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09:40:39 中财网
【09:37 佳力奇: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规划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和霍尔果斯华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489,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29,7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59,5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和霍尔果斯华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32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所获股票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44,3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76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拟减持情况详见“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62,327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60%,亦不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09:32 科威尔: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蒋佳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61,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794,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德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131,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公司董事夏亚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公司董事邰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通过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蒋佳平先生、任毅先生、唐德平先生、夏亚平先生、邰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67%,且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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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毅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蒋佳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唐德平先生及董事邰坤先生、夏亚平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09:32 正帆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風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0,789,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7%。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所有股份均已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风帆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520%。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窗口期不减持);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风帆控股出具的《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09:32 海航控股:海航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股东安隆(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隆天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669,871,59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隆天津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南沙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03,643,198股海航控股股票,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26%。上述拟减持股票均为司法划转的债转股股票。


【09:32 古麒绒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
北京城建一期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芜湖京城二期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安徽农业基金股东资金需求
翁木林个人资金需求
汪章建个人资金需求
洪小林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 限(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股份来 源
北京城建 一期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4,400,0002.2000%首次公 开发行 前取得 的股份
芜湖京城 二期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1,600,0000.8000% 
安徽农业 基金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2,000,0001.0000% 
翁木林董事集中竞价、大宗交易500,0000.2500% 
汪章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集中竞价、大宗交易368,2500.1841% 
洪小林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集中竞价、大宗交易777,5000.3888% 
合计9,645,7504.8229%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股东减持比例与合计比例可能存在尾数差异。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7月30日-2026年10月29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相应顺延。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七)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中财网
各版头条
承诺方承诺类 型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城建 一期、安 徽农业基 金、芜湖 京城二期关于股 份限售 安排及 自愿锁 定的承 诺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相关 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自上市 之日2025年5月29 日起12个月内未进 行转让。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截止目前,承诺正常 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关于减 持意向 的承诺一、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 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 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截止目前,承诺正常 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三、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企业仍为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 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 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积 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四、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 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 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 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 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城建 一期、安 徽农业基 金、芜湖 京城二期关于规 范和减 少关联 交易的 承诺一、本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已经充 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本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均按照 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 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古麒绒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 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信息披露;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 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 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 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截止目前,承诺正常 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翁木 林、洪小 林、汪章关于股 份限售 安排及 自愿锁 定的承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已履行完毕,自上市 之日2025年5月29 日起12个月内未进 行转让。 承诺方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二、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截止目前,承诺正常 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1月2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目前,承诺履行 完毕,未出现触发延 长锁定期的情形;承 诺方严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四、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 /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 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 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五、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六、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 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 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公司、公 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截止目前,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未出现 违反有关承诺的情 形。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洪小 林、汪章稳定公 司股价 的承诺本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将按照《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截止目前,承诺正常 履行中。公司不存在 触发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的情形,承诺方
 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并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本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 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 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本 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本人每月税后 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 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 酬的20%时为止。严格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诺的 情形。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翁木
【09:32 运机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2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934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337,63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183,76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342%。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进行。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博宏丝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
①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②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证券市场的届时有效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发行人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2)减持方式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
若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数量(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的25%。本公司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4)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宏丝绸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博宏丝绸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