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6880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杰普特 股票代码:68802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1-8号嘉禾良库文化创意园8号楼3V13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黄治家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黄淮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4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6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7 第七节备查文件.........................................................................................................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厦门同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黄治家先生与黄淮先生为父子关系。综上,黄治家先生、黄淮先生、厦门同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同聚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厦门同聚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6年9月17日,厦门同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4,898股,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厦门同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3,273,154股减少至33,158,256股,持股比例由35.01%减少至34.8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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