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银河(06881):选举李惟宏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修订《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7:44:1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银河:选举李惟宏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修订《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全部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交予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謹定於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豐台區西?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M1919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通告載列於本通函的第8頁至第9頁。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會, 閣下須按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而A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前二十四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以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交回。

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頁次
釋義 ........................................................... 1董事會函件...................................................... 3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8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 10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股,於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幣交易
「A股股東」 指 A股的持有人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以不時修訂的內容為準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公司」或「本公司」 指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2007年1月26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
所上市(股份代號:06881),且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881)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將於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豐台區西?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
M1919會議室舉行的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
資股,於聯交所上市及以元交易
「H股股東」 指 H股的持有人
「香」或「香特區」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以不時修訂的內容為準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通函之目的,不括香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 指 本公司普通股,括A股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若本通函中英文版本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董事會函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881)
董事會: 中國註冊辦事處:
執行董事: 中國北京市豐台區
王晟先生(董事長) 西?街8號院1號樓
薛軍先生(副董事長及總裁) 7至18層101
屈艷萍女士
香主要?業地點:
非執行董事: 香上環干諾道中111號
楊體軍先生 永安中心20樓
李慧女士
黃焱女士
宋衛剛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羅卓堅先生
劉力先生
麻志明先生
范小雲女士
敬啟:
選舉李惟宏先生擔任第五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言
本人代表董事會邀請 閣下出席將於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豐台區西?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M1919會議室舉行的臨時股東會。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資料,使 閣下可於臨時股東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或棄權提呈決議案作出知情的決定。

臨時股東會處理的事務
於臨時股東會上,將提呈普通決議案以批准選舉李惟宏先生擔任第五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將提呈特別決議案以批准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1. 選舉李惟宏先生擔任第五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2026年6月29日,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名李惟宏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現將該議案提請臨時股東會審議批准。

李惟宏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李惟宏,男,1980年6月出生,組織動力學碩士。李先生自2007年8月至今先後擔任大唐金融集團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執行董事及董事長;2023年10月至今擔任新永安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證券業務;2024年1月至今擔任新永安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今擔任惠理集團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為00806)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先生曾於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擔任大唐投資國際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金石資本集團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為01160)執行董事。

李先生自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擔任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成員;2016年2月至2022年1月擔任香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成員;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擔任香交易所現貨市場諮詢小組成員;2022年1月至今擔任香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第八屆立法會議員(功能界別-金融服務界);2023年1月至今擔任金銀業貿易場(2025年1月改制更名為香黃金交易所)副理事長(現改稱副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浙江省委員會委員;2023年8月至今擔任香特別行政區促進股票市場流動性專責小組成員;2023年9月至今擔任香證券業協會永遠名譽會長(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曾擔任主席);2024年11月至今擔任香中華總商會副會長;2024年12月至今擔任香特別行政區推動黃金市場發展工作小組成員,並於2025年7月獲香特區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

李先生於2003年12月獲得美國巴德學院經濟學學士,2011年12月獲得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組織動力學碩士。

李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董事委任函,其任期自股東於臨時股東會批准之日至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在本公司領取每人每年人民幣150,000元(稅前)的董事袍金。

此外,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主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將領取每年人民幣50,000元(稅前)的津貼,而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將領取每年人民幣30,000元(稅前)的津貼。該等董事袍金及津貼按照本公司相關薪酬管理辦法,並參考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務及職責而釐定。如果國家相關政策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有所規定,則本公司向獨立非執行董事實際支付的薪酬將根據該等政策調整。

除上文所披露外,李先生在過去三年內並無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沒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李先生不持有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權益。

此外,李先生之選舉並沒有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而須予披露的資料,亦沒有任何須提請股東注意的事項。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政策及程序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在檢討董事會架構時,會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及知識等。董事會成員的聘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在考慮具體人選時,盡可能按照董事會整體運作所需要的才能、技能及經驗水平而作出,以保持董事會成員的適當平衡。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認為,李先生於香金融服務業擁有逾20年經驗,並曾於多間金融企業擔任管理職位,選舉李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有助於為董事會補充多元化的金融行業從業背景及專業知識,並豐富董事會的管理經驗。李先生現時並無擔任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董事職位,其可以為本公司事務付出足夠的時間和關注。有鑒於此,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於2026年6月26日提名李先生供董事會向股東推薦於臨時股東會上選任。

董事會認為李先生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其他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且,李先生已確認:(i)其符合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列各項因素有關的獨立性;(ii)其過去或目前並無任何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業務中的財務或其他權益,亦無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及(iii)概無其他可能影其獨立性的因素。董事會亦認為李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性指引,且根據指引條款乃為獨立。

2. 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公司授權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經參考市場案例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進行修訂,修訂後的《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全文載於本通函附錄。

上述議案已於2026年6月29日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現提請臨時股東會審議批准。

臨時股東會
臨時股東會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已載於本公司的網頁,網址為 www.chinastock.com.cn 及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網頁,網址為 www.hkexnews.hk 。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會, 閣下須按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而A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前二十四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以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股東於股東會上所做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故臨時股東會主席將根據《公司章程》授予的權力要求以投票表決方式就臨時股東會提呈的決議案動議表決。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將在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故建議 閣下投票贊成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晟
董事長及執行董事
謹啟
2026年8月5日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881)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豐台區西?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M1919會議室舉行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選舉李惟宏先生擔任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特別決議案
2. 審議及批准修訂本公司《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承董事會命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晟
董事長及執行董事
中國北京,2026年8月5日
附註:
1.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股東會上,股東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故此,臨時股東會通告內的議案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有關投票結果將於臨時股東會後上載於本公司的網頁,網址為 www.chinastock.com.cn 及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網頁,網址為 www.hkexnews.hk 。

2.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的臨時股東會並在會上表決的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數名代表代其出席會議,並代其投票。該代表毋須是本公司的股東。

3. 委任代表表格及簽署人經公證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最遲須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召開時間前二十四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填妥及交回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如為A股股東)或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為H股股東),方為有效。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股東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屆時仍可按其意願親自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在會上投票。

4. 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由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至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首尾兩天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H股股東如欲出席臨時股東會,須於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將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一併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號舖。至於A股股東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資格詳情,本公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5. 如屬聯名股東,則僅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及就有關聯名股份投票。

6. 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是次臨時股東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a) 法人股東之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依法出具的委任代表表格;及
(b)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任代表表格。

7. 是次臨時股東會預計不會超過半天。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是次會議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8. 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地址:中國北京市豐台區西?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電話:86 (10) 8092 9800
傳真:86 (10) 8092 6725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晟先生(董事長)、薛軍先生(副董事長及總裁)及屈艷萍女士;非執行董事為楊體軍先生、李慧女士、黃焱女士及宋衛剛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羅卓堅先生、劉力先生、麻志明先生及范小雲女士。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1股權投資(一) 授權董事會審批以下事項: 1、 戰略性股權投資 (1) 當年新增戰略性股權投資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 淨資產值(集團合併口徑,下同)30%,授權董事會審批。 (2) 單個項目當年新增投資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 值10%,授權董事會審批。 2、 財務性股權投資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二) 以下股權投資事項董事會不得轉授權: 1、 涉及獲取主監管機構之外的金融服務許可的戰略性股權投資。 2、 以企業總部為第1級算,標的法人機構的管理層級超過3級 的戰略性股權投資(若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業務、直投業 務、資產管理業務和自?業務的,管理層級超過2級)。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3、 股權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本中存在非標準條款的情形。 4、 涉及新增、新設各層級法人機構的戰略性股權投資(不含 SPV);對聯?合?企業的戰略性股權投資;涉及資金跨境支 付的境外戰略性股權投資。 5、 股東會認為其他不得轉授權事項。 備註: 1、 本項所稱戰略性股權投資,是企業能夠實際控制或實施重大 影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式括但不限於子公司或聯? 合?公司的新設或控制權收購、對子公司或聯?合?公司的 增資、符合上述定義的任何承擔未來權益性出資義務的合同 或符合上述定義的股票投資。認購子公司或聯?合?公司的 具有股本屬性的資本工具的,在本授權項目下視同為戰略性 股權投資。具有股本屬性的資本工具括但不限於可轉股 債、可交換債、優先股、永續債、次級債(次級貸款)等。 2、 本項所稱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除戰略性股權投資以外的股 權投資。 3、 債轉股、抵債股權等按照投資意圖對應納入戰略性股權或財 務性股權投資授權管理。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4、 單個項目指一個自然年度的單一投資標的(不含SPV);對於 組合類或資產池類股權投資(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按照穿 透管理原則穿透至底層投資標的,因相關信息依法依規無法 提供導致不能穿透的除外。 5、 企業及各併表子公司(含SPV)對單個項目的股權投資全額累 計計算,涉及單個項目多次投資的,投資金額指一個自然年 度內的累計金額。 6、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為特殊目的載體,是指無獨立 的辦公地點及全職工作人員、不進行業務拓展且不設定經? 績效目標的機構。國家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對SPV有明確規定 的,從其規定。 7、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等對相關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2債券 (債權) 投資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備註: 含有強制轉股義務的債券(債權)投資視同股權投資授權管理。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3資產購置授權董事會審批以下事項: 1、 固定資產(括在建工程等)的單項購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 計的淨資產值5%,授權董事會審批。 2、 科技系統的單項購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 授權董事會審批。 3、 無形資產的單項購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 授權董事會審批。 4、 抵債資產的單項購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 授權董事會審批。 5、 投資性房地產的單項購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 5%,授權董事會審批。 6、 其他資產的單項購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 授權董事會審批。 備註: 1、 本項所稱其他資產,是指除股權資產、債券(債權)資產、固定資 產、科技系統、無形資產、抵債資產、投資性房地產以外的其他非 金融資產,括商譽及其他資本性支出形成的資產等,不括現 金、貴金屬等。 2、 本項所指科技系統含硬件和軟件。科技系統單項定義:單個科技 採購項目中,同一架構類型資產採購的購置金額,或單一軟件系統 採購項目的購置金額。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4資產處置 (不含核銷)授權董事會審批以下事項: 1、 債券(債權)資產處置事項,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2、 股權資產處置事項: (1) 戰略性股權年度處置總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 值30%,且單項處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 10%,授權董事會審批。 (2) 財務性股權(含股票投資)處置事項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3、 固定資產(括在建工程等)的單項處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 計的淨資產值5%,授權董事會審批。 4、 科技系統的單項處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 授權董事會審批。 5、 無形資產的單項處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 授權董事會審批。 6、 抵債資產的單項處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 授權董事會審批。 7、 投資性房地產的單項處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 5%,授權董事會審批。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8、 其他資產的單項處置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 授權董事會審批。 備註: 1、 本項所稱其他資產,是指除股權資產、債券(債權)資產、固定資 產、科技系統、無形資產、抵債資產、投資性房地產以外的其他非 金融資產,括商譽及其他資本性支出形成的資產等,不括現 金、貴金屬等。 2、 資產金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孰高值為計算基礎。 3、 符合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呆賬認定條 件的債權和股權資產,按照本方案核銷授權管理。 4、 本項所指科技系統含硬件和軟件。科技系統單項定義:單個科技 採購項目中,同一架構類型資產採購的購置金額,或單一軟件系統 採購項目的購置金額。 5、 具有明確還款期限、到期按照約定收回本金及收益的債權類資產 (含次級債),到期兌付或按照合同約定正常收回等事項,不視為本 項所稱資產處置事項。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5資產核銷授權董事會審批以下事項: 1、 股權資產及債券(債權)資產,單項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 淨資產值5%範圍內,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2、 除上述資產外的其他資產,單項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 產值2%範圍內,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備註: 企業採取打出售、公開拍賣、轉讓、債務減免、債轉股、信貸資產證 券化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或股權的,根據轉讓協議或債務減免協議, 其處置回收資金與債權或股權餘額的差額,納入呆賬核銷範疇。
6擔保(一) 融資類擔保 1、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審批以下事項: 為納入併表範圍內的各級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且同時滿足 以下條件的,授權董事會審批: (1) 單筆擔保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10%; (2) 擔保總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50%。 2、 以下事項董事會不得轉授權: (1) 超持股比例擔保。 (2) 股東會認為其他不得轉授權事項。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二) 業務類擔保 授權董事會決策組織開展日常業務範圍內對部門或各級子公司的擔 保事項(括但不限於自?投資、另類投資、做市業務、受託理財 業務、因保薦承銷業務產生的證券投資業務、直接股權投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場外衍生品、結構性產品等日常經?範圍內的 擔保)。 備註: 1、 對外出具流動性支持函、差額補足函、承諾函、安慰函、維好協議 等時,其中實質承擔擔保責任的事項依照擔保事項授權進行管理。 2、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規則等對相關事項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7債務融資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授權董事會決定債務融資(不含附認股權或轉股條 款)全部事項: 企業合併口徑債務融資(含永續債、可轉債等各類資產工具)規模不超過 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剔除永續債)3.5倍,合併口徑下有息負債 和永續次級債合計總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剔除永續 債)5倍。 備註: 1、 本項所稱債務融資規模,均以發行後待償還總額計算(含當前已發 行待償還債務融資規模);以外幣發行的,按照該次發行日中國人 民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2、 授權範圍內的債務融資品種均不含附認股權或轉股條款,括但不 限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內發行的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 (含永續次級債券)、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 支持證券(票據)、固定收益憑證、可續期債券等,境外發行的美 元、離岸人民幣或其他外幣債券(含次級債券、永續債券)、中期 票據計劃、融資票據、資產證券化憑證等,以及其他根據相關法律 法規、《公司章程》及監管機構要求可於境內外發行的債務融資工 具。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8關聯交易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規則等對關聯交易審批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9機構設立 調整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授權方案其他條款對相關事項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10法人機構 重要事項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授權方案其他條款對相關事項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11對外捐贈授權董事會審批以下事項: 1、 在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合併淨利潤為正的前提下,全年一般捐贈額度 不超過基礎額度與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合併淨利潤的萬分之三之和, 授權董事會審批。 2、 對遭遇突發重大事件地區的援助如超過以上總額,授權董事會審 批,並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 備註: 1、 基礎額度原則按照上年經審計的合併淨資產的萬分之一確定,基礎 額度上限為2,500萬元,上年淨資產的萬分之一小於1,000萬元的, 基礎額度可按1,000萬元計。 2、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等對相關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費用支出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13民事案件 支出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
14日常經? 管理與審批 權限除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和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由股東會決策的事 項和以上條款規定的事項以外,其他經?管理與決策權限,由董事會與 執委會依據相應規定、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行使,並有效管理業務 開展過程中的各類風險。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15其他事項(一) 本授權方案遵照四項原則: 1、 依法合規原則。授權權限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 公司治理文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確保授權和行使授權權限 的合法性、合規性。未經公司治理程序合法授權或轉授權的 事項,權限依法由上級有權主體行使,直至股東會。 2、 集團合併口徑原則。授權應當堅持穿透管理和併表管理的原 則,除另有規定外,授權人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當按照集團 合併口徑,企業及其併表子公司涉及同一項目應合併管理。 優化集團統一授權管理體系,實現重要授權事項在各層級和 境內外的全覆蓋。 3、 逐級授權原則。在授權權限範圍內,除另有規定外,被授權 人可根據實際經?情況決定轉授權,或通過公司治理程序, 對子公司行使股東權利,落實逐級授權要求。原則上授權權 限應逐級收緊,被授權人應在授權權限範圍內行使相關權 限,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4、 國有資本管理和風險治理並重原則。區分授權事項為基於國 有資本管理維度的重要事項和基於風險治理維度的一般業務 事項。在授權額度設置上應寬嚴相濟,既要強化風險管控, 又賦予靈活性。對涉及國有資本管理的事項從嚴授權,對涉 及風險治理的事項,被授權人應在授權人審議通過的授權方 案、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範圍內行使權限。 (二) 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規則對相關事項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三) 本授權方案有關金額為不含增值稅人民幣金額,外幣應折算為等 值人民幣;本授權方案有關金額或比例,「低於」不含本數,「不超 過」含本數;本授權方案中所述總資產、淨資產、淨利潤等,除非 特定說明,均指集團合併口徑上一年度的會計數據。 (四) 董事會應每年對本授權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報告給股東 會,股東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決議的形式對相應授權進行補充或 調整。
附錄 經修訂《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

序號項目授權內容
  (五) 企業應當強化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資產核銷、不良資產轉讓內 部管控,嚴格按有關規定操作;完善追責機制,核銷和轉讓應按規 定確保相關責任認定和追究到位;對核銷後追償作出妥善安排,按 照「賬銷案存、權在力催」原則盡職追償,盡最大可能實現回收價 值最大化,並按有關規定向董事會報告核銷管理情況;董事會應當 定期評估核銷後追索回收情況,並據此對執委會核銷授權金額進行 動態調整。 (六) 對於本授權方案範圍內的授權事項,如果企業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 和監管規定、對企業或相關事項有管轄權的監管機構(括證券 上市地的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要求必須提交股東會審議且不允 許對董事會授權的,則應按照「孰嚴」原則,遵照該等規定或監 管要求提交股東會審議。 (七) 自本授權方案生效之日,除公司章程外,現行規章制度中有關授 權的規定與本授權方案不相一致的,以本授權方案為準。本授權方 案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或股東會確定的特定日期生效,至股東 會審議通過授權變更方案或股東會確定的特定日期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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