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BRILLIANCE CHI(01114):盈利警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RIL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 (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14) 盈利警告 本公佈由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基於董事會現時可得資料,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除所得稅開支前溢利將較二零二五年同期減少不超過61%。預期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除所得稅開支前溢利減少,主要是由於相關期間內來自本集團聯?公司及合資企業之貢獻減少以及利息收入下跌所致。 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除所得稅開支後溢利將較二零二五年減少不超過56%。預期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將較二零二五年同期減少不超過56%(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約人民幣1,701,400,000元)。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實其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故本公佈所載資料僅基於本公司管理層參考現有未經審核管理賬目而作出之初步評估,有關賬目於進一步內部審閱後或有調整。有關本集團表現之進一步詳情將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公佈內披露,本公司將遵照上市規則之規定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底或之前發表該業績公佈。 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Bril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主席及行政總裁 張悅 香,二零二六年八月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括三位執行董事:張悅先生(主席及行政總裁)、張巍先生及郭洪波先生;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宋健先生、姜波先生及董揚先生。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