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上实城市开发(00563):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63)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涉及根據阡集上海與出租人訂立之租賃協議租賃上海市長寧區物業之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該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在本公告內使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披露,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租賃協議之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租賃協議致獨立股東之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就租賃協議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i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v)上市規則所規定有關本公司之其他資料之通函(「該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鑑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及落實須載入該通函之若干資料,因此預期該通函之寄發日期將延遲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或之前。 承董事會命 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黃海平 香港,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黃海平先生、李忠輝先生及周亞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杜惠愷先生,B.B.S.,太平紳士、范仁達博士、李家暉先生,M.H.及陳浩華博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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