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宝积资本(08168):罢免现任董事之股东要求之补充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masse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寶積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68) 罷免現任董事之股東要求 之補充公告 茲提述寶積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21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的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罷免現任董事之股東要求。除非另有界定,否則於本公告所用的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澄清及補充下列有關要求通知及停職董事暫停職務的額外資料。 要求通知 於2026年6月19日,本公司接獲遞呈要求人士的初始要求通知,據此遞呈要求人士要求召集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罷免范凱業先生、劉湛清先生(「劉先生」)、林海寧先生(「林先生」)及姜丹丹女士(「姜女士」)董事一職的決議案,且即時暫停彼等的職務。 於2026年6月21日,本公司接獲遞呈要求人士日期為 2026年6月19日的最新要求通知。根據最新要求通知,建議罷免姜女士董事一職的決議案經已移除。遞呈要求人士亦不再要求暫停姜女士的職務。其中一名董事向吳沛升先生(「吳先生」,為遞呈要求人士之一及執行董事)提出查詢。據吳先生所告知,(i)有關要求屬全部三名遞呈要求人士的集體決定;(ii)有關要求乃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作出,而遞呈要求人士並無義務就要求提供解釋;(iii)不予披露要求的任何具體原因實屬市場慣例;及(iv)彼並不知悉規定披露該要求的具體原因的任何具體規則及規例。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向遞呈要求人士作出的進一步查詢收到任何回覆。 停職董事暫停職務 誠如該通函所披露,范凱業先生於2026年6月21日發表一則17分鐘的通知,旨在尋求召開委任之董事會會議以緊急委任執行董事及公司秘書(「據稱委任」)。委任之董事會會議已經進行,出席人士括:(i)兩名執行董事范凱業先生及姜女士;及(ii)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先生(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主席)及林先生(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董事的提名及委任須於向董事會作出任何推薦建議前經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審議、處理及批准。據稱委任據稱獲得提名委員會批准。然而,董事會認為據稱委任基於下列原因實屬無效: (a) 獨立非執行董事兼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黃志恩女士(「黃女士」)並無接獲任何有關召開提名委員會會議以處理據稱委任之通知,亦無接獲建議執行董事候選人的任何資料; (b)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不括停職董事)並不知悉薪酬委員會就據稱委任而舉行的任何會議。黃女士尚未收到薪酬委員會就據稱委任而召開任何會議的任何通知。 本公司認為,劉先生及林先生在未有遵循程序而據稱通過有關據稱委任的決議案實屬不當。 儘管如該通函及上文所披露停職董事已暫停職務,經考慮遞呈要求人士之一(吳先生)為董事,且建議決議案涉及罷免另外三名董事,董事會(不括停職董事)認為不發表有關建議決議案之意見及據此作出推薦建議實為恰當,並應將此事宜交由股東作出獨立判斷。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該通函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寶積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陳偉傑 香,2026年7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陳偉傑先生、謝雷先生、吳沛升先生、范凱業先生(暫停職務)及姜丹丹女士;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湛清先生(暫停職務)、林海寧先生(暫停職務)及黃志恩女士。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其他事宜而導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登日期最少七日留存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及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www.amasse.com.hk。 本公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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