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600062):华润双鹤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双鹤”)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8.SZ,以下简称“利尔化学”)188,102,749股股份,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 23.5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对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的核查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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