以維持股份的價格。該日後,不可再採取任何穩定價格行動,屆時對股份的需求可能下降,因而可能導致股份的價格下跌。

發售股份的潛在投資務請注意,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銷商)有權於上市日期(目前預期為2026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八時正(香時間)之前任何時間,在發生招股章程「銷-銷安排及開支-香公開發售-終止理由」一節所載任何事件的情況下,即時終止Ligent Technologies, Inc.
納真科技公司
(以存續方式於開曼群島註冊的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項下的發售股份數目: 172,014,700股股份(視乎超額配股權 行使與否而定)
香發售股份數目: 17,201,500股股份
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154,813,200股股份(視乎超額
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發售價:每股股份32.96元,另加1.0%經紀
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
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
聯交所交易費
面值:每股股份0.02美元
股份代號: 9856
聯席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
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納真科技公司
分配結果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納真科技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9月14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警告:鑒於股權高度集中於少數股東,即使少量股份成交,本公司的股份價格亦可能大幅波動,股東及有意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摘要

公司資料 
股份代號9856
股份簡稱LIGENT
開始買賣日# 2026年9月22日
#
請參閱本公告底部附註

價格資料 
發售價32.96元

發售股份及股本 
發售股份數目(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172,014,700
香公開發售的最終發售股份數目17,201,500
國際發售的最終發售股份數目(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154,813,200
上市後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982,941,500
超額分配 
超額分配的發售股份數目25,802,200
該等超額分配可透過行使超額配股權或在二級市場以不高於發售價的價格購買 或透過遞延交付或上述方式的組合來補足。倘超額配股權獲行使,我們將於聯 交所網站刊發公告。 

所得款項 
所得款項總額(附註)5,669.6百萬元
減:按發售價計算的估計應付上市開支224.3百萬元
所得款項淨額5,445.3百萬元
附註: 所得款項總額指本公司有權收取的金額。有關所得款項用途的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本公司將按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的用途,按比例調整超額 配股權(如有)獲行使所得款項淨額的分配。 
分配結果詳情
香公開發售

  
有效申請數目37,594
成功申請數目13,561
認購水平35.16倍
觸發回補機制不適用
香公開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17,201,500
從國際發售重新分配的發售股份數目0
香公開發售項下最終發售股份數目17,201,500
香公開發售項下發售股份數目佔全球發售項下發售股 份數目的百分比(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10%
附註: 有關香公開發售的股份最終分配詳情,投資可訪 問 www.eipo.com.hk/eIPOAllotment 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進行搜索,或訪 問 www.eipo.com.hk/eIPOAllotment 獲取獲分配的完整名單。 
  
承配人數目192
認購水平4.67倍
國際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154,813,200
國際發售項下最終發售股份數目154,813,200
國際發售項下發售股份數目佔全球發售項下發售股份數 目的百分比(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90%
董事確認,就彼等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除(a)聯交所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4條及根據上市規則附錄F1第1C(2)段(「配售指引」)授出同意,允許本公司於國際發售中向現有少數股東的緊密聯繫人分配若干發售股份;及(b)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授出同意以允許本公司(其中括)於國際發售中向若干現有股東及╱或其緊密聯繫人以及基石投資及╱或其緊密聯繫人進一步分配股份外,(i)承配人及公開發售認購人所認購的發售股份概無獲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現有股東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ii)概無已認購或購買發售股份的承配人及公開發售認購人慣常就購買、出售、投票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其名義登記或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接受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現有股東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的指示;(iii)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現有股東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一方)與已認購或購買發售股份的公開發售認購人或承配人(另一方)概無訂立任何附屬協議或安排;(iv)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現有股東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一方)與任何其他方(另一方)概無就股份認購、購買、出售或估值訂立任何附屬協議或安排(為免生疑問,不括與穩定價格經辦人訂立的協議);及(v)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現有股東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銷團成員、或參與全球發售的任何其他經紀,概無直接或間接向香公開發售的任何投資或國際發售的承配人提供任何回佣。

基石投資

(1) 投資獲分配的 發售股份 (2) 數目佔發售 股份總數的 (3) 百分比佔全球 發售後 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3)(4) 百分比現有股東 或其緊密 聯繫人
春華投資基金7,136,3004.15%0.73%(5) 是
GBAHIL    
-Mega Prime3,568,1002.07%0.36%
-Poly Platinum3,568,1002.07%0.36%
小計7,136,2004.14%0.72% 
CFTC Paragon SP7,136,3004.15%0.73%
HK BVF I LPF7,136,3004.15%0.73%
東方資產管理3,568,1002.07%0.36%
Mount Altai3,568,1002.07%0.36%
Peak View Capital3,568,1002.07%0.36%
華豐國際3,568,1002.07%0.36%
Ambre Lau Trade Limited3,568,1002.07%0.36%
SCV Delta2,378,7001.38%0.24%
未來資產證券香2,378,7001.38%0.24%
PAG Capital Structure Opportunity Fund LP2,378,7001.38%0.24%
Turquoise Hime (ORIX)2,378,7001.38%0.24%
(6) 廣發基金    
-廣發基金管理2,259,8001.31%0.23%
-廣發基金香118,9000.07%0.01%
小計2,378,7001.38%0.24% 
(6) 易方達    
-易方達香2,259,8001.31%0.23%
-易方達基金管理118,9000.07%0.01%
小計2,378,7001.38%0.24% 
(1) 投資獲分配的 發售股份 (2) 數目佔發售 股份總數的 (3) 百分比佔全球 發售後 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3)(4) 百分比現有股東 或其緊密 聯繫人
中信建投場外掉期2,378,7001.38%0.24%(5) 是
前海國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78,7001.38%0.24%
高騰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378,7001.38%0.24%
兆易創新2,378,7001.38%0.24%
晶晨香2,378,7001.38%0.24%
Atlas Venture Limited2,378,7001.38%0.24%
明山資本2,378,7001.38%0.24%
ODI Trust2,378,7001.38%0.24%
霸菱1,189,3000.69%0.12%
總計80,876,70047.02%8.23% 
附註: 1. 有關基石投資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基石投資」一節。 2. 僅計及根據全球發售向作為基石投資的相關投資分配的發售股份。除作為基石投資 認購的發售股份外,若干基石投資及╱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亦作為承配人於 國際發售中獲分配額外發售股份。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分配結果詳情-國際發售-獲豁 免╱同意的獲分配」一節。只有作為基石投資認購的發售股份須受下文所示的禁售 所規限。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禁售承諾-基石投資」一節。 3.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4.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的股份數目與全球發售後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相同。 5.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基石投資」及「豁免-向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 (作為基石投資)分配發售股份」一節。 6. 向廣發基金管理、廣發基金香、易方達基金管理及易方達香分配發售股份,乃就向 關連客戶作出分配而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取得同意後作出。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 閱招股章程「基石投資」及「豁免-關於若干屬關連客戶的基石投資擬認購股份的同 意」一節。    
投資獲分配的 發售股份數目佔發售股份 總數的 (2) 百分比佔全球發售後 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2)(3) 百分比關係
取得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項下有關向(i)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及(ii)基石投資 (1) 及╱或其緊密聯繫人分配額外發售股份的同意的獲分配    
春華投資基金4,040,0002.35%0.41%一名基石投資及 一名現有股東的緊 密聯繫人
中信建投場外掉期237,8000.14%0.02%一名基石投資及 少數現有股東的緊 密聯繫人
GBAHIL    
– Mega Prime1,783,0001.04%0.18%一名基石投資
– Poly Platinum1,783,0001.04%0.18%一名基石投資
小計3,566,0002.07%0.36% 
CFTC PARAMOUNT SP2,381,4001.38%0.24%一名基石投資的 (4) 一名緊密聯繫人
HK BVF I LPF4,750,6002.76%0.48%一名基石投資
東方資產管理    
東方資產管理713,3000.41%0.07%一名基石投資
匯添富資產管理(香) 有限公司(「匯添富」)1,400,0000.81%0.14%一名基石投資的 (5) 一名緊密聯繫人
小計2,113,3001.23%0.21% 
Mount Altai1,189,3000.69%0.12%一名基石投資
華豐國際1,902,9001.11%0.19%一名基石投資
Ambre Lau Trade Limited1,165,3000.68%0.12%一名基石投資
SCV Delta1,145,3000.67%0.12%一名基石投資
未來資產證券香1,902,9001.11%0.19%一名基石投資
Turquoise Hime (ORIX)713,5000.41%0.07%一名基石投資
投資獲分配的 發售股份數目佔發售股份 總數的 (2) 百分比佔全球發售後 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2)(3) 百分比關係
廣發基金    
廣發基金香713,5000.41%0.07%一名基石投資
廣發証券資產管理(廣東) 有限公司(「廣發証券資 管」)118,9000.07%0.01%一名基石投資的 (6) 一名緊密聯繫人
廣發資產管理(香)有限 公司(「廣發資產管理(香 )」)2,378,0001.38%0.24%一名基石投資的 (6) 一名緊密聯繫人
小計3,210,4001.87%0.33% 
易方達    
-易方達香677,8000.39%0.07%一名基石投資
-易方達基金管理35,7000.02%0.004%一名基石投資
小計713,5000.41%0.07% 
前海國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1,189,1000.69%0.12%一名基石投資
兆易創新1,189,3000.69%0.12%一名基石投資
明山資本1,189,3000.69%0.12%一名基石投資
ODI Trust713,5000.41%0.07%一名基石投資
霸菱1,189,3000.69%0.12%一名基石投資
(7) 取得配售指引第1C(1)段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項下有關向關連客戶分配的同意的獲分配    
中信證券國際資本管理有 限公司(「中信證券國際」)712,6000.41%0.07%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廣發証券資管118,9000.07%0.01%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投資獲分配的 發售股份數目佔發售股份 總數的 (2) 百分比佔全球發售後 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2)(3) 百分比關係
中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資管」)59,5000.03%0.01%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中信證券資產管理(香) 有限公司(「中信資管香 」)30,4000.02%0.003%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惠理基金管理公司(「惠理 基金」)951,0000.55%0.10%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廣發資管香2,378,0001.38%0.24%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廣發基金香713,5000.41%0.07%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易方達基金管理35,7000.02%0.004%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易方達香677,8000.39%0.07%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 (「博時基金」)450,0000.26%0.05%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118,1000.07%0.01%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豐環球投資管理(香) 有限公司(「豐環球投資 管理」)5,940,0003.45%0.60%作為承配人的關連 客戶
投資獲分配的 發售股份數目佔發售股份 總數的 (2) 百分比佔全球發售後 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2)(3) 百分比關係
附註: 1. 分配予本分節所列相關投資的發售股份數目,僅代表於國際發售中分配予作為承配人的投資 的發售股份數目。有關分配發售股份予作為基石投資的相關投資,請參閱本公告「分配 結果詳情-國際發售-基石投資」一節。關於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項下有關 向(i)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及(ii)基石投資及╱或其緊密聯繫人分配額外股份的同意詳情, 請參閱本公告「其他╱額外資料-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取得同意後向(i)現有股東 的緊密聯繫人及(ii)基石投資及╱或其緊密聯繫人分配發售股份」一節。 2.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3. 緊隨全球發售後的股份數目與本公司於全球發售後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相同。 4. CFTC Paragon SP(基石投資)及CFTC Paramount SP均為CFTC Summit Fund SPC的個別 獨立投資組合,並由同一投資經理即CFTC資產管理(香)有限公司管理。因此,CFTC Paramount SP為CFTC Paragon SP的緊密聯繫人。 5. 東方資產管理(基石投資)及匯添富各自最終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匯添富為 東方資產管理的緊密聯繫人。 6. 廣發証券資管、廣發資產管理(香)及廣發基金香(基石投資)各自最終由廣發証券股份 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廣發証券資管及廣發資產管理(香)各自為廣發基金香的緊密聯繫人。 7. 本小節所列相關投資獲配發的發售股份數目,僅指該等投資作為國際發售承配人獲配發 的發售股份數目。有關相關投資作為基石投資獲配發發售股份的事宜,請參閱本公告「分 配結果詳情-國際發售-基石投資」一節。有關配售指引第1C(1)段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 4.15章第18段有關向關連客戶配售的同意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其他╱額外資料-根據配售 指引第1C(1)段取得事先同意後向關連客戶配售」章節。    
控股股東

名稱於本公司 持有的上市後 須遵守禁售 承諾的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總額的 百分比(假設 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須遵守禁售承 (1) 諾的最後一天
海信集團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360,373,65036.66%2027年9月21日
海信世紀金隆(香) 有限公司33,851,3003.44%2027年9月21日
附註: 1. 上表所示禁售期的屆滿日期乃根據招股章程所披露的適用相關禁售承諾而釐定。   
名稱於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 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 遵守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總額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配股 權未獲行使)須遵守禁售 承諾的 (1) 最後一天
春華投資基金7,136,3000.73%2027年3月21日
Mega Prime3,568,1000.36%2027年3月21日
Poly Platinum3,568,1000.36%2027年3月21日
CFTC Paragon SP7,136,3000.73%2027年3月21日
HK BVF I LPF7,136,3000.73%2027年3月21日
東方資產管理3,568,1000.36%2027年3月21日
Mount Altai3,568,1000.36%2027年3月21日
Peak View Capital3,568,1000.36%2027年3月21日
華豐國際3,568,1000.36%2027年3月21日
Ambre Lau Trade Limited3,568,1000.36%2027年3月21日
SCV Delta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未來資產證券香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PAG Capital Structure Opportunity Fund LP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Turquoise Hime (ORIX)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廣發基金管理2,259,8000.23%2027年3月21日
廣發基金香118,9000.01%2027年3月21日
易方達香2,259,8000.23%2027年3月21日
易方達基金管理118,9000.01%2027年3月21日
名稱於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 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 遵守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總額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配股 權未獲行使)須遵守禁售 承諾的 (1) 最後一天
中信建投場外掉期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前海國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高騰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兆易創新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晶晨香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Atlas Venture Limited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明山資本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ODI Trust2,378,7000.24%2027年3月21日
霸菱1,189,3000.12%2027年3月21日
附註: 1. 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各基石投資不得於上市日期計(括該日)六個月期間內的 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處置其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所購買的任何發售股份,或持有該 等發售股份的任何公司或實體的任何權益,惟若干有限情況除外。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 「基石投資-對基石投資的限制」一節。   
名稱於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 股份數目佔上市後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 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總額的 百分比(假設 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須遵守禁售承諾 (1) 的最後一天
青島博朗德寬帶股份 有限公司(「博朗德」)26,645,9502.71%2027年9月21日
AI Talents Holdings, LLC 「Talents Holdings」)6,725,9500.68%2027年9月21日
TransLight Limited 「TransLight」)188,300,75019.16%(2) 2027年9月21日
全球光通控股有限公司 「全球光通」)133,630,75013.60%(2) 2027年9月21日
Archcom Delaware Holding LLC 「Archcom LLC」)36,574,1503.72%(2) 2027年9月21日
廈門國炬翔股權投資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廈門國炬 翔」)10,610,5001.08%(2) 2027年9月21日
廈門先進製造業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廈門先進製造業基金」)10,452,5501.06%(2) 2027年9月21日
廈門火炬潤信科技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廈門火炬潤信」,連同廈 門國炬翔及廈門先進製造業 基金,統稱「廈門實體」)3,761,2500.38%(2) 2027年9月21日
附註: 1. 上表所示的禁售期屆滿日期乃根據招股章程所披露的相關禁售承諾而定。 2. 就TransLight、Global Optical、Archcom LLC及廈門實體各自而言,受禁售承諾規限的股份數 目應佔:(i)就上市日期後首六個月而言,股份的100%;(ii)就上市日期後第七個月而言,股份的 85%;(iii)就上市日期後第八個月及第九個月而言,股份的50%;及(iv)就上市日期後第十個月至 禁售期結束而言,股份的20%。   

* 承配人獲分配的 股份數目分配佔 國際發售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 未獲行使)分配佔 國際發售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獲 悉數行使)分配佔 發售股份 總數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 未獲行使)分配佔 發售股份 總數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獲 悉數行使)上市後 所持股份 數目佔上市後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 ** 未獲行使)佔上市後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獲 ** 悉數行使)
最大11,886,9007.68%6.58%6.91%6.01%11,886,9001.21%1.18%
前552,915,40034.18%29.30%30.76%26.75%186,546,15018.98%18.49%
前1079,498,60051.35%44.02%46.22%40.19%213,129,35021.68%21.13%
前25126,669,80081.82%70.13%73.64%64.03%264,061,80026.86%26.18%
* 承配人排名基於承配人獲分配的發售股份數目而定。

** 緊隨全球發售後的股份數目與全球發售後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相同。

股東集中度分析

* 股東獲分配的 股份數目分配佔 國際發售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 未獲行使)分配佔 國際發售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獲 悉數行使)分配佔 發售股份 總數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 未獲行使)分配佔 發售股份 總數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獲 悉數行使)上市後 所持股份 數目佔上市後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 ** 未獲行使)佔上市後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百分比 (假設超額 配股權獲 ** 悉數行使)
最大0.00%0.00%0.00%0.00%394,224,95040.11%39.08%
前511,176,300.007.22%6.19%6.50%5.65%790,552,85080.43%78.37%
前1052,915,400.0034.18%29.30%30.76%26.75%853,355,00086.82%84.60%
前25110,970,700.0071.68%61.44%64.51%56.10%921,897,50093.79%91.39%
* 股東排名基於股東於上市後所持的股份數目而定。

** 緊隨全球發售後的股份數目與全球發售後本公司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相同。

待招股章程所載條件達成後,公眾人士提出的合共37,594份有效申請將按下列基準有條件分配:
香公開發售的分配基準
甲組
獲分配股份佔
所申請股份
所申請 有效 總數的
股份數目 申請數目 分配╱抽籤基準 概約百分比
100 12,344 12,344名中有495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4.01%
200 2,719 2,719名中有218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4.01%
300 3,948 3,948名中有475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4.01%
400 1,003 1,003名中有161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4.01%
500 1,417 1,417名中有284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4.01%
600 702 702名中有169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4.01%
700 453 453名中有127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4.01%
800 449 449名中有144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4.01%
900 404 404名中有145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3.99%
1,000 3,971 3,971名中有1,574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3.96%
2,000 1,991 1,991名中有1,576名獲分配100股股份 3.96%
3,000 1,176 100股股份,另加1,176名中有221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4,000 506 100股股份,另加506名中有296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5,000 538 100股股份,另加538名中有528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6,000 343 200股股份,另加343名中有129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7,000 196 200股股份,另加196名中有151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8,000 207 300股股份,另加207名中有35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9,000 200 300股股份,另加200名中有112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10,000 1,306 300股股份,另加1,306名中有1,252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20,000 661 700股股份,另加661名中有602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30,000 403 1,100股股份,另加403名中有349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40,000 270 1,500股股份,另加270名中有222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50,000 227 1,900股股份,另加227名中有187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甲組
獲分配股份佔
所申請股份
所申請 有效 總數的
股份數目 申請數目 分配╱抽籤基準 概約百分比
60,000 164 2,300股股份,另加164名中有120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70,000 134 2,700股股份,另加134名中有92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80,000 124 3,100股股份,另加124名中有80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90,000 111 3,500股股份,另加111名中有67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100,000 890 3,900股股份,另加890名中有508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3.96%總計 36,857 甲組獲接納申請人總數:12,824
乙組
獲分配股份佔
所申請股份
所申請 有效 總數的
股份數目 申請數目 分配╱抽籤基準 概約百分比
200,000 398 4,400股股份,另加398名中有155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300,000 101 6,600股股份,另加101名中有59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400,000 41 8,800股股份,另加41名中有32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500,000 106 11,000股股份,另加106名中有103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1,000,000 38 22,100股股份,另加38名中有36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1,500,000 22 33,200股股份,另加22名中有20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2,000,000 6 44,300股股份,另加6名中有5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3,000,000 9 66,500股股份,另加9名中有8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4,000,000 7 88,700股股份,另加7名中有6名獲分配額外100股股份 2.22%5,000,000 2 111,000股股份 2.22%
8,600,700 7 190,900股股份 2.22%
總計 737 乙組獲接納申請人總數:737
結算參與的賬戶。投資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其相關經紀。

遵守上市規則及指引
董事確認,除已獲豁免及╱或已取得同意的上市規則外,本公司已遵守有關本公司股份配售、分配及上市的上市規則及指引材料。

董事確認,就彼等所知,除任何應付的經紀佣金、會財局交易徵費、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外,承配人或公眾人士(視情況而定)直接或間接就彼等認購或購買的每股發售股份支付的代價與最終發售價相同。

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取得同意後向(i)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及(ii)基石投資及╱或其緊密聯繫人分配發售股份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的同意(「規模豁免」),允許本公司於國際發售中向若干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及基石投資及╱或其緊密聯繫人(作為承配人)進一步分配發售股份,惟須符合以下條件(「分配予規模豁免參與」):
(a) 全球發售的最終發售規模(不括任何超額分配)總價值至少為10億元;(b) 預期根據規模豁免獲准向所有現有股東及其緊密聯繫人(不論作為基石投資及╱或承配人)分配的發售股份,將不超過全球發售項下提呈發售股份總數的30%;
(c) 各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及控股股東均確認概無根據規模豁免向彼等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分配任何證券;
(d) 分配予規模豁免參與預計不會影本公司滿足其公眾持股量規定的能力;及
(e) 有關根據規模豁免分配予規模豁免參與的詳情將於本公告內披露。

發售股份的該等分配符合聯交所所授同意項下的所有條件。

有關向現有股東及基石投資及╱或其緊密聯繫人分配發售股份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分配結果詳情-國際發售-獲豁免╱同意的獲分配」一節。

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取得事先同意後向關連客戶配售
根據國際發售,若干發售股份已根據配售指引配售予其關連分銷商的關連客戶。

向關連客戶配售的詳情載列如下。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配售指引第1C(1)段項下的同意,允許本公司於國際發售中向關連客戶分配有關發售股份。向該等關連客戶分配發售股份符合聯交所所授同意項下的所有條件。下文載列有關向關連客戶配售的詳情:
代表獨立第三方按非全權委託基準持有發售股份實益權益的關連客戶關連客戶是否為 緊隨全球
未獲證監會認可的 佔發售股份總數的 完成後佔已
集體投資計劃, 概約百分比 股份總數的
或預期將代表該 分配予關連客戶的 (假設超額配股權 百分比(假設連分銷商 關連客戶 與關連分銷商的關係 計劃持有發售股份 發售股份數目 未獲行使) 配股權未獲行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國際資本管理 中信證券國際與中信里 否 712,600 0.41% 0.0中信里昂」)及信銀(香 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國 昂及信銀為同一公司集)資本有限公司(「信 際」) 團的成員公司
」)
發証券(香)經紀有 廣發証券資產管理(廣 廣發証券資管與廣發証 否 118,900 0.07% 0.0公司(「廣發証券(香 東)有限公司(「廣發証券 券(香)經紀為同一公)經紀」) 資管」) 司集團的成員公司
證券國際將代表其最終客戶(「中信證券國際最終客戶」)按非全權委託基準,作為國際發售項下的承配人持有發售股份,據
信證券國際將擔任其就一項由中信證券國際最終客戶下達並全額提供資金的總回報掉期指令(「中信證券國際客戶總回報掉
予訂立的中信證券國際背對背總回報掉期(「中信證券國際背對背總回報掉期」)的單一交易對手,據此,中信證券國際將把
信證券國際的發售股份的全部經濟風險轉移至中信證券國際最終客戶;(ii)經中信證券國際及中信里昂確認,中信證券國際
售股份的法定所有權及實益權益,惟將按非全權委託基準以合約方式同意將發售股份的全部經濟風險敞口及回報轉移予中
際最終客戶。中信證券國際最終客戶可自中信證券國際客戶總回報掉期的交易日期(該日期應為發售股份於聯交所上市當
)隨時行使其提前終止權,以終止中信證券國際客戶總回報掉期;(iii)於中信證券國際客戶總回報掉期最終到期或由中信
最終客戶終止時,中信證券國際將於二級市場出售發售股份,而中信證券國際最終客戶將收取中信證券國際背對背總回報
終終止金額,該金額將計及與發售股份有關的所有經濟回報或經濟損失,以及中信證券國際背對背總回報掉期與中信證券
總回報掉期的固定交易費金額。根據其內部政策,中信證券國際於中信證券國際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存續期間將不會行使發
投票權;及(iv)中信證券國際並非未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亦預期不會代表該等計劃持有發售股份。

證券國際最終客戶的詳情如下:
券國際最終客戶名稱 資產管理人 資產管理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中信證券國際最終客戶的最終實益擁有人pital Company Limited 不適用 不適用 Xia Hui(身份證號碼:R317264(2))Lu Ang(身份證號碼:M863625(2))
tain Asset Management SPC HONG KONG LFOUNTAIN LI YEMIAO(護照號碼:EE3344765) GE JIAXI (EJ5133483)stone SP CAPITAL CO., LIMITED SUN JIANLIN(護照號碼:EL5204692)信證券國際所知及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各中信證券國際最終客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其子公司、其主
中信證券國際、中信里昂、信銀及與中信里昂及信銀同屬一個公司集團的成員公司之獨立第三方。

發証券資管最終客戶(「廣發証券資管最終客戶」)已委聘廣發証券資管(一家為經中國相關當局批准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
管理人),作為國際發售項下承配人代表廣發証券資管最終客戶以如下文所披露資產管理計劃的名義按非全權委託基準
有發售股份。廣發証券資管將以下文所披露資產管理計劃的名義持有發售股份的法定所有權,而發售股份的經濟風險及
移予廣發証券資管最終客戶。

証券資管最終客戶的詳情如下:
券資管最終客戶名稱 資產管理計劃名稱
本耕耘920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張敬庭 廣發資產管理香股票多元化策略7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本耕耘810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張敬庭 廣發資產管理香股票多元化策略12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廣發資產管理卓越多元配置58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終實益擁有人持有30%或以上權益 廣發資產管理睿鑫香股票研究精選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代表獨立第三方按全權委託基準持有發售股份實益權益的關連客戶
關連客戶是否為 緊隨全球發售完
未獲證監會認可的 佔發售股份總數 佔已發行股份
集體投資計劃, 的概約百分比 的概約百
或預期將代表該 分配予關連客戶的 (假設超額 (假設
連分銷商 關連客戶 與關連分銷商的關係 計劃持有發售股份 發售股份數目 配股權未獲行使) 配股權未獲行信里昂及信銀 中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 中信資管與中信里昂及信 是 59,500 0.03% 0.公司(「中信資管」) 銀屬同一公司集團的成員
公司
信里昂及信銀 中信證券資產管理 中信資管香與中信里昂 否 30,400 0.02% 0.0(香)有限公司 及信銀屬同一公司集團的
(「中信資管香」) 成員公司
發証券(香)經紀 惠理基金管理公司 惠理基金與廣發証券(香 否 951,000 0.55% 0.(「惠理基金」) )經紀屬同一公司集團的
成員公司
關連客戶是否為 緊隨全球發售完
未獲證監會認可的 佔發售股份總數 佔已發行股份
集體投資計劃, 的概約百分比 的概約百
或預期將代表該 分配予關連客戶的 (假設超額 (假設
連分銷商 關連客戶 與關連分銷商的關係 計劃持有發售股份 發售股份數目 配股權未獲行使) 配股權未獲行發証券(香)經紀 廣發資產管理(香) 廣發資產管理(香)與廣 否 2,378,000 1.38% 0.有限公司(「廣發資產管理 發証券(香)經紀屬同一
(香)」) 公司集團的成員公司
發証券(香)經紀 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 廣發基金香與廣發証券 詳情請參閱附註5。 713,500 0.41% 0.司(「廣發基金香」) (香)經紀屬同一公司集
團的成員公司
發証券(香)經紀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達基金管理與廣發証 否 35,700 0.02% 0.0(「易方達基金管理」) 券(香)經紀屬同一公司
集團的成員公司
關連客戶是否為 緊隨全球發售完
未獲證監會認可的 佔發售股份總數 佔已發行股份
集體投資計劃, 的概約百分比 的概約百
或預期將代表該 分配予關連客戶的 (假設超額 (假設
連分銷商 關連客戶 與關連分銷商的關係 計劃持有發售股份 發售股份數目 配股權未獲行使) 配股權未獲行發証券(香)經紀 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有 易方達香與廣發証券(香 是 677,800 0.39% 0.限公司(「易方達香」) )經紀屬同一公司集團的
成員公司
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 博時基金與招銀國際及招商 是 450,000 0.26% 0.招銀國際」)及招商證券 (「博時基金」) 證券(香)屬同一公司集團香)有限公司(「招商證券 的成員公司
香)」)
銀國際及招商證券(香)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與招銀國際及招商 否 118,100 0.07% 0.(「招商基金」) 證券(香)屬同一集團的成
員公司
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 豐環球投資管理(香) 豐環球投資管理與豐屬 詳情請參閱附註11。 5,940,000 3.45% 0.
豐」) 有限公司(「豐環球投資管 同一集團的成員公司
理」)
資管將以代表其投資(「中信資管最終客戶」)管理基金的全權基金經理身分持有發售股份,各中信資管最終客戶均為獨


資管最終客戶之詳情如下:
該計劃是否 持有基金30%或以上 基金經理的 中信
稱 管理資產(AUM)價值 公開推介 基金經理 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最終實益擁有人 最終客戶券信航致遠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人民幣20,240,402.13元 非公開推介 中信資管 無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券信航致遠3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人民幣47,342,081.73元 非公開推介 中信資管 無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管香將以代表其投資管理基金的全權委託基金經理之身份持有發售股份,而各投資均為獨立第三方。

基金如下:
中信證券資產管理(香)有限公司-Meta Chance2,由Meta Chance Limited全資投資,其持有30%或以上權益的最終
擁有人為自然人Song Ke(中國護照E57964565)。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BSCOMC LTD,由BSCOMC Limited全資投資,其中30%或以上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為與廣發証券(香)經紀同屬一個集團的成員公司。廣發証券(香)經紀是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
發証券」)的間接全資子公司。惠理基金是惠理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6)(「VPGL」)的全資子公司。廣發証券
L 20.04%的股權,使惠理基金成為廣發証券的聯繫人。因此,惠理基金為與廣發証券(香)經紀同屬一個集團的成員公
據配售指引第1B(7)段被視為廣發証券(香)經紀的關連客戶。

基金將以全權基金管理人身份代表其投資(「惠理最終客戶」)管理基金並持有發售股份。惠理基金代表身為獨立第三方
終客戶按全權基準進行投資,且並無使用自?資金認購發售股份。據惠理基金所知,各名惠理最終客戶均為本公司、其
其主要股東、惠理基金、廣發証券(香)經紀以及與廣發証券(香)經紀同屬一個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最終客戶的詳情如下:
是否有任何投資持有
分配發售股份的基金名稱 該基金30%或以上權益 持有30%或以上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之選基金-中國大陸焦點基金 是 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M HK將以全權投資管理人身份代表相關客戶持有發售股份。據GFAM HK作出適當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各名相關客戶
司、其子公司、GFAM HK、廣發証券(香)經紀以及與廣發証券(香)經紀同屬一個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客戶的詳情如下:
是否有任何投資持有
分配發售股份的最終客戶名稱 該最終客戶30%或以上權益 持有30%或以上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en Armour Investment Limited 是 Hengming Fan
基金香將以全權投資管理人身份代表相關客戶持有發售股份。據廣發基金香作出適當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各名相
為本公司、其子公司、廣發基金香、廣發証券(香)經紀以及與廣發証券(香)經紀同屬一個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
。概無最終實益擁有人於有關基金中持有30%或以上的權益。

基金香代表若干未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有關詳情如下:該計劃的普通合夥人 該計劃、有限合夥人的最終實益
該計劃是否 及前20大有限合夥人 擁有人、申請人的控股股東與
子基金名稱 公開推介 的身份(如適用) 計劃管理人的身份 申請人之間的關係n Fortune Opportunity 否 不適用,因其並非合夥架構 廣發基金香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廣發証券(香)經紀、本
d 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ine Investment Master 否 不適用,因其並非合夥架構 廣發基金香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廣發証券(香)經紀、
-GF Luminous Fund SP 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ine Investment Master 否 不適用,因其並非合夥架構 廣發基金香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廣發証券(香)經紀、
-GF Vision Fund SP 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述披露的基金外,預期廣發基金香亦將代表一隻獲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即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基金)持有發售股份。

達基金管理將以全權基金管理人身份代表其投資管理基金並持有發售股份,就易方達基金管理所知,各名投資均為
金管理、廣發証券(香)經紀以及與廣發証券(香)經紀同屬一個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達香將以全權基金管理人身份代表其投資管理基金並持有發售股份,就易方達香所知,各名投資均為易方達香
証券(香)經紀以及與廣發証券(香)經紀同屬一個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預期易方達香將代表下列未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持有發售股份:該計劃的普通合夥人 該計劃、有限合夥人的最終實益
該計劃是否 及前20大有限合夥人 擁有人、申請人的控股股東與
資計劃名稱 公開推介 的身份(如適用) 計劃管理人的身份 申請人之間的關係d (HK) Neo Horizon Fund 否 不適用,因該計劃並非有限 易方達香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廣發証券(香)經紀、本
合夥架構 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d (HK) Neo Opportunity 否 不適用,因該計劃並非 易方達香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廣發証券(香)經紀、本
II 有限合夥架構 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基金將以全權投資管理人身份代表相關客戶持有發售股份,就博時基金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各名相關客戶均
、其子公司、博時基金、招銀國際、招商證券(香)以及與招銀國際及招商證券(香)同屬一個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


客戶的詳情如下:
擁該有計人劃、
計劃是否 該計劃的普通合夥人 有申請限人合夥的人
公開推介 及前20大有限合夥人 控的股最股東
子基金名稱 (是╱否) 的身份(如適用) 計劃管理人的身份 終實與益申請人之間的關係a China New 否 不適用 博時基金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招銀國際、本公司及本ortunities Fund SP 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a Growth Premium 否 不適用 博時基金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招銀國際、本公司及本bal Equity Strategy Fund 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HINA MAINLAND FD 否 不適用 博時基金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招銀國際、本公司及本SERA 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a Growth Premium 否 不適用 博時基金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招銀國際、本公司及本bal Equity Strategy Fund 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a Growth Premium 否 不適用 博時基金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招銀國際、本公司及本bal Equity Strategy Fund 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a Growth Premium 否 不適用 博時基金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招銀國際、本公司及本bal Equity Strategy Fund 控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基金將以其作為代表其投資管理浦盛全球配置基金(一項共同基金)之全權委託基金經理的身份持有發售股份,其中
的所有相關投資均為本公司、其附屬公司、招商基金、招銀國際、招商證券(香)以及與招銀國際或招商證券(香
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概無最終實益擁有人於其中持有30%或以上的權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
所(SHA:600036)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KEX:3968)上市)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SH
99)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KEX:6099)上市)為於招商基金持有30%或以上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環球投資管理將以其作為代表相關基金管理資產之全權委託基金經理的身份持有發售股份。經作出適當查詢後,就豐
管理所深知,如本公司所確認,各相關基金均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獨立第三方,且各相關基金均為豐、豐環球
以及與豐及豐環球投資管理屬同一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環球投資管理正代表若干未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進行投資,詳情如下:計劃是否 該計劃的普通合夥人
公開推介 及前20大有限合夥人 該計劃、有限合夥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子基金名稱 (是╱否) 的身份(如適用) 計劃管理人的身份 申請人的控股股東與申請人之間的關係國-母基金 否 不適用 豐投資管理(日本)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豐、本公司及本公有限公司 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合投資基金- 否 不適用 豐環球投資管理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豐、本公司及本公集合中國股票基金 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合投資基金- 否 不適用 豐環球投資管理 該計劃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豐、本公司及本公集合香股票基金 股股東的獨立第三方。

文披露的基金外,預期豐環球投資管理亦將代表若干獲證監會認可的基金持有發售股份,該等基金括豐環球投
中國股票(HSBC Global Investment Funds Chinese Equity)、豐環球投資基金-香股票(HSBC Global Investment Fu
Kong Equity)、豐中國增長基金(HSBC China Growth Fund)、豐中國動力基金(HSBC China Momentum Fund)及
資信託-豐中國多元資產入息基金(HSBC Collective Investment Trust – HSBC China Multi-Asset Income Fund)。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中央結算有限公 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 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以及哥倫比 亞特區)發佈、刊發或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境內購買或認購證券 的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部分。本文所述的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 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登記。除非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及遵 守任何適用州證券法,否則證券不得於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或除非遵守 美國證券法項下的S規例,否則證券不得於美國境外提呈發售或出售。證券不會 於美國公開發售。 發售股份僅會(1)根據美國證券法項下的登記豁免,向美國證券法項下144A規 則所界定的合資格機構買家提呈發售及出售;及(2)依據美國證券法項下的S規 例,於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發售及出售。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告 並非招股章程。潛在投資在決定是否投資於提呈發售的股份前,應細閱由納 真科技公司刊發日期為2026年9月14日的招股章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關全球 發售的詳細資料。 * 發售股份的潛在投資務請注意,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銷商)有權於上 市日期(目前預期為2026年9月22日)上午八時正(香時間)之前任何時間,在發生招 股章程「銷-銷安排及開支-香公開發售-終止理由」一節所載任何事件的情況 下,即時終止其於香銷協議項下的責任。根據上市規則第8.08(1)條,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按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32.96元計算,上市時預期市值為324億元,而適用於股份的最低規定公眾持股量百分比為以下兩中的較高:(i)導致上市時令公眾人士所持有關證券的預期市值達到45億元的百分比及(ii) 10%。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合共222,236,85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2.61%,將計入公眾持股量。因此,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數目高於上市規則第8.08(1)條規定公眾人士須持有的股份規定百分比。(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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