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300961):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6-042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郭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或“公司”)股份355,7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07%)的公司副总经理郭腾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88,933 0.0502%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郭腾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 4、减持期间: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88,9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02%。本次减持数量严格控制在郭腾先生本年度可减持额度(持股总数的25%)范围内,不违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减持比例限制。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腾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郭腾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郭腾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郭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郭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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