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60307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7:44:26 中财网
原标题:热威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92,423.1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80,562.70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4,589.38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9月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1,249.60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6年7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募集资金承诺使 用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金额(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年产4,000万件电热 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2026年7月 31日45,568.1839,150.656,417.53
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 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 理系统加热器项目2026年7月 31日24,089.1712,902.6511,186.52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 目2026年7月 31日6,315.984,764.101,551.88
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2,093.67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注2]21,249.60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21,249.60万元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1,183.53万元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但尚未达到置换条件的票据余额49.75万元,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和待置换的票据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包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银行活期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21,249.60万元,除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尚有4,084.08万元资金用于短期现金管理,待后续到期后,将统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预期效益达标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除工程建设投资中的员工宿舍子项(计划投入金额为7,492万元)外,其余车间改造、设备投资等内容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预计效益可实现。该员工宿舍子项未实施的原因主要系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员工宿舍的政府规划审批及后续竣工验收等环节流程较长、耗时超出预期,导致该子项建设进度无法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完成。鉴于该子项不影响整体项目的移交及运营,为保证项目整体及时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对已建成部分办理项目结项,后续该员工宿舍的建设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择机实施。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1,249.60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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