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龙蟠科技: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茲載列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s://www.sse.com.cn/)刊登了以下公告。茲載列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石俊峰 中國?南京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石俊峰先生、呂振亞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張羿先生;非執行董事朱香蘭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耿成軒女士、康錦里先生、張金龍先生以及閭健先生。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4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性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6年 8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提供了总计 58,653.3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主要包括: 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山东锂源、南京锂源、江苏锂源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常州锂源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23日和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13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9日和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主要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6.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额度事项之日起至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届满 12个月止,该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156.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未超过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锂源亚太(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源亚太(南京)”)的原担保额度调剂 2,000万元至龙蟠新材料,调剂各方截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时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 70%。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4、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注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龙蟠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为山东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4,998.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公司为山东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8,815.43万元 担保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12,600.00万元 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 / 垫款 / 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 垫款 / 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 / 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 垫款 / 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 / 垫款 / 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7,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 / 垫款 / 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 垫款 / 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 / 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 垫款 / 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 / 垫款 / 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公司为江苏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239.87万元 担保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龙蟠新材料、山东锂源、南京锂源、江苏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江苏锂源、山东锂源和南京锂源的母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少数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于 10%,其中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的关联方,与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享有股东权益,公司对江苏锂源、山东锂源和南京锂源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常州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担保业务实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包括:设立专职岗位对担保台账进行动态记录与管理;建立项目准入评估机制,通过多维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合规性、还款来源可靠性、现金流量充足性等核心要素)开展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偿债能力审查程序,通过持续追踪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变化,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债务履约能力等。该管控体系旨在通过动态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 2026年5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6.90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07.32%,81.66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88.77%。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下属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8.84%。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