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30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3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194,8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9968%;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597,5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99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使用的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储备股份来源。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194,8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96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97,5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3,15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2,900.47万元,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8.84%、10.7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90%;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1.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94,8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968%,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时任董事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与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龙投资”)于2026年3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00,140股转让给淮龙投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6%。本次股份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并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开始筹划前实施完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除上述股份转让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11.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储备股份来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使用的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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