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英搏尔 证券代码:30068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八月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特别提示 一、《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0,605.53万股的4.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英搏尔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英搏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英搏尔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英搏尔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目录 声明...............................................................2特别提示...........................................................3第一章 释义.......................................................7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2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3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4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7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8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3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5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27第十三章 附则....................................................30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薪酬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薪酬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389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3,047人的12.77%,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英搏尔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英搏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的5日前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薪酬委员会核实。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0,605.53万股的4.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二、相关说明 (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再次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英搏尔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英搏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二)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8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8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公平市场价的50%,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1.61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0.76元。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C”、“D”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英搏尔深耕新能源领域动力系统二十年,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新能源领域电驱系统和电源系统多合一全技术要素的研发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的Tier1供应商,是新能源动力域核心产品平台化供应商。在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快速扩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大、主机厂品牌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公司基于规模优势,不断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以规模优势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通过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提升产品认可度与市场份额,一是直接拓展区域客户:重点聚焦东南亚市场,从东南亚市场起步,逐步向欧美市场拓展延伸。二是借力合资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拓展特种车、工程机械领域的国外客户,强强联合打开海外市场。 公司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头部客户深度合作,在无人驾驶物流车领域已获得多家客户项目定点,持续拓展业务边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低空经济领域,公司所研发的eVTOL电推进系统和大载重无人机电推进系统作为整机的关键核心组件,是决定其运行效率、可靠性、载荷负重、作业精度、使用寿命等核心指标的关键因素,对行业的持续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目前已获得国内外头部企业多个项目定点。 随着我国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低空经济、无人物流车及电动摩托等领域电动化的不断发展,巨大的市场需求将催生世界级的动力系统龙头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者。 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首先,根据公司所属的申万二级-汽车零部件A股272家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情况,2023-2025年度,该行业的营业收入三年平均复合增长率为12.90%、归母净利润三年平均复合增长率为19.48%,公司设定的考核期目标参照同行业增长速度,目标的设置具有一定挑战性。 其次,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及国际化进程,公司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第一,公司在自身的创新改善、新品研发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存在对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趋势判断可能不准确的风险,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第二,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会导致成本压力向上游产业链传导,进而动力系统业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行业及公司增速可能从高速增长过渡至稳健增长。为应对上述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技术研发与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准确把握产品研发方向,及时响应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快速推出创新性产品和解决方案,确保技术的前瞻性与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技术优化与创新、平台化建设等措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并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深化与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协同合作,增强整体竞争力。 最后,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创新,维护和保留核心人才是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设置兼顾具备一定挑战性和可实现度的业绩目标,有助于维护和保留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推动公司经营稳健、持续向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选取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上述指标有助于综合反映公司持续成长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所设定的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公司的业绩表现。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1+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0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缩股 Q=Q×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0 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配股 Q=Q×P×(1+n)/(P+P×n) 0 1 1 2 其中:Q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为0 1 2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1+n) 0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缩股 P=P÷n 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配股 P=P×(P+P×n)/[P×(1+n)] 0 1 2 1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为配股价0 1 2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0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二)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三)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减少所有者权益。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8月1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六)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的5日前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七)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九)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五)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一)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三)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如果本激励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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