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8:31:18 中财网
【18:25 广电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电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年7月30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1亿元~2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955.3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2%
累计已回购金额3,555.9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62元/股~3.8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4.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增加1%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55.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1.06%,购买的最高价为3.85元/股,最低价为3.6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555.9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0 永贵电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贵电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94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12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14,43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9,62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7,9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48%,最高成交价为14.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9,416,63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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