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城地香江(603887):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20:41:41 中财网
原标题: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镇江香江云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1,000.00万元3,00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426,081.36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1.8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为全资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云动力”)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债权人,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银行借款等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6-023、2026-04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 方被 担 保 方担 保 方 持 股 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截至目 前担保 余 额 ( 万 元)本次新 增担保 额 度 ( 万 元)担 保 额 度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净 资 产 比例担保预 计有效 期是 否 关 联 担 保是 否 有 反 担 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         
70%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香江 科技 (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镇 江 香 江 云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100%79.30%3,000.001,000.000.29%不超过 (含)1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法定代表人陈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88407302A  
成立时间2011 12 16 年 月 日  
注册地镇江新区金港大道84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节 能设备、精密钣金制造、通讯电力塔、桥架、母线、高 低压成套装置、数据机房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 销售;钣金件喷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 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512,251,223.782,345,458,585.08
 负债总额1,992,213,049.061,844,463,961.84
 资产净额520,038,174.72500,994,623.24
 营业收入378,216,435.031,543,631,980.38
 净利润19,043,551.48108,913,491.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2.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8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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