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9:21:18 中财网
【19:15 丰林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丰林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7/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7月21日~2026年10月20日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312.6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6%
累计已回购金额5226.2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04元/股~2.62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4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6-028)。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12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20,914,416股)的比例为2.06%,购买的最低价为2.04元/股、最高价为2.6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262,6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0 大东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东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7/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7月10日~2026年10月9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0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339%
累计已回购金额12,050,491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95元/股~4.06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0日,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4)以及《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8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0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的比例为0.339%,购买的最高价为4.06元/股、最低价为3.9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050,4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0 长源东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源东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7/25,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7月25日~2026年10月24日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9.83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3%
累计已回购金额567.0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7.52元/股~57.81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4日,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源东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81元/股,最低价为57.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0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0 柳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柳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6年7月2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基于公司对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内在价值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7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柳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柳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公告》、《柳工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及《柳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46、2026-48、2026-60、2026-6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40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8.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7元/股,成交总额为19,998,6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0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8.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7元/股,成交总额为19,998,6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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