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丽(000010):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26年8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含《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审慎、一致、可追溯的资产减值计提与核销机制,确保减值计提依据充分、审批合规、披露及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章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在评估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应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组的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预期信用损失率,是指基于账龄分布、客户历史违约率、宏观经济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状况等因素测算的应收款项减值比例。 (二)第三方回款,是指公司收到的应收款项回款,其付款方并非合同载明的交易对方(业主/客户)或其依法设立的关联主体,而是由合同相对方之外的第三方主体代付的款项。 (三)债务重组,是指公司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应收款项等债务的清偿时间、金额或方式达成重新安排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展期、以资抵债、债转股及上述方式的组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抵销参照债务重组管理。 (四)终本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五)信用风险显著变化,是指客户出现终本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诉讼或仲裁、经营严重恶化、资金链断裂等导致其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六条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七条存货分为库存商品、原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七大类。 第八条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商誉。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章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一)除应收款项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应收款项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与披露应遵循与应收账款同等审慎的原则。 2.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3.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同样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不得以“关联方”为由豁免计提;涉及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减值、债务重组、核销等事项,须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的识别、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与披露程序。 4.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性质及客户结算状况等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为100万元以上,其他作为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5.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相同账龄或相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方法:除单项计提外,公司对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基于账龄分布、客户历史违约率、宏观经济及同行可比公司的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或调整,须有充分的测算依据与验证记录,经财务资金中心负责人复核、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重大影响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预期信用损失率至少每年复核,当客户结构、回款环境、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重估。损失率的测算应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用损失水平进行对标,确保计提口径审慎、可比、可验证。 6.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原因表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有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特别地,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如出现终本案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诉讼/仲裁、经营严重恶化、资金链断裂等)的客户,公司应进行单项判断,单独评估其应收款项及相应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前款所列信用风险显著变化客户名单由财务资金中心会同风控部门动态维护,作为单项计提的强制触发情形;单项计提的金额、依据及测算过程应予书面记录,纳入会计凭证及披露底稿。 7.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特别要求: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须与最终披露口径一致。 (三)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1)库存商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计算基础,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3)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五)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如果存在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是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1)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2)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3)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2.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等减值迹象的;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准备情形的情况。 3.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九)生物资产减值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商誉减值准备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2.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3.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十一条操作程序及审批权限 1.公司各责任部门一旦发现存在资产减值现象或原减值因素消失,应及时向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2.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应在取得上述报告后或至少每年年末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后,对其可收回金额或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能力作出判断,并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3.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由相关责任部门对其原因、相关数据等做出说明并提供确凿证据及明细清单,报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核实。 4.预期信用损失率管理:财务资金中心应建立预期信用损失率定期测算与复核机制,依据账龄分布、客户历史违约率、宏观经济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状况等模型测算各组合损失率;测算依据及调整须经复核、批准(重大影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用损失水平对标,严禁实际损失率远低于测算值且无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 1.对已提减值准备确需核销的资产,在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前提下,由财务资金中心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提交书面核销申请报告。核销申请应基于真实催收与法律程序(如终本案件、破产裁定等)所取得的确凿证据。 2.申请核销资产的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核销数额和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收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有关联方偿付能力及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3.拟核销资产的书面报告,应按金额及影响分级审批后予以核销。核销审批须形成书面决议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4.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及涉及的债务重组、关联交易情况,应按照相关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的,须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禁止延迟或选择性披露。 5.若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由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做出专项说明并提供依据,由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核实后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金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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