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DT INT’L(00167):联合公布 - (1) 由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就收购万威国际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收购者除外)作出强制性无条件现.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20:01:52 中财网
原标题:IDT INT’L:联合公布 - (1) 由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就收购万威国际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收购者除外)作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截止;(2..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本聯合公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萬威國際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或構成其一部分,亦非在任何司法權區招攬任何投票或批准,亦不得在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的情況下在任何司法權區內出售、發行或轉讓萬威國際有限公司的證券。本聯合公佈不會在構成違反有關司法權區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於或向任何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派發。

IDT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RIZON HEIGHTS LTD. 萬威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7)
聯合公佈
(1)由力高證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約人
就收購萬威國際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收購除外)
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截止;
(2)要約結果;
(3)要約的償付;及
(4)本公司公眾持股量
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本聯合公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萬威國際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或構成其一部分,亦非在任何司法權區招攬任何投票或批准,亦不得在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的情況下在任何司法權區內出售、發行或轉讓萬威國際有限公司的證券。本聯合公佈不會在構成違反有關司法權區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於或向任何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派發。

IDT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RIZON HEIGHTS LTD. 萬威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7)
聯合公佈
(1)由力高證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約人
就收購萬威國際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收購除外)
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截止;
(2)要約結果;
(3)要約的償付;及
(4)本公司公眾持股量
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的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Horizon Heights Ltd.(「要約人」)與萬威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共同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的綜合要約及回應文件(「綜合文件」)連同隨附的接納及過戶表格(「接納表格」)。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聯合公佈所用詞彙與綜合文件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要約截止
要約人與本公司共同宣佈,要約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截止,且要約人並無進一步修訂或延長要約。

要約結果
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即綜合文件所載接納要約的最後日期及時間),要約人已接獲7份有效接納,涉及要約項下合共77,416股要約股份,相當於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0.015%。

要約的償付
根據要約項下涉及77,416股要約股份的7份有效接納按要約價每股要約股份0.5941元計算,要約的代價總額為45,943.89元。

根據收購守則,就根據要約提交的要約股份應付的現金代價(有關接納要約經扣除香賣方的從價印花稅)的股款,將儘快惟無論如何在不遲於登記處接獲所有相關文件致使有關接納完整及有效日期後的七(7)個?業日內(定義見收購守則),以平郵方式寄發予接納要約的要約股東,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就根據要約接獲之有效接納發送股款的最後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本公司的股權架構
緊接要約期開始(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前,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士於312,603,42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60.12%。

緊隨要約截止後,經計及7份有效接納涉及要約項下合共77,416股要約股份,相當於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0.015%,待過戶登記處就要約股份完成轉讓登記,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士於312,680,83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60.13%。

下表載列本公司於(i)緊隨完成後及要約開始前;及(ii)緊隨要約截止後(假設要約人根據要約收購之要約股份已完成轉讓予要約人)及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的股權架構:
於緊隨完成後及 於緊隨要約截止後
(附註4)
要約開始前 及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士
(平湖泖水及弘立除外) 108,825,857 20.93 108,903,273 20.94
(附註3)
– – – –
平湖泖水
(附註1)
弘立 203,777,563 39.19 203,777,563 39.19
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士
(附註2)
小計 312,603,420 60.12 312,680,836 60.13

小計 312,603,420 60.12 312,680,836 60.13
公眾股東 207,380,761 39.88 207,303,345 39.87
總計 519,984,181 100.0 519,984,181 100.0

附註:
1. 緊接完成前,弘立由平湖泖水全資擁有。緊隨完成後及要約開始前,弘立分別由要約人及平湖泖水持有89.39%及10.61%股權。

2. 緊隨完成後及要約開始前,要約人於弘立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89.39%中擁有權益。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要約人被視為於弘立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指(a)要約人直接持有的108,825,857股股份;及(b)要約人透過其對弘立的控制間接持有的203,777,563股股份。

3. 緊隨完成後及要約開始前,平湖泖水於弘立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10.61%中擁有權益。因此,平湖泖水不再擁有對弘立的控制權,因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不再於弘立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4. 假設要約人根據要約收購之要約股份已完成轉讓予要約人。上述表格載列之百分比數字均經四捨五入調整。

除上文持股量表所披露收購根據要約提呈接納的要約股份外,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概無(i)於要約期及直至本聯合公佈日期(括該日)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或股份權利;(ii)於要約期及直至本聯合公佈日期(括該日)收購或同意收購任何股份或股份權利;或(iii)於要約期及直至本聯合公佈日期(括該日)借用或借出本公司任何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
緊隨要約截止後及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待過戶登記處就要約股份完成轉讓登記,公眾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持有合共207,303,345股股份(相當於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39.87%)。

因此,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本公司繼續符合上市規則第13.32(b)條所載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代表 代表董事會
Horizon Heights Ltd. 萬威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 主席、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
沈晶瑋 劉坤
香,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要約人的唯一董事為沈晶瑋女士。

要約人的唯一董事願就本聯合公佈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於本聯合公佈內發表的意見(由董事發表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仔細考慮後發表,且本聯合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聯合公佈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截至本聯合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括(i)三名執行董事劉坤先生、朱國強先生及沈躍杰先生;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維洁女士、麥天生先生及李博先生。

董事共同及個別地願就本聯合公佈所載資料(有關要約人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於本聯合公佈內發表的意見(由要約人唯一董事發表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仔細考慮後發表,且本聯合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聯合公佈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聯合公佈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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